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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信辦新規管理搜索服務 百度:每頁不超4條推廣

  • 發佈時間:2016-06-26 07:56:00  來源:新京報  作者:李丹丹 劉夏  責任編輯:金瀟

  昨日,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佈《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要求,提供付費搜索資訊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資訊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資訊。

  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搜索引擎在對網上資訊進行整合、方便用戶查閱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存在不少問題。部分搜索結果含有謠言、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違法資訊;部分搜索結果有失客觀公正,違反行業道德和規範,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這些問題破壞了網路生態,擾亂了網際網路資訊傳播秩序,侵害了公眾利益,廣大網民深惡痛絕,呼籲儘快出臺資訊搜索服務的有關管理規定。

  《規定》明確,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負責全國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地方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依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規定》要求,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資訊審核、公共資訊實時巡查等資訊安全管理制度,不得以連結、摘要、聯想詞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資訊內容;提供付費搜索資訊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資訊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資訊,對付費搜索資訊逐條加注顯著標識;不得通過斷開

  - 追訪

  部分付費搜索服務存隱患

  對於《規定》為什麼著重強調了對付費搜索資訊的規範?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表示,長期以來,很多網民反映,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自然搜索結果、付費搜索資訊區分往往不夠清晰,容易引起混淆,且部分醫療類等付費搜索資訊對應的客戶資質不全甚至虛假,給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帶來隱患。

  他表示,為回應網民關切,《規定》對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付費搜索資訊服務、商業廣告資訊服務提出了具體要求,旨在推動相關服務不斷規範,積極保護網民合法權益。

  在被問及《規定》如何打擊“非法網路公關”,該負責人表示,少數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提供者或其員工收取費用,提供含有虛假資訊的搜索結果,或提供斷開相關連結等服務。這種行為嚴重破壞了網際網路資訊傳播秩序和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市場秩序。

  - 聲音

  商業搜索未定性為廣告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規定》第11條將付費搜索正式入法,這在世界傳播法中尚屬首次。

  他強調,僅從《規定》本身來看,商業搜索服務並未被直接定性為廣告。這與2016年5月9日,國家網信辦聯合調查組對百度公司“進駐式”調查結論和整改要求精神是一致的。調查組將付費搜索法律性質定性為“商業推廣服務”,是因為我國現有法律並未對其進行明確定義,現行廣告法無法將其有效涵蓋在內,在立法層面對競價排名的法律性質出現了“立法性空白”。

  他認為,《規定》作為法律規章,根據《立法法》相關規定,無法對《廣告法》做出進一步解釋。對於付費搜索是否屬廣告的定性,業內都在寄希望於《網際網路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出臺後能給出答案。

  - 回應

  百度搜索:每頁不超4條推廣

  昨日,國家網信辦發佈《網際網路資訊搜索服務管理規定》。對此,百度公司回應稱,將切實依照網信辦相關法律法規加強自身管理,同時歡迎廣大網民隨時監督舉報。

  目前,百度搜索已落實以下改進措施:一、新上線頁面在推廣資訊數量、商業推廣標識等方面均做出重大調整;二、嚴格限制商業推廣數量,所有頁面均低於30%,即每頁不超過4條推廣廣告;三、對於商業推廣資訊,逐條加注顯著標識;四、在搜索結果頁面突出展示商業推廣風險提示;五、下線2518家醫療機構撤除疾病搜置頂推廣;六、加強資質審核標準。

  國家網信辦此次還表示,歡迎網民監督檢舉,並公佈了舉報渠道:網際網路違法和不良資訊舉報中心網址:www.12377.cn,舉報電話:12377,舉報郵箱:jubao@@12377.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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