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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稅務部門幾乎同時約談電商 查稅風暴一觸即發

  • 發佈時間:2015-05-04 10:00: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杜濤 常博  責任編輯:湯婧

  現在也許是電子商務企業合規納稅前的最後一段“美好時光”。

  自4月開始,包括北京、廣西、江蘇、上海、山東、深圳等在內的全國主要沿海省市稅務部門,相繼約談轄區內的電商企業。“並沒有僅僅針對天貓、淘寶,而是轄區內所有註冊的電商企業。”一位上述地區的稅務人士告訴記者。

  其中,廣西桂林市國稅局開展的是稅收專項檢查,電子商務作為以往檢查從來沒有包含過的行業首次出現。同時,上海市閔行區地稅局也對註冊於此的電商企業下發了納稅自查的通知。“這不是國稅統一佈置的,各地稅務局約談的名義是稅務風險管理和納稅評估。”上述稅務人士稱。

  記者了解到,北京、江蘇、上海和深圳正在對電子商務的稅務風險進行摸底,主要針對線上有店、線下也有店的企業進行,原因是電商平臺上的自營店和商家經營存在稅務風險。而東部某省會城市的稅務部門則將該轄區電子商務企業的經營數據進行了技術性匯總。

  “我們已經委託一家軟體公司開發數據平臺,這些網購平臺,銷售了多少數據全部有,能獲取交易數據,現在對於電子商務企業稅收技術問題已經沒有,只等總局的通知。”該省會城市稅務人士表示。

  記者從接近國稅總局的人士處獲悉,雖然沒有進行大範圍檢查,但整個稅務部門從上到下已經對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足夠重視;值得注意的是,2015年國家稅務總局已將“電子商務稅收研究”列入了績效考核中。

  約談

  各地稅務部門幾乎同時對轄區內電子商務進行約談,是巧合嗎?

  廣西桂林市國稅局相關人士告訴記者,此次約談由該局第二稽查局負責,依據是當地《關於開展2015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第二稽查局專門稽查電子商務企業。“此次稽查的重點是,註冊地在桂林,即辦理過稅務登記的電子商務企業,要求在2015年5月5日之前自查,自查的範圍是從開展業務到2014年12月31日的財務流水,這是桂林國稅第一次將電子商務企業列入專項檢查之中。”上述當地國稅人士説。

  不過在全國範圍內,這並不是第一次對於電子商務企業進行稅務稽查。以往的案例顯示,約談的最可能結果是,補稅。

  從2012年開始,東部某省會城市對轄區內近2萬戶電子商務企業實施了網路監控,其中年銷售額100萬以上的有1000余戶,並且對辦理稅務登記的進行重點監控,結果發現70%以上企業申報的稅務數據與實際收入不符,隨後約談其補稅數百萬。

  這次電子商務企業或許也將面臨補稅。“從開展業務起若是發現有未繳稅的行為,現在發現需要補稅加罰款。”上述廣西桂林市國稅局人士説,若是偷逃稅也要補稅和滯納金,罰款再議,故意偷逃稅還要追究刑事責任。“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絕大部分電商面臨偷逃稅的問題。故意偷漏稅,不受三年追徵的限制,故意偷漏稅可以無限期追徵。電商也一直沒有被納入徵管範圍,算是稅收徵管的盲區,如果説是故意偷漏稅情節嚴重,只追徵三年也不合適。”一位稅務仲介人士告訴記者,很多企業都是覺得該交,但是都不去辦理,都有法不責眾的心理。

  2013年,中央財經領導小組曾給各個部委分派課題,電子商務納稅徵管由國家稅務總局牽頭做相關調研,由國家稅務總局的一位分管副局長牽頭研究。課題的主要內容是如何對於電子商務企業的稅收徵管。

  就在上述課題分派之前,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曾就電商徵稅一事,向一家全國性電商平臺提出開放其用戶數據,用於對稅源情況做數據分析,方便財政決策。但是被後者拒絕了。“這幾年,國家稅務總局與這家企業每年都在溝通稅務問題,但據了解效果並不好。”熟悉情況的財稅人士告訴記者,很多電商平臺上的商家都是工商登記和稅務登記的正常企業,其經營模式改變不了經營交易的本質,不管電子商務也好,還是線下交易也好,負有相同的納稅義務,“從沒有哪個文件説給電子商務企業免稅,這是最基本的”。

  因此他表示,現在稅務機關對電商企業,不管是約談也好,還是加強徵管,或是補足稅款甚至處罰,都是稅務機關的職責所在,也是在依法執法。

  逃稅?

