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播不服2.6億罰單上訴案開庭 爭議聚焦執法許可權和程式
- 發佈時間:2016-06-22 07:19:05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潔欣
由於不服一審判決,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播)關於2.6億元罰單上訴一案昨天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經過數小時庭審,法庭宣佈擇日宣判。
>>庭審焦點
雙方爭議執法許可權和程式
昨天的庭審陣容強大,廣東高院副院長徐春建擔任審判長,4名審判員分列兩側,庭審進行了直播,除了上訴方和被上訴方代理人出庭,深圳市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作為原審第三人,也參加了本次庭審。此前,騰訊以保護商業秘密為由提出不公開審理,該案已于6月17日進行過一次不公開審理。
昨天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深圳市場監管局)的職權範圍,包括深圳市場監管局是否有職權、執法程式是否合法、其認定快播侵犯騰訊網路傳播權並侵犯公眾利益是否有法律依據以及2.6億元的處罰金額是否適當。
上訴人(快播)稱,被上訴人(深圳市場監管局)行政主體錯誤,應該由版權局來執法,並且處罰程式違法。被上訴人則表示,市場監管局有對智慧財産權進行監管和保護的職責。
對於快播的內容是否構成侵權,雙方也進行了法庭辯論。
上訴人認為,快播是網路服務提供商,提供的只是搜索服務,屬於中立性質,侵權小網站、侵權視頻與快播無關。如果小網站侵害了第三人的資訊網路盤播放權,那麼侵害人是小網站。個別員工的郵件證據,並非公司決定,不是公司行為。而本案只有一個投訴人,沒有侵害公共利益。深圳市監督局開具天價罰單很不合理。
被上訴人則認為,快播因侵權被訴的案件數量很多,且法院都已經判定侵權,構成侵權已經是不爭的事實。國家版權局簽發的責令整改通知書表明,快播嚴重擾亂了網路傳播秩序,損害了公眾利益。
第三人騰訊的代理人在庭審上表示,快播是侵犯公共利益,不僅僅是騰訊一家,其侵權對像是全行業的正版版權內容。
深圳市場監管局及騰訊均認為,快播針對所有優秀的、熱門的視頻內容進行抓取傳播,這對市場構成了不正當競爭,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
>>專家説法
處罰應考量當事人承受能力
有媒體報道稱,快播目前已僅剩工商主體資格,其經營已經停止,辦公場所已被業主轉給其他公司使用,且快播沒錢。那麼,這2.6億余元罰款又該如何承擔?昨晚,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研究會副會長劉莘指出,行政機關作出相關處罰,應該考量到被處罰一方的實際承受能力。
劉莘指出,該處罰依據我國《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等相關規定,其中規定罰款金額的主要是“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處非法經營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這一條文。該條規定説明,法律賦予了行政部門一定的裁量權。此次深圳市場監管局選擇了1至5倍中間的單倍即3倍。
劉莘稱,行政機關的處罰要考慮到被處罰一方的違法程度,“危害比較大的,罰款就較高,但需要考慮被處罰一方的承擔能力。到底被處罰人有多少資産,即便對方不説,行政機關也應該有一個大概的考量,有一個能收上來罰款的可能性,否則,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便成了一紙空文。”
>>案情回放
2014年3月,深圳市監督局接到騰訊投訴,經調查確定快播未經許可,通過網路傳播騰訊已擁有獨佔性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北京愛情故事》等24部影視作品,非法經營額8671.6萬元。
2014年6月,深圳市監督局向快播下發2.6億元罰單,依據是我國《著作權法》第48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36條及我國《行政處罰法》相關規定,在責令快播停止侵權的同時,要求快播繳納非法經營額3倍的罰款,數額達2.6億余元。
快播公司不服該處理決定,向廣東省版權局申請行政復議。2014年9月,廣東省版權局做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深圳市監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後快播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在一審中,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快播的訴訟請求。
快播不服一審判決,以深圳市監督局對涉案事項無行政處罰職權,行政程式違法以及行政處罰的依據不足、行政處罰的數額不當等為由,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廣東省高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決定公開開庭審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