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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購券退款不成 網站被3倍索賠

  • 發佈時間:2015-10-14 07:29:08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百度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因系統漏洞未能收到董先生所購團購券的退款申請。一中院供圖

  消費者董先生在百度旗下的糯米網購買團購券,但此後糯米網卻沒有實現“未消費隨便退”的承諾,令董先生退券受阻。董先生後以欺詐為由起訴糯米、百度兩公司要求3倍賠償,並在一審敗訴再次提起上訴。昨天上午,此案二審在一中院開庭審理。

  證據不足原告一審敗訴

  董先生訴稱,2014年3月23日,他在糯米網上購買價款378元的京味樓團購券,並得到了“只要未消費可以隨便退”的承諾。但購買團購券後,自己未到商戶進行消費,于同年6月4日開始申請退款,但糯米、百度公司未予退還。

  董先生認為糯米、百度公司的行為涉嫌欺詐,遂將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已付款的三倍金額1128元。但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董先生所提交的證據不足,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被告公司稱不存在欺詐

  昨天上午,董先生委託律師表示,董先生申請退款失敗,始終得不到糯米、百度的合理解釋,兩公司被起訴一個月後才給董先生退款,但仍未做任何解釋。

  “沒有消費過的團購券,即使是過期了,也應該是可以申請退還的”,百度公司表示,當時百度剛剛完成對糯米的收購,出現了兩家系統不相容的情況,並出現漏洞,所以他們沒能收到董先生的退款申請。糯米公司則稱,後臺數據顯示未收到董先生提出的正式退款申請,且在收到董先生第一次起訴的起訴狀後,已為董先生退款,不存在欺詐。記者王巍

  ■ 律師説法

  虛構誤導屬“欺詐” 退券不成算“違約”

  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表示,網路消費同樣適用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對欺詐行為的認定上,如果商家對商品本身或者服務本身進行虛構誤導消費者,或者商家對商品和服務進行誘導式欺騙式的行銷,諸如虛假的有獎銷售、銷售過期變質、侵犯商標權的商品等,屬於構成欺詐。

  對於本案涉及的退還團購券的情況,張韜認為按照消費者的説法,商家的行為可能屬於違約,消費者可起訴要求商家支付違約金,或就相應的損失主張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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