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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立法難在哪?第三方交易平臺監管須加強

  • 發佈時間:2015-03-10 07:26:14  來源:大河網  作者:熊海鷗  責任編輯:湯婧

  網購假冒偽劣問題突出

  今年初,國家工商總局發佈了一份《2014年下半年網路交易商品定向監測結果》,其中指出淘寶網的正品率僅為37.25%。

  “3·15”前夜,在國家工商總局首次參加的全國“兩會”專場記者會上,網購商品假冒偽劣等問題成為無法逃避的話題。事實上,電子商務立法已經倡議了多年,但一直未有進展。

  昨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局長張茅在答記者問時指出,網購確實存在假冒産品比較多、商品退貨比較難等問題,網路交易不是法外之地,現在正在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立法,完善監管方式,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

  網點審批流程虛擬

  經過十幾年的發展,電子商務獲得了爆炸式的增長,2014年網上零售額達到了27898億元,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10%,也就是説,人們日常消費中10%是通過網購來的,而且還以30%-40%的速度增長,但是網購假冒偽劣商品已經成為電子商務發展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昨日,張茅在回答“網際網路企業發展和監管制度之間是否存在原則性的矛盾”時坦承,網購確實方便了消費者,促進了消費。

  但網購同時也存在著一些新的問題。出現了比如誇大宣傳、假冒産品比較多、商品退貨比較難等問題,在網購中,假冒偽劣問題可能比實體店顯得更加突出,處理消費者的投訴和糾紛方面難度也比較大。張茅強調,目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後,現在正在積極推進電子商務立法。

  在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律師朱立新看來,網購已經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實體店,但是網點審批流程都是虛擬的,遠沒有實體店開店嚴格,只是由平臺商來監管,導致力度不足,在電商商務領域立法資源整體滯後。

  不僅只是規範交易環節

  不過,在今年“兩會”上有消息稱,電子商務法將於今年底形成法案初稿,預計到2016年6月形成法案草稿。

  “目前電商行業涉及到十幾個部門,起草這部法律至少要這些部門達成一致,而這需要一個較長的過程,並且,電子商務是個新興領域,與傳統行業不一樣,沒有可參照的法律。”商務部研究院消費經濟研究部副主任趙萍表示,電子商務立法首先要規範對像是誰,是平臺企業、網點店主還是相關服務商。

  在朱立新看來,電子商務立法不僅僅是規範交易,還包括稅收等問題。如何有效規範需要一些立法技巧,使得在約束的同時又不打壓電子商務的發展。

  這一觀點也基本在業界達到共識。全國人大財經委調研室副主任、全國人大電子商務法起草工作小組副組長施禹之就曾指出,實現政府干預最小化、鼓勵創新等,應當是電子商務法立法的重要原則。“實際上就是如何把握立法度的問題。”趙萍建議,由於電子商務創新步伐太快,可能立法剛剛起草,就有一個新生事物出現,所以法律需要設定規範的截至日期,在這個法律之後,出現的新事物就暫時不予規範。

  第三方交易平臺監管不力

  “網際網路交易平臺要擔負起重要的責任,網路交易不是法外之地,也要按照法律和規矩來辦,也要講誠信、講信用,也要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張茅強調,第三方交易平臺要對網店切實負起責任,加強自律和內部的監管。要促進網路購物的發展,就必須規範。

  目前,對於電商的監控義務只是散見於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中,其中有代表性的是國家工商總局2010年頒布的“網路商品交易管理辦法”,規定了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的經營者的義務,就是電商應建立假貨監控制度,但具體如何明確以及有無法律責任,都沒有説明,約束力並不強。

  據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律師苗運平介紹,根據現有法律,制假售假是一種消費欺詐,要對商家給予商品價值3倍的賠償。如果平臺商明知售假,應該承擔連帶責任,但明知售假很難鑒定。目前國家對平臺商的約束是要對入駐商家盡到審查責任,否則承擔相應責任。雖然很多平臺商制定了先行賠付等措施,但政策對平臺商的監管力度還很弱。

  “從國家工商總局表態來看,是希望平臺商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財力,從被動監管轉為主動監管。”朱立新認為,電子商務立法應該會對平臺商課以高於目前侵權責任法的義務與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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