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面清單預留創新空間 P2P銀行存管或加快步伐
- 發佈時間:2015-12-30 07:31:56 來源:一財網 責任編輯:湯婧
等待、猜測了許久,在距離2015年結束只剩3天的時候,以近乎“突襲”的方式,P2P監管細則終於落地。一時間,對監管細則的解讀鋪天蓋地,P2P平臺未來將何去何從?網貸行業又將向著什麼方向發展前行?
根據銀監會發佈的《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P2P平臺應當通過銀行進行資金存管,並首次列出禁止從事銀行理財、信託、基金代銷等12項負面清單,同時,不得線下開展業務,恪守資訊仲介等要求。
“監管細則正式實施以後,作為硬性規定,P2P資金存管步伐將會加快。”業內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分析,雖然負面清單對部分已經開展銀行理財、信託、基金等代銷的平臺會産生較大衝擊,但也預留了業務創新空間。同時,隨著線下業務被禁止,P2P業務將重回線上,直接導致獲客成本一定程度上升。
資金存管步伐或將加快
繼今年7月,央行、銀監會等十部委發佈《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要求P2P通過銀行進行資金存管之後,《徵求意見稿》再次明確提出,P2P資訊仲介機構應當對自身資金與出借人和借款人資金隔離管理,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金存管機構。
“未來資金存管還將依靠銀行,有利於避免平臺自融等行為,但是也會有一批P2P平臺可能達不到銀行資金存管的標準,而第三方支付機構想要參與P2P資金存管,唯有跟銀行加強合作。”開鑫貸副總經理周治瀚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説。
實際上,7月份以來,懾于央行、銀監會等十部委上述規定,P2P平臺紛紛尋求銀行資金存管。根據網貸之家統計數據,截至12月24日,至少已有25家銀行涉足P2P資金存管,近70余家P2P平臺與銀行簽訂了資金託管、存管協議。
儘管行動積極,但效果卻不盡理想。大多數P2P平臺的資金存、託管仍停留在紙面上,實際落實的並不多。根據網貸之家統計,迄今為止,全行業真正完成資金存、託管的平臺不超過10家,多數仍在排隊等待中。
“我們9月份就和銀行簽了協議,到現在已經3個多月了,至今還在排隊等著。”e路同心COO閆梓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其資金存管之所以未能落實,主要是因為銀行人手緊張,總共只有12名人員的團隊,需要負責系統調試、業務對接等大量工作,銀行只能同時對接兩家平臺,因此該平臺至今仍在等待。
閆梓分析稱,作為標準化、新興業務,銀行對P2P資金存、託管並不熟悉,銀行本身在此方面的人員、業務儲備也剛剛開始,而産品、系統的開發需要時間。此外,每家平臺的情況都不一樣,銀行也需要對其進行梳理和甄別。
南京金東小貸公司董事總經理嵇少峰認為,P2P資金存、託管進展緩慢,主要有兩方面的因素,一是出於成本考慮,在此之前,P2P資金大多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進行管理,第三方支付機構並不收費,而現在由銀行進行資金管理後,需要收取一定成本,在P2P平臺普遍處於虧損的情況下,平臺本身對資金存管沒有積極性。
“只要簽了協議,就可以拿出去宣傳,是不是真的完成了存管沒人監督,投資人也不會去深究。”嵇少峰説,如此一來,平臺對於資金存管是否落實也並不在意。
與此同時,銀行對於P2P資金存管也心存顧慮。嵇少峰説,對銀行來説,P2P資金存、託管費用並不多,一旦真正落實,又可能被平臺作為增信手段加以利用,一旦發生風險,銀行會受到連累,因此銀行並不是很情願落實P2P平臺的資金存、託管。
上述業內人士認為,《徵求意見稿》對資金存管的要求,仍然相對寬鬆,但正式實施、成為硬性規定後,P2P資金存管落實的步伐將會加快,但由於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加上銀行需要時間摸索,短期內真正的P2P資金存管不會有太大增加。
負面清單預留創新空間
根據《徵求意見稿》,P2P行業監管未來將正式實行負面清單制度,並列出了P2P平臺不得進行的12項業務行為。其中包括為自身或具有關聯關係的借款人融資;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發售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産品等。
“禁止銷售這些金融産品,是嚴格限定P2P平臺資訊仲介的措施,同時也是資訊仲介和信用仲介的分別所在,如果允許銷售,那就還是信用仲介。”嵇少峰説,P2P銷售銀行理財、基金、保險等産品,本身就是不合理的。
