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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東促銷誘騙消費者被罰50萬 逾期不繳將強執

  • 發佈時間:2016-06-03 07:14:25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聶輝  責任編輯:張潔欣

  京東商城官網首頁,遍佈商品促銷和滿減資訊。

  6月1日,北京市發改委官網公佈了對北京京東世紀資訊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東)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東因“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被責令改正,並罰款50萬元。昨天下午,京東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公司商品標價確實有原價標注錯誤、折扣計算不準確等問題,京東對此表示歉意。

  □發佈

  罰50萬逾期不繳將強執

  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自2015年7月28日至2016年4月8日,北京市發改委根據群眾舉報和投訴提供的線索,對京東的價格行為進行了檢查,提取了京東的交易記錄、檢查登記表和詢問筆錄等證據。經查實,京東在購物網站“京東商城”(www.jd.com)銷售商品時,存在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以下簡稱《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

  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規範價格行政處罰權的若干規定>的通知》(發改價監〔2014〕1223號)的相關規定,北京市發改委責令京東改正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並決定對其作出警告和罰款50萬元的行政處罰。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京東如逾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北京市發改委可依據相關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京東如果對處罰決定不服,可在規定時間內,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調查

  網友吐槽價格變化太大

  行政處罰書顯示,2015年11月29日,京東銷售的美菱冰箱(MeiLing)BCD-220E3C220升,標價為2299.00元,“勁爆瘋搶,僅1499!”經查,該商品本次促銷活動的原價為1499元。記者檢索發現,該款冰箱目前標價為1399元,多名網友在評論中稱購買的冰箱很快降價,對此表示不滿。網友“小王W”表示,“最可氣的就是價格變化太大了,我是搞活動的時候買的,結果簽收的那天晚上回家上網一看發現降價了,一起買的還有洗衣機,無比鬱悶。”也有網友擔心京東存在變更商品標價,借打折降價誤導消費者購買。

  行政處罰書還介紹,京東商城內同一個商品存在兩種價格。2015年11月21日,京東銷售的ETC思維車在頁面出現了兩個連結,一個標價為1599元,另一個手機端標價為“899元(電腦端標價為1099元)”。經查,兩個商品的編號雖然不一樣,但是參數規格完全一樣,是同一個商品,均是京東自營。

  此外,處罰書介紹稱,顧客在京東領優惠券之後,付款時卻無法使用。2015年11月11日,京東銷售松下全自動波輪洗衣機,商品標價為1185元。按照活動規定,顧客可從京東領取優惠券,顧客購物滿1000元,就可以減去50元;顧客購物2000元可以減去100元等。消費者當日下單購買後所領券無法使用。

  按照京東官網的客戶服務説明,京東商城的商品價格隨市場價格的波動每日都會有漲價、降價或者優惠等變化。如果下完訂單後價格發生了變化,客戶可以申請價格保護,經京東客服人員審核通過,京東將如數退還多付貨款或返還相應的餘額到客戶的賬戶。但是據行政處罰書介紹,2015年11月11日,京東銷售惠普筆記型電腦,商品標價6699元,促銷優惠後實際售價5979元。11月12日,標價5999元,促銷優惠後實際售價5299元。消費者11月11日購買後發現降價,符合價保條件,申請未獲保。

  北京市發改委在行政處罰書介紹,2015年7月29日,京東手機端(APP和WAP)掌上秒殺16點場銷售美度手錶,頁面標價4888元,9.8折後為4799元。經查,4888元的9.8折應該是4790.24元,而不是4799元。除了標注價格存在錯誤之外,北京市發改委經過調查還介紹,京東部分商品實際售價與標注價格也存在差別。2015年9月2日,京東銷售小米平板,頁面標示“小米平板16G純白1299元立即購買”。但消費者點擊購買後,實際支付1499元。

  □回應

  京東接受處罰稱無主觀故意

  昨天下午,京東相關負責人表示,京東接受北京市發改委的相關處罰。此次涉及的大部分違規行為集中在價格標注錯誤。該公司商品標價行為中確實出現了原價標注錯誤、折扣計算不準確等價格標注方面的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會給消費者造成誤解。對此,京東表示致歉,並將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包括加大力度強化各項價格標注管理措施,加強價格標注內部培訓,強化採銷人員對《價格法》及配套規定的準確理解,改進標價系統等手段來盡可能提高價格標注的規範化。

  對於顧客所擔心的京東是否存在誤導消費者購物等情況,京東未做解釋。

  □觀點

  嚴重欺詐可被吊銷執照

  北京八都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西銘律師認為,如果網站借活動提高商品標價,再進行打折銷售,誘導消費者消費,網站的這種行為應該屬於欺詐。同時,王西銘認為,網站所出售的商品價格應該按照市場規律波動,但是價格波動的範圍應該在市場和法律的規定範圍之內,否則可能存在不正當競爭現象。

  熊志律師事務所姜健律師也表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典型的如虛假降價、謊稱降價而實際上沒有降價。對於此種違法情形,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可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延伸

  京東曾一天內被罰三次

  據北京市企業信用資訊網的統計數據顯示,2014年10月至今,京東因虛假宣傳、價格欺詐、不正當競爭等原因被行政處罰百餘次,並曾被處以149萬餘元的罰款。

  2016年1月8日,京東連獲3張罰單,理由為“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和“化粧品廣告出現有涉及化粧品性能或者功能、銷量等方面的數據”,被罰3萬多元。

  據媒體公開報道,2012年底,京東曾因價格欺詐,被北京市發改委處以50萬元的行政罰款。2015年6月,京東再次因“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價格違法行為”等舉報事項被北京市發改委處以警告和5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15年8月,京東因“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産品”,被沒收違法所得48465.15元,並被處以14985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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