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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微信加錯好友轉賬3000元:對方收錢拉黑

  • 發佈時間:2016-06-20 11:02:41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張潔欣

  通過微信給人轉賬,卻錯加了好友,錢也轉錯了人,而當朱先生請求對方把錢退回來時,儘管對方也承認自己並非真正的收錢人,卻仍收了錢,並迅速刪除了朱先生。

  朱先生近來需要給咸陽的一個客戶轉款3000元,在與對方約定微信轉賬後,16日下午,朱先生通過手機號碼加了對方。

  “加微信時尾數本應該是6199,我誤寫成3699了。”朱先生説,17日上午,對方通過了好友驗證,雙方客氣幾句後,朱先生通過微信給對方轉了3000元。然而到了下午,朱先生短信請求對方兌付一筆轉賬時,對方明確表示“你加錯人了,我不是王科長”,但隨即收了錢

  朱先生讓對方把錢退還給他,並表達了歉意,“但再給對方發消息,已經顯示我倆不是好友了,也就是説對方把我刪除了。”而後朱先生撥打對方手機或者發短信,卻再也收不到任何回復。

  昨日,根據朱先生提供的電話號碼,華商報記者撥通了收錢人的電話,他説確實收了錢,但他很忙,不知道咋還!”但當記者問及為何收錢後刪除好友且不接轉賬人電話時,這名男子未予回答,挂斷了電話。

  昨晚8時許,朱先生電話告訴華商報記者,晚上7時左右,收款人又主動添加朱先生為微信好友,並分三次給他轉來700元“紅包”。朱先生説,他央求對方把剩餘的2300元也還給他,但對方藉故“很忙”不再接茬。

  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偉安表示,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接收了別人錯轉款項的人,係不當得利人,應當返還錢款。如果對方不予返還,轉款人可收集轉賬的相關憑證等證據,並且明確對方的身份資訊,及時去法院起訴立案,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

  目前,灞橋警方已經對此事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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