快遞條例徵求意見:拋扔踩踏快件最高擬罰5萬
- 發佈時間:2015-11-17 07:04:36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王磊
快遞用戶資訊被快遞企業出售或洩露,企業可能面臨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冒領、私自開拆、隱匿、毀棄、倒賣或非法檢查他人快件,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發現快遞運單填寫不完整或資訊填寫不實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
昨日,國務院法制辦發佈《快遞條例(徵求意見稿)》,意見稿從企業管理、用戶隱私保護等方面,對快遞業發展中遇到的問題進行了規範。我國快遞行業近年來以40.4%的年均增長率迅猛發展,2014年全國快件量已突破146億件,居世界第一。與此同時,快遞市場秩序不規範等問題也日益突出。
洩露用戶資訊,快遞員與公司同罰
實名制雖然給寄遞安全帶來了保障,但也讓用戶擔心起個人資訊是否安全。
根據條例,經營快遞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定期銷毀快件運單。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非法出售或者洩露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資訊。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用戶資訊洩露、毀損、丟失的情況時,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向所在地郵政管理機構報告。
相應的罰則也十分嚴厲,洩露用戶資訊的業務員及企業都將被處罰。企業未建立快件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件運單,出售、洩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用戶資訊,尚不構成犯罪等,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從業人員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些小公司將用戶資訊作為“開源”渠道出售
據一家快遞公司負責人介紹,記載用戶資訊的快遞單都是資訊洩露的源頭。該公司從2012年開始建立了運單資訊銷毀臺賬系統,每天寄遞的數量要與登記銷毀的運單相符,定期銷毀才能消賬。但業內一些小公司則會將用戶資訊作為“開源”的渠道向不同行業出售,形成個人資訊倒賣的産業鏈。
快遞物流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稱,“資訊安全”是為適應快遞行業的新問題而制訂的,據他了解,快遞行業出售用戶個人資訊的情況很少見,條例前瞻性地提出相關規定,也是為行業健康發展明確了方向,將個人資訊保護提升到法律層面,更有威懾力,會促使企業制訂用戶資訊安全制度。
焦點1
拒驗視不收寄 禁寄危險物品
摘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收寄快件、驗視內件後,應當按照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在快件運單上作出驗視標識;用戶拒絕驗視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不得收寄。禁止寄遞危害國家安全、破壞社會穩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物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寄遞的其他物品。
據快遞物流諮詢網首席顧問徐勇介紹,國家對禁寄品有明確規定,快遞員未驗視也屬違法。但現實是,禁寄品達數百種之多,即便快遞員一一開箱驗視,也不可能具備能辨別出所有禁寄品的知識。所以也造成了該規定執行難的局面,只能在企業的內件安檢時杜絕危險物品流通。
徐勇認為,此前的行業管理守則以及危險物品禁寄目錄,都沒有此次制定的條例嚴厲,這將倒逼企業加強員工培訓,建立安全寄送驗視機制。用戶決定通過快遞寄遞物品,就應該依法予以驗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驗視。
焦點2
分揀扔踩快件 最高可罰5萬
摘錄: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作業人員以拋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處理快件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可以責令停業整頓。
記者昨日致電多家快遞公司了解到,如用戶懷疑快件在分揀中出現損壞,可向公司投訴,公司將根據快件編號追溯到分揀中心搜尋原因,如確是快遞公司違規操作,將給予賠償。
郵政快遞業內人士分析稱,快遞件在分揀過程中最容易出現損壞,主要是因為國內快遞公司大部分還在使用人工分揀中心或半自動分揀中心,在“雙十一”這樣快件量非常大的時期,分揀中心工人操作難免出現拋扔等情況。“現在競爭激烈,要保證時間就難保證完全合格的操作。”他表示,條例著重提出了分揀規範的問題,這對整個行業嚴格執行分揀規範有促進作用,可能會倒逼快遞企業引入全自動分揀中心,“不過一套全自動分揀中心的設備加上場地,對快遞企業來説是天價,一般企業是不會主動購置的,這也許會影響條例有關條款的落實。”
焦點3
交寄貴重物品 應當事先聲明
摘錄:用戶交寄貴重物品的,應當事先聲明。快件發生丟失、損毀或者內件短少的,對保價的快件,應當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與用戶約定的保價規則確定賠償金額;對未保價的快件,適用有關民事法律的規定。
據某快遞公司工作人員介紹,快遞公司一般會給用戶寄遞的物品上一份保險,保額在1500元左右,如果寄遞內件出現損壞或遺失,將由保險公司賠付。超過1500元的物品,快遞公司會提醒用戶保價,“如果保價了,就按照約定的賠償金額賠付,如果沒有保價,按照規定只能和用戶協商賠償了。”
現在,保險行業已經針對快遞公司推出一些財産保險,但種類並不足以滿足現在精分的快遞市場,“現在對小件或大件的保險基本能滿足需求,但大部分價值中等的物品,如果上保險我們支出會變大,不上保險用戶又沒有保障,希望以後能有更豐富的保險産品供快遞業選擇。”該工作人員説。
■ 連結
●登錄中國政府法制資訊網(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遞區號: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快遞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kdtl@chinalaw.gov.cn
■ 案例
寄丟2000元化粧品顯示“已簽收”
快件丟失或損壞的情況經常發生,在北京某出版社工作的周女士向新京報記者講述了她丟快遞的經歷。幾個月前,周女士寄了一包價值約2000元的化粧品給朋友。快件寄出幾天后,網上查詢快遞記錄資訊顯示已經簽收,未顯示簽收人姓名,但朋友及其家人稱並沒有收到包裹,也未進行簽收。
隨後周女士開始找快遞公司查快遞,負責該片區的快遞員稱自己不記得送沒送過這個包裹了,也未找到簽收單。無奈之下,雙方只好協商賠償損失。由於物品價值較高,對於賠償價格雙方幾次協商未果。周女士稱,後來,一位經常給朋友送快遞的另一家快遞公司的員工,在朋友家附近的一個車庫裏看到了這件快遞包裹,並將其拿給了朋友。
除了丟失,一些物品還可能在運輸過程中損壞。據在校大學生張某介紹,5個月前,自己的導師在網上買了一個花盆,約400元。但快遞送到導師家拆開後,卻發現花盆已經碎了。看情況是包裝太不合理,以致花盆晃動空間大,最終導致碎掉。最終,在雙方的協商下,賣家退還了365元(不包括快遞費)。
對此,一名業內人士表示,一般網購的情況下,如果損壞或丟失物品,購買方要找賣方索賠,因為錢是付給賣方的。如果確定物品是在運輸過程中出現問題,賣方會再去和快遞公司進行協商和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