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黃後又陷入造假醜聞 直播平臺到底怎麼了
- 發佈時間:2016-06-30 16:48:35 來源:中國青年網 責任編輯:張潔欣
近來,映客、鬥魚、花椒、熊貓TV等視頻直播如井噴式爆發,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6年5月31日,國內網路直播平臺高達250家,直播用戶數量已超過2.4億人。資本瘋狂追逐、熱錢大量涌入,成為媒體和投資人的寵兒。繁榮背後,直播平臺也開始出現各種問題,先是主播的行為不雅倒逼網信辦相關禁令的推出。然而防不勝防,數據造假、遊戲代打等醜聞,又開始相繼浮現了。
據《新聞晨報》報道,前一段時間直播APP刷數據被疑造假,“直播平臺黑屏3小時,21個粉絲仍不離不棄”。更有人稱,機器人粉絲、注水刷數據已成為網路直播行業公開的“潛規則”。
網路直播有哪些“假”
一、阿怡代打風波
近日,LOL知名女直播阿怡大小姐代打事件鬧得滿城風雨,連王思聰都加入了罵戰。最終此事以阿怡大小姐重開直播公開道歉、公佈幕後代打暫時告一段落。
“阿怡大小姐”本名劉佳怡,被爆直播時並未親自打遊戲,而是請專人代打,再自己同步解説遊戲畫面。事件經過20多天的發酵,6月9日晚,她在 微網志 首次承認,確實“存在部分代打行為”。她同時稱,將捐出所有直播中得到的禮物。
律師認為,女主播劉佳怡或涉商業欺詐。值得注意的是,有著名遊戲主播爆料,“國內直播代打滿街跑”。
二、線上人數如何造假
線上人數和觀看人數是衡量一個主播受歡迎程度的參照因素,如果看客足夠多,主播頁面就會被看客們集體“拖拽”到排名靠前的位置,從而被更多看客注意到。而媒體爆料顯示,“足夠多”的看客很可能是刷出來的。
據報道,線上人數和觀看人數有兩種方法作假,“自己買”或者“平臺改”。
所謂“自己買”,就是自行在淘寶上購買粉絲,有專門賣直播間人氣數量的,想刷多少想買多少都隨你,和微網志買粉絲數量類似。在有些直播平臺,線上觀看人數可以兌換成主播的直接收益。
至於“平臺改”,就是在直播平臺想包裝、推廣某位主播或某個直播節目時,就在節目的數據上做點手腳,“稍微加一點人氣”。甚至有媒體報道,直播平臺會建立一個數據模型,依據直播的各項數據,綜合“動態調整”主播的線上觀看人數,而不是簡單地在實際觀看人數上“加個零”。
三、“打賞”是真的嗎?
很多直播網站都為觀眾開闢了給主播“打賞”的通道,而“刷打賞”也成為經紀公司、直播平臺和網紅之間創造“GDP”的手段。
比如,網紅經紀公司花2000萬人民幣向直播平臺充值,取得五折優惠後,相當於得到了4000萬虛擬貨幣,再將這4000萬虛擬貨幣花在自己旗下的網紅賬號,隨後,4000萬的收入和直播平臺五五分成,經紀公司就可以得回付出的2000萬,也就是説,經紀公司其實並沒有損失,但卻捧紅了自己的網紅,同時網紅賬號收穫了大量流水,直播平臺也得到了大量的“人氣”。
四、頁面特效只是小兒科
頁面的特效是假的。當然,這根本不需要法時小編告訴你。在現如今這個P圖看臉的時代裏,誰也不會相信直播中出現的特效了,它無傷大雅,也多半不涉及人格道德層面,只能算是直播造假中的“小兒科”,充其量只為博君一笑。
問題很嚴重 網友很生氣
今年的315晚會,央視曝光了淘寶網、大眾點評、美麗説等三個平臺的刷單行為。在這些平臺上,部分商戶存在刷單現象。只要商家支付商品的本金和刷客的佣金,刷手們就能按照商家的要求完成刷單和刷信譽的任務。
刷單已經成為電商行業的“潛規則”,甚至有種聲音認為“專家不刷單就活不下去”,電商行業的好評、信譽也隨著刷單行為的公開化而一落千丈。而網購刷單邪風尚未祛除,這種惡習又被傳統刷單平臺帶到了新興的網路直播領域。據報道,近來,刷單組織開始提供新的服務——為網站和APP提供註冊用戶的數量。
直播行業目前大體分三種:遊戲電競直播、視頻直播、電商平臺直播,盈利的模式也無非三種:廣告、賣貨以及打賞收入,但這些收入根本無法支撐平臺一年數億元的成本——據報道,單單頻寬成本,一線直播APP的月成本就要在2000萬元左右!
現在,直播平臺多數還處於燒錢的階段。比如,映客拿到了2016年BIGBANG演唱會的全程獨家總冠名,據説僅三場演唱會直播花絮的簽約費就花了2000萬元。王菲今年12月30日將在上海舉行演唱會,所有合作都談妥的情況下只剩下直播平臺仍在磋商,據説 阿裏 星球曾開價1億元試圖拿下獨家直播權。
為了在鉅額投入後迅速見到“鉅額”産出,直播平臺用盡“手腕”,各種數據造假應運而生。而與此同時,目前我國對於直播平臺的管控辦法,也只是對於主播行為的約束,而對於直播內容統計數據真實性,除了後臺監測人員,其他人都是“霧裏看花”。
拿不出誠信 還做什麼直播
直播的魅力在於“所見即所得”,如果直播的整個流程充斥著人為操控,除了會混淆網友,形成各個直播平臺數據造假“大比拼”的惡劣生態,更是對真正有才華的主播的不公正——到現在為止,我們只見到了一個PaPi醬橫空出世,究竟是有個性有才華的人才稀缺,還是網友的空幻的群體狂歡,淹沒了他們的埋頭苦幹?
直播平臺和主播的數據造假行為,除了涉嫌欺詐外,還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品質、製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産者、有效期限、産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視頻直播的意義除了其天生的本質——“還原事實”之外,更多的是改變了傳統的傳播方式。網路直播是新興事物,監管雖略在滯後但正在逐步介入,值此“直播亂世”,僅把直播作為賺錢機器甚至不惜愚弄公眾,就等於是把這個新興行業向懸崖的邊緣推了一把。而一旦直播被玩兒壞,從主播到平臺到觀眾,不會有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