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查處網路傳銷大要案要防止群體性事件
- 發佈時間:2016-07-01 15:06:08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張潔欣
據工商總局網站消息,工商總局近日印發通知要求,開展打擊查處網路傳銷大要案件行動前,要充分考慮可能會産生的影響,制定應急預案,及時上報地方黨委政府,把不穩定因素控制在萌芽狀態,防止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對因查處網路傳銷案件而發生的群體性事件,要在地方黨委政府領導下,依法妥善處置在當地,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工商總局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查處網路傳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近年來,網路傳銷違法活動日益突出,特別是隨著移動網際網路、網路購物、跨境電商等網路概念和行銷方式的發展,打著所謂“微商”“電商”“多層分銷”“消費投資”“愛心互助”等名義從事傳銷活動屢見不鮮。
網路傳銷活動因其主體和標的虛擬性、行為跨地域性等特點,與傳統傳銷相比更加具有隱蔽性、欺騙性和社會危害性,網路傳銷案件往往具有蔓延速度快、涉及人員多、波及地域廣、涉案金額大等特點,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社會和諧穩定。
《通知》要求,加強網路傳銷案源線索的蒐集研判。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通過群眾舉報、公開網路資訊瀏覽發掘、相關部門線索移交等途徑,認真梳理篩查網路傳銷案源線索,從中發現和確定涉嫌從事傳銷違法活動的網站、網頁,綜合運用網路調查、實地核實、 可疑資金交易分析等手段,加強線上與遠端電子數據證據採集、固定和分析工作,獲取涉及的單位、人員、銀行賬戶、活動範圍、活動地點、伺服器和網站所在地及 在本地區活動情況等資訊,會同有關部門迅速採取措施,深挖擴線,追根溯源,確定重點打擊對象。
《通知》提出,加強網路傳銷案件的報備與查處。縣、市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查處網路傳銷案件, 應在立案前或立案同時逐級報備至省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報備內容應包括:涉案主體名稱,涉案主體利用網路平臺進行傳銷活動的官網域名及會員管理平臺域名、註冊地或主要涉案人員姓名、住所地,案件線索來源,立案時間及案情簡要介紹等情況。
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進一步提高網路傳銷案件數據取證能力,按照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取證,必要時委託第三方電子數據司法鑒定或技術服務機構協助取證,確保電子證據的合法、有效。
屬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搜索引擎、社交平臺、第三方交易平臺、第三方支付工具等網路服務提供商的監督規範。對利用其提供的服務渠道實施的傳銷行為,明確其為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開展調查取證、處理違法資訊提供必要的協助配合,對不履行相關義務的,依法追究其責任。
《通知》還要求,加強部門協作,切斷網路傳銷資訊傳播渠道。各級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強化與通信、網信管理部門的協作,建立密切的長效性的網路監控、資訊搜索、線索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機制,清除網際網路上的傳銷宣傳資訊,關閉傳銷網路培訓空間。網路傳銷案件辦結後,辦案機關應將涉案宣傳網站、網頁和會員系統網站提請通信、網信管理部門採取技術措施予以處理。對伺服器設在境外,境內無實體可查的傳銷網站、系統,應移送通信、網信管理部門進行處理,並及時向社會發佈預警提示。
主要網路服務提供商所在地工商、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加強管理,引導其建立實時的傳銷資訊關鍵詞上傳渠道遮罩、網路平臺資訊搜索等功能,即時刪除有關傳銷資訊,凈化網路資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