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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總局警告電商:別給我先漲後降

  • 發佈時間:2014-11-16 12:59:00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剛剛過去的“雙十一”這場中國乃至全球最大規模的商業促銷活動,讓消費者“快樂並痛著”。此前,國家工商總局警告電商:別給我先漲後降。如何消除網購“痛點”、規範電商市場,成為無法回避的話題。

  戴上信用“金箍”

  電商“先漲價後降價”是價格失信行為,工商部門應儘快建立網路經營信用檔案,將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一律記入信用檔案。對信用記錄不良者,實行常態化嚴格審查與監督,一旦查實有失信行為,限制其網路經營交易。

  重慶巫溪縣法院 朱賢春

  可嘗試電子執法

  工商執法可借鑒交警抓拍執法,逐步建立電商價格管理預警系統。如果在特殊時期,電商有先漲後降等異常調價,虛假優惠,可以及時預警,發現一個曝光一個,處罰一個。這一系統還可以引入民間舉報,鼓勵廣大消費者參與。

  江西九江縣委政法委 張懿鳴

  應完善監管立法

  目前傳統的法律法規對電商行業的規制多為原則性的,實際中遇到很多細節問題缺乏法律規範。因此,有力遏制電商行業的競爭亂象,相關部門應儘快完善出臺電子商務等相關行業的法律法規,並加重處罰規定。

  江蘇豐縣法院 邵海林

  鼓勵消費者起訴

  電商虛構優惠促銷現象其實早就存在,很多消費者也知道自己上了當,但因怕麻煩或者金額較小,不願去追究商家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也縱容了商家不法行為,所以應該加強消費者維權意識,鼓勵其到法院起訴,並引導其收集相應證據,依法維權。

  江西新餘市渝水區法院 劉宇星

  要提高違法成本

  市場監管部門要約談也要加大執法力度,尤其在“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假一賠十、網路平臺承擔連帶責任方面多下功夫。對電商的違法行為,既要給予行政處罰,提高違法成本,又要暢通消費者維權渠道,指導幫助消費者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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