業內人士認為,在12項負面清單中,其他的規定,通過企業自身努力完全可以實現,並不影響業務正常開展,而禁止銷售銀行理財、信託、保險、基金等金融産品的規定,對P2P平臺的影響最大,部分已經開展此類業務,甚至以此為轉型方向的平臺,將會受到巨大衝擊。
實際上,P2P銷售銀行理財、基金、信託等金融産品,已經成為常態。自2014年初以來,P2P平臺開始大量涉足保險、基金、信託等業務。其中,部分平臺已經獲得基金、保險代銷牌照。也有部分平臺為了突破經營困境,甚至將財富管理作為轉型方向。
閆梓認為,對於此類情況,要進行具體界定,在此過程中,如果平臺存在資金歸集行為,或者通過平臺進行交易,顯然屬於銷售行為。如果僅僅是宣傳、導流,則並不構成銷售行為。
周治瀚亦稱,《徵求意見稿》中的上述規定,在落實過程中,仍需進一步細化。是否構成代銷,要看是否收費,並從中獲利。如果只是産品的頁面展示,並未收費,其性質認定將會比較困難。
“一些已經宣稱通過代銷基金、信託、保險産品轉型的平臺,將會受到比較大的影響。”周治瀚認為,開展類似業務的平臺,其本質還是P2P,如果要繼續生存,就需要回歸P2P本質,要麼則只能重新設立平臺開展P2P業務。
即便是已經獲得保險、基金代銷的平臺,同樣面臨上述風險。嵇少峰認為,由於分業監管的緣故,基金、保險等産品代銷牌照,並不是銀監會頒發,而P2P卻由銀監會監管。即便已經獲得相關牌照,一旦P2P監管機構不予承認,這些平臺的業務仍然無法進行,類似情形已有先例。
“從風險控制上來説,P2P確實也不應該幹這些事,什麼牌照都沒有,怎麼能隨便就幹持牌金融機構的業務呢?”嵇少峰説,《徵求意見稿》出臺之後,預計銀行、信託等金融機構會很快將此類業務收縮,對相關平臺將産生很大衝擊。
周治瀚則認為,雖然負面清單規定了上述12項不能開展的業務,但未禁止資産證券化、融資項目收益權與基礎資産相分離等業務,給了P2P與傳統金融融合留下了較大空間,同時也為P2P今後的業務留有餘地。
“將12項不允許P2P涉足的行為提上臺面,遵循了負面清單的底線監管思維,對行業未來是重大利好,有利於理清行業本質,有利於行業健康發展。”珠寶貸總裁李筍説。
獲客成本將上升
“現在規定P2P公司要標明‘網路借貸資訊仲介’,這可能會導致P2P公司掀起一波改名潮。”周治瀚説。
《徵求意見稿》規定,開展網路借貸資訊仲介業務的機構,其機構名稱中應當包含“網路借貸資訊仲介”字樣,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作為資訊仲介,《徵求意見稿》對信披亦有規定。按照最新規定,平臺要對最大單戶、最大10戶借款餘額佔比,逾期金額、代償金額、借貸逾期率、借貸壞賬率等進行披露。
除了要求平臺對投資人進行充分風險提示,《徵求意見稿》還提出了合格投資人的概念,要求平臺對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投資經驗、財務狀況等進行風險評估,並規定投資人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此外,平臺不得以任何形式代出借人行使決策,每個項目的出借決策均應當由出借人作出並確認。
“雖然P2P是資訊仲介,但是這些要求已接近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周治瀚説,未來P2P可能不再是草根經濟,投資人將出現升級。
相對於機構名稱,《徵求意見稿》對平臺線下業務的規定,對P2P行業的影響更為重大。根據規定,除信用資訊採集、核實、貸後跟蹤、抵質押管理等風險管理,以及監管規定明確的部分必要經營環節外,P2P平臺不得在網際網路、固定電話、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開展業務。此外,P2P平臺不得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2014年以來,大量設立分支機構、通過線下拓展資産項目和投資人,已成為P2P行業的通行做法,而這也為一些平臺聚集資金、進行非法集資提供了機會。此前,e租寶等平臺,正是以此為藉口,線上下大量拉攏投資人,短期內聚集大量資金。
“去擔保化就是明確平臺的仲介定位,平臺不是金融機構,不設註冊門檻,不能進行擔保,目前行業多數採用擔保或風險備付金制度,大多數平臺需要進行拆分和整改,才能滿足要求。”投之家CEO黃詩樵説。
周治瀚認為,限制經營模式,有利於甄別不良平臺。禁止P2P線下業務,意味著將線下公司與P2P劃清界限,有利於行業規範,恢復投資人信心。但同時也會對大量設立線下門店的平臺産生不小的衝擊。線下門店場地、人員、宣傳投入都很大,作為硬性規定,線下門店撤掉後,平臺將會産生一定損失。
這將導致平臺獲客成本的上升。嵇少峰認為,隨著上述規定的出臺,各家平臺的業務又將蜂擁回到線上。而當初大量開展線下業務,固然是為了尋找資産,但更重要的是線下獲客成本相對較低,線下用戶單筆投資額一般都在幾十萬元以上,而線上用戶單筆投資額平均可能只有幾萬元,成本遠高於線下。回歸線上後,P2P的獲客成本將顯著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