  電商企業究竟有沒有偷逃稅?至今仍是一個説不清道不明的問題。

  不過,記者從東部某市稅務部門獲得的一份最新稅收材料顯示,2013年該市轄區內200余家電商企業中,有將近3/4的企業存在逃稅的嫌疑,總計逃避各項稅款超過2000萬。與此同時,這些企業當年網上銷售收入大多數實現正增長,增速甚至達到90%以上。

  其中,一家電子商務公司從2009年開始營業額每年成倍數高速增長,2010年是2009年的9倍,2011年、2012年、2013年分別增長2.76倍、2.3倍和3.8倍,至2013年營業額接近10億,2014年的銷售收入目標定在了20億。

  經過進一步數據整理的稅收材料顯示,這200家中只有不超過30%的企業,每月不含稅的銷售額與申報繳稅的銷售額之間差異率為負值,有一半的企業差異率為正值且多數在80%以上,還有20余家差異率達到100%。

  差異率是為了反映電商企業是否真實進行納稅申報,差異率為負不存在謊報納稅,為正則存在謊報納稅。該轄區內大部分電商企業的差異率為正值,説明這些電商企業存在謊報納稅的情形。

  稅收材料還顯示,在上述電商企業的100多家小規模納稅人中,有80多家在2013年8月到2014年2月的7個月期間,存在逃避增值稅稅款的嫌疑,總計逃避增值稅大約1600多萬。而在近70家一般納稅人中,約有18家存在逃避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嫌疑,總計逃避增值稅銷項稅額500多萬。

  上述稅收材料是當地稅務部門委託一家軟體公司開發數據平臺,由其設計的數據抓取系統獲得的。該城市稅務人士稱,這些數據顯示了這些網購平臺的銷售量和交易資訊,也就是説,現在對於電子商務企業稅收技術問題已經沒有,只等總局的通知。

  一位做汽車用品的電商商家告訴記者,他們並不害怕納稅,只是希望稅負不要太高,或者能夠為電子商務行業出臺單獨的稅收政策。“我們都有心理準備,稅能夠按照銷售額直接扣走,然後出電子發票,但像17%的增值稅就太高了,主要是沒有抵扣,因為不論是從網商平臺採購還是去批發市場採購,索取發票都要加錢。”該商家説,電商的數據都在平臺上,誰都跑不掉,如何進行增值稅抵扣才是更重要的。“以增值稅為例,根據增值稅條例,在境內銷售貨物就有增值稅納稅義務,銷售貨物,當然包括網上銷售貨物。根據目前的增值稅法規,沒有對電商免征增值稅或先徵後返等優惠。因此,稅局對電商徵稅,不能説沒有法律依據。”中稅網稅務師事務所總裁王冬生説。

  不過,電商的有些成本是數據無法體現的。比如一些電商的銷售收入不僅包括銷售貨物收入,還有團購類活動保證金返還、退貨款、售價中的物流費用、信譽刷單等。而信譽刷單是為了提高信譽度、促進銷售,通過專門機構或自顧員工空賣、空轉的行為,與企業的經營規模、經營品種、企業信譽、網上評價有關。這一部分“虛收入”是否計入銷售額,上述稅收材料認為,值得稅務部門研究斟酌。

  王冬生表示,以前之所以對電商沒有徵稅,原因首先是電子商務和網上開店是新的業務模式,徵管暫時滯後,其次是有的網店或許沒有達到增值稅起徵點,不用納增值稅,“但以後隨著規模的擴大,電子商務難免會被納入正常的稅收徵管範疇,應有一定的思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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