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網際網路上的“原住民”,好奇心重的他們在懵懂的年紀,就跨進了廣闊而複雜的網路空間,並在其中嘗試購買自己想要的各種産品或者服務。在這一過程中,他們可能會遭遇各種消費風險,並産生消費糾紛。對此,多位專家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時均表示,雖然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措施日益豐富和完善,但是,仍需要家長、學校、相關機構等攜手織密未成年人網路消費安全保障網。
糾紛集中于充值打賞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佈的《青少年藍皮書:中國未成年人網際網路運用報告(2022)》顯示,未成年人上網普及率已近飽和,主要上網目的是休閒娛樂,使用短視頻軟體的未成年人比例超過六成。
與此同時,涉未成年人的網路消費糾紛也日益多發。2022年6月,“初二學生網購花光母親12萬元手術費”的話題曾一度衝上熱搜。據報道,河北保定李先生報警稱,孩子自行花12萬元購買了遊戲賬號、手機、衣服等,而這錢本來是要給孩子媽媽做手術用的。當地派出所民警介紹,事發後警方便與購物平臺客服聯繫,告知對方買家是未成年人。經反覆協調,除手機等物品已被使用無法退款外,平臺將遊戲充值款依法一筆筆退還。
無獨有偶,年僅10歲的甲某(化名)因父母忙碌,其自幼與姨父姨母生活在一起。由於家人網路安全意識不足,缺乏對未成年人用網行為的監督管理,僅在2022年國慶假期期間,甲某私自使用家人的微信、支付寶在某視頻網路平臺進行信用卡充值打賞消費,金額高達7萬餘元。甲某的監護人認為該大額充值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已充值的款項。
前不久,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發佈的《未成年人網路司法保護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顯示,從近年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收案趨勢來看,案件數量呈逐年增長態勢,從2019年的12件增長至2022年的123件,今年1月至5月已受理49件。北京網際網路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趙瑞罡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其中涉未成年人網路消費糾紛主要因充值打賞、網路購物等引發。
《白皮書》顯示,充值打賞案件的平均標的額遠高於其他類型案件,具體來看,遊戲充值案件為25622.6元,直播打賞案件為62877.7元,標的額10萬元以上的案件佔比接近這類案件的10%,反映出未成年人網路消費仍集中于休閒娛樂,尤其是直播打賞。
家長應履行監護職責
趙瑞罡表示,近一年來,北京市網際網路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當事人為10歲以下的39件,佔比達27.3%,年齡最小的當事人僅6歲,未成年人觸網低齡化趨勢在司法糾紛中凸顯。
“按照年齡劃分,涉及未成年人的消費糾紛可分為三類。”北京匯祥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濤告訴《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一般來説,已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其簽訂的交易合同,甚至包括打賞類交易被認為是有效的;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被認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被認為是無效的。“爭議一般集中在8—16歲這個年齡段,他們被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劉濤表示,《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
北京市律師協會消費者權益法律專業委員會主任蘆雲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當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消費行為獲得了監護人的同意或者追認,就被認定為其交易合同有效。“雖然孩子的大額消費大多未獲得家長的同意,更不可能得到追認,但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家長的有些行為卻可能會被判定為事先同意。”蘆雲表示,比如家長沒有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密碼,甚至有家長會將自己的支付密碼告知給孩子。此外,一些未成年人利用家長的身份資訊註冊了成人賬號進行網路消費,也會被認為家長對身份資訊未能妥善保管,存在一定過錯。
多種因素造成糾紛多發
“在一起未成年人進行大額遊戲充值的案件中,在原告已按照被告要求上傳了真實身份證件進行實名認證的情況下,被告某科技公司仍未對其大額充值行為進行限制。”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綜合審判三庭(少年法庭)法官崔璐對《中國消費者報》記者表示,原告賬號充值頻繁,短時間充值數額高達61萬元,但被告在賬號實名註冊為未成年人情況下,未對該賬號進行審核和消費限制,也未向其監護人主張追認,繼續為未成年人提供大額充值服務,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對涉案充值行為的發生負有主要過錯,原告監護人對原告疏于管理,對財産缺乏安全意識,亦存在過錯。法院判決,被告于判決生效10日內退還原告充值款,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趙瑞罡分析,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路的意識和能力不足,網路素養有待提升,相關主體對未成年人使用網路行為的引導和監督不到位,網路服務提供者的未成年人保護機制不完善,全社會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不充分,這些是導致此類問題的主要原因。
蘆雲提醒家長,在日常生活中應保存好自己的支付資訊和身份資訊,這些資訊不僅包括支付密碼、身份證資訊,還包括可用於登錄的生物資訊。同時,應加強對自己財務賬戶的監管,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對於賬戶密碼等資訊也應注意定期變更。劉濤提示,當家長髮現孩子出現未經自己同意的大額網路消費時,應儘快蒐集並保留相關證據。
“家長應正確履行監護職責,當好孩子教育的第一責任人。”趙瑞罡建議,相關經營主體應持續優化適合未成年人的網路服務和産品,學校應強化對學生的網路安全意識培養和網路素養教育,相關部門也要強化履職、嚴格執法。“全社會應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以及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原則,為廣大未成年人營造一個風清氣正的網路空間。”
合力保護未成年人網路消費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了解到,針對未成年人網路消費保護,各方都在積極採取措施。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的相關規定中不允許未成年人打賞。”劉濤告訴記者,廣電總局2020年發佈的《關於加強網路秀場直播和電商直播管理的通知》第六條規定,網路秀場直播平臺要對網路主播和打賞用戶實行實名制管理。未實名制註冊用戶不能打賞,未成年用戶不能打賞。要通過實名驗證、人臉識別、人工審核等措施,確保實名制要求落到實處,封禁未成年用戶的打賞功能。
2022年3月,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就《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條例(徵求意見稿)》再次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擬規定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採取措施,合理限制未成年人在使用網路産品和服務中的單次消費數額和單日累計消費數額,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與其民事行為能力不符的付費服務。同年8月,淘寶推出青少年網購保護功能,嘗試了商品圈定和內容分級、分層等方式,針對平臺內不適宜向未成年人展示的商品,實現“不主動推薦、搜索不可見、可見不可買”等分層保護機制;未成年用戶主動搜索不適宜其年齡段展示的商品時,會直接跳轉至“綠網計劃”公益宣導頁面進行科普引導和消費提醒,並對存在風險的未成年用戶訂單進行及時的攔截關閉和風險告知。
5月26日,新修訂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表決通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新版條例設立了網路保護專章,針對數字時代未成年人網路權益問題,明確規定了網路産品和服務提供者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制度和網路合規制度以及確定專人等具體的責任與義務,提出要採用適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特點的技術、産品和服務,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保障未成年人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
與此同時,北京網際網路法院和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網際網路法治研究中心共同擬定了《網路服務提供者未成年人用戶賬號管理指引》《網路服務提供者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投訴處理指引》,就加強未成年人網路空間權益保護提出工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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