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群員傳播淫穢視頻:坑死群主
- 發佈時間:2016-06-06 08:53:21 來源:環球網 責任編輯:張潔欣
日前,浙江省雲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利用微信群傳播淫穢視頻的案件。值得注意的是,在該案中,實施違法犯罪的微信群成員和群主都被依法判處了刑罰。
之所以引發關注,一方面是因為很多人沒有想到在微信群這種相對封閉,人數也有限的網路空間,“犯事”的後果也會如此嚴重;另一方面更沒想到微信群的群員違法,群主也會被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但是,也有人質疑法院判決是否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有人質疑對群主的判決是不是太重了。
當事法院明確表示,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資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0年3號)第三條規定,利用網際網路建立主要用於傳播淫穢電子資訊的群組,成員達30人以上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對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傳播者,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傳播淫穢物品罪定罪處罰。
由此可見,法院的判決於法有據,也是依法判決。隨著各種社交軟體的盛行,很多網友一夜之間擁有了一個新的身份:群主。在諸如微信群這樣的網路組織中,群主的權力很大,不但可以拉其他人進群,同時還可以把一些人踢出群。尤其是一些擁有大量群員的主題類微信群,作為群主還可以通過組織線下活動,或者是和各路商家合作,獲得現實利益。
但是對於很多群主來説,卻只懂得使用自己的權利,而忽視了自己應該承擔的管理義務。實際上,按照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微信等社交媒體的群主有責任明確群裏發佈資訊的規則,讓群內所有成員知曉和遵守規則;有責任對群內成員的言論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等。而一旦群主在建群、運用群進行資訊交流和溝通時,不能對群裏的違法資訊進行有效管理,就等於沒有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勢必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就是該起案件中群主自己沒有發佈淫穢資訊,最終卻和發佈淫穢資訊的群員一同被判緩刑的原因所在。
對全國的網友來説,這起案件既有警示意義,也有標本意義。案件的宣判意味著,各種網路社交群落非但不是法外之地,同樣要遵守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而且作為群主等管理人員,在約束好自己行為的同時,還要承擔起對其他群成員的管理責任,依法加強對群成員發佈各類資訊、交流各種資訊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否則,就可能像案件中這名群主一樣,因為群成員違法而受到法律的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