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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駕租車“弄丟”客戶私家車 辯稱被騙走不賠

  • 發佈時間:2015-12-01 07:15:46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張淑玲  責任編輯:王磊

庭審後閆女士整理材料準備離開。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攝

  車主通過網路租車平臺將家裏閒置的汽車租給別人,這樣既能節省資源、有些收入,又能給別人帶來便利。然而,此舉對車主來説也有很大風險。

  昨天,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審理了兩起車輛通過租車平臺出租後“失聯”的案件。車主認為,租車平臺應該賠償;租車平臺則認為,條款裏寫得清楚,只有車輛被盜搶才會賠,若被人騙走則賠不了。

  專家表示,平臺對“丟車”是負有責任的,無論這個“丟”的意義是盜搶、意外,還是詐騙,總之“丟”的意義是車輛失去了其原有的控制。

  □庭審

  雙方均補證據法官宣佈休庭

  今年4月,閆女士通過寶駕網將自家的黑色本田CRV租給一名王姓男子,沒想到車輛租出去沒幾天,車上裝載的GPS就顯示異常,車輛至今未能找回。

  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閆女士將寶駕網所屬的寶駕(北京)資訊技術有限公司訴至海淀法院,要求賠償其經濟損失共28萬餘元。

  張女士的經歷與閆女士相似,她也是通過寶駕公司將家裏的高爾夫轎車出租,結果與愛車“失聯”,故訴至海淀法院,索賠近20萬元。

  昨日上午,海淀法院上地法庭將兩案合併審理。閆女士出庭,而張女士因人在國外未能出庭。另有兩名自稱“丟車”的車主趕來旁聽。

  最終,因為原被告雙方尚有相關證據需要提交,該案暫時休庭,將擇期開庭審理。

  □原告

  車開出北京後“失聯”

  據閆女士介紹,2010年,她購買了一輛黑色本田CRV,是頂配豪華版,買車花了近30萬元,一共跑了約6萬公里。

  因為孩子上學,閆女士家從通州區搬到海澱區,車也就不常用了。閆女士稱,她看到寶駕的廣告後,給對方打電話,對方就車輛安全問題做出承諾,説給所有的車輛上了保險,車丟了保險管賠,“我一聽有保險,就信了”。

  閆女士稱,今年4月,她在寶駕網上註冊成為會員,並上傳了自己的車輛資訊。同時,按照寶駕網的要求,由對方為該車安裝了GPS系統。4月30日19時40分,在寶駕網的推薦下,將該輛車以平日租金每天300元、節假日租金每天500元的價格,租給王姓男子。閆女士稱,寶駕公司會從租金中扣除20%作為管理費。

  閆女士提交的租車訂單顯示,該次租車時間自2015年4月30日19時至2015年5月5日17時,時間共為4天22小時。時至今日,車輛一直沒有歸還。此外,閆女士説,她曾強調過車不能去外地,但GPS顯示,車是到了外地後“失聯”的。

  廣告宣稱車不可能丟

  張女士是今年2月在寶駕網上註冊為會員的,她的高爾夫轎車同樣安裝了GPS系統。2月13日,在寶駕網的推薦下,她將車以日租金300元的價格租給一名譚姓男子。此後,愛車“杳無音信”。

  閆女士與張女士稱,她們最關心的就是車輛安全,寶駕公司曾在某地方電視臺上做廣告,稱車輛不可能丟失,因為車上裝有GPS,會24小時監控,“開到哪我們隨時都能看得到”。如果GPS被拆掉,出現異常,會立馬報警。如果車子被騙走,找不回來,我們保險都能給您賠,你根本不用擔心,並且每輛車有200萬元的獨立保險。

  閆女士、張女士認為,車是通過寶駕出租的,租車人的資訊是寶駕公司提供的,而寶駕公司卻未給他們任何風險提示。閆女士還稱,警方對她説,租她車的王某有詐騙前科。因此,寶駕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被告

  車被盜搶才先行賠付

  被告方表示,寶駕網只是租車平臺,相當於仲介,他們在該案中沒有責任。車主應該個人承擔損失,或者向警方報案,“車輛交給了駕客,沒有交給公司。我們得到消息,該案公安已經立案,且王某也被關押,王某才是具體責任人,寶駕也是受害者。”

  寶駕服務條款承諾先行賠付,指的是被盜搶的車輛,並非被惡意抵押、或是詐騙的車輛。被盜搶的車輛有盜搶險,可以由保險公司賠付。但是被詐騙的車輛,不在賠付的範圍內。

  被告方稱,閆女士在計程車前,就應該知道計程車有風險。車主應該核實租車人的駕照,核實租車人是不是

  下訂單的本人,如果車主認為駕客沒有資格,可以取消預訂。車主和租車每人平均通過租車平臺,或是客戶端發佈用車需求,全國這麼多租車人,平臺不可能一一核實。

  寶駕公司要求用戶註冊時,審核了租車人的身份證,以及人和身份證的合照,已盡到了基本核實的義務。

  被告方稱,閆女士沒註明車不能開到外地。如果車輛動態異常,寶駕公司能監控到。寶駕公司有24小時全天監控,後來發現閆女士的車持續夜間開車,感覺有問題,要馬上跟著車輛行駛軌跡到河北永清縣時,發現GPS信號消失了。那是因為租車人拆了GPS,寶駕當時還通知了原告。

  □追訪

  原告拿出“丟車名單”被告方稱沒那麼多

  前來參加庭審的張先生説,他的大眾速騰轎車在今年2月份也“丟了”,目前還沒有起訴,想等等此次庭審的結果。

  庭後,閆女士交給記者一份“部分丟車車主名單”,並稱那是她起訴以來,一些同樣稱通過寶駕公司租車後“丟車”的人。

  記者看到,名單上共列有13名車主的名字、聯繫電話、車型、丟車時間,張先生的名字也名列其中。13名車主分佈在北京、上海等地,丟失車輛的車型有大眾邁騰、豐田凱美瑞、本田、東風標致等,丟失日期自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其中,有4輛車是2015年2月丟失的,2015年3月丟失有3輛。

  隨後,記者就該份名單向寶駕公司的代理律師求證,該律師看後予以否認,稱:“沒有那麼多。”記者隨後問有多少?該律師沒有回應。

  □説法

  租車平臺管理存漏洞

  北京市大道政通律師事務所律師盧濤認為,作為租車平臺,其雖然自稱其僅為仲介,但其顯然對雙方均有審核、管理的責任。租車平臺一般會向客戶收取相應費用,比如向租用車輛一方收取押金,向計程車輛一方收取所謂的管理費。車輛被騙,暴露出來的問題顯然是租車平臺的管理模式,以及其審核過程有明顯的漏洞與不足。

  盧濤説,租車平臺既然給車輛安裝了GPS,就應嚴格監控車輛使用情況,一旦發現使用人出現違約情況,比如超出了行駛區域,或是卸掉了GPS裝置等,就應該及時制止,對於無法聯繫或者存在重大財産損失隱患等情況的,應該及時報警,如果沒有採取任何措施,租車公司顯然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當車輛發生意外,租車平臺應先行賠付,以盡可能減少車主自身風險。

  從車主而言,應要求租車平臺提供承租人的誠信證明。網路租車目前還是一個新興事物,其初期必然存在很多漏洞,故更要及時採取必要而有效的措施去應對,否則會淪落成為被犯罪分子利用的平臺。

  “丟”的意義含車被騙走

  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吳飛認為,該案中,租車平臺如果在電視廣告中具體明確了丟車其便會賠償,車主看到了廣告,又是基於對平臺的信任來締約,平臺就應該先行賠付車主。

  至於平臺所提到的,車輛是被租車人騙走,按照“先刑後民”的原則,再確定是否賠付。其實,平臺對“丟車”是負有責任的,無論這個“丟”的意義是盜搶、意外,還是詐騙,總之“丟”的意義就是車輛失去了其原有的控制。車主向平臺索賠,平臺可在先行賠付車主後,再找嫌疑人追償。

  吳飛稱,“P2P”租車日益火爆,租車平臺“丟失”車輛的情況也出現了很多,所以目前最有效避免糾紛的辦法,就是平臺要想辦法減少風險。

  “車主選擇時,要看平臺是否有控制風險的能力?出現了風險,責任如何分配?界定和分配,也可以減少爭議。”吳飛説,平臺通過技術手段也好,或是通過制度規範,如果控制不了風險,那肯定需要承擔責任,“這麼大件的車子,平臺要進行很嚴格的風險篩查,讓想做壞事的人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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