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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醞釀網際網路金融企業信用認證標準

  • 發佈時間:2015-11-20 08:19:24  來源:中國青年網  作者:陳植  責任編輯:書海

  

導讀

  正在醞釀中的《標準》將會創造某些差異化的信用評級方式,比如在判斷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是否存在自融行為時,以往不少評級機構主要先考量這家機構産品平均收益率是否遠高於行業標準,但《標準》除此之外,還打算引入前十大借款人待收資金佔比、貸款地域集中度、投資標的的期限分佈、待收資金增速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本報記者 陳植 上海報道

  儘管網際網路金融産業發展迅速,但由於整個行業始終缺乏一個權威的機構信用評級認證標準,某種程度制約了它的健康發展。

  記者獨家獲悉,近期商務部直屬機構——商務部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下稱“商務部研究院”)正在醞釀製定《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與認證標準》(下稱《標準》),計劃年底前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于明年正式推廣。到時《標準》有望成為國內首個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與認證的“國家級”標準。

  在業內人士看來,這或許是商務部相關部門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一次探索。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務院法制辦、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聯合印發《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商務部似乎不在發佈《指導意見》的十部委之列。

  “但是,商務部相關部門一直在關注網際網路金融産業發展。”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此次商務部研究院醞釀製定《標準》,正是想借助自身在企業信用評級方面的操作經驗,扭轉國內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信用評級“亂象”。

  作為國內主管商業經濟和貿易的政府部門,商務部研究院下屬信用評級與認證中心,一直負責為企業機構提供信用評級和認證服務。

  記者向《標準》制定課題組專家徐洲求證,對方表示目前《標準》相關條款尚在調研論證過程,目前沒有進一步資訊可以披露。

  商務部研究院“牽頭”制定《標準》

  今年3月,中國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突然決定將陸金所從網際網路金融信用風險預警觀察名單轉入黑名單,由此引發陸金所與這家信用評級機構的激烈矛盾。

  “這反映了國內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信用評級缺乏一個權威標準,導致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與評級機構之間往往存在各種不服氣。”上述知情人士透露,這也促成商務部研究院將制定《標準》納入工作日程。

  畢竟,商務部研究院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在全國建立企業信用體系,並適時推出符合中國市場的企業信用評級與認證技術操作規範。

  記者了解到,商務部研究院真正啟動《標準》課題研究制定,是在《指導意見》出臺之後。

  一些人士最初認為,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屬於金融機構,應由金融監管部門負責發放業務資格牌照,並設定相應的企業信用評級認證標準。但《指導意見》明確指出“支援具備資質的信用仲介組織開展網際網路企業信用評級,增強市場資訊透明度”,無形間給商務部研究院制定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與認證“國家級”標準,提供了政策操作指引。

  徐洲向記者介紹,目前商務部研究院牽頭制定《標準》相關條款,評級認證工作則由商務部研究院信用評級與認證中心操作,後者從1987年就引入國際信用風險管理技術,涉足中國信用風險管理市場。

  “目前,《標準》制定課題組已經調研了多家國內大型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相關條款也基本制定完畢,下一步將是年底前向社會公開徵求建議。”他指出。按照商務部相關部門的規劃,若社會徵求建議順利完成,明年將擇機推動標準的成果轉化,進入實際應用。

  “目前,課題組是打算將這份《標準》設計成國內首個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與認證方面的國家級標準。”徐洲向記者表示。所有按照《標準》評級的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資訊還將通過第三方合作平臺——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查詢系統進行公示,併為網際網路金融消費者提供查詢服務,改變投資者、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以及評級機構之間資訊不對稱,缺乏權威評級判斷標準的局面。

  評級標準“與眾不同”

  在上述知情人士看來,作為網際網路金融機構信用評級與認證的“國家級”標準,它在機構信用評級評估方法方面力爭“與眾不同”。

  “有別於不少信用評級機構主要根據網際網路金融企業自己提交的財務數據進行評級,《標準》要求在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財務經營資訊採集環節,必須引入律師與會計師事務所,先對機構財務數據等資訊的真實性進行審核,確保信用評級數據來源的準確性。

  在信用評級認定方面,《標準》一方面延續現有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評級認定標準——從註冊資本(實繳資本或權益資本)、企業規模、成立年限、資金規模、收益率、逾期率、風控機制、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從業人員資格等方面進行認證,一方面也會創造某些差異化的信用評級方式,比如在判斷網際網路金融機構是否存在自融行為時,以往不少評級機構主要先考量這家機構産品平均收益率是否遠高於行業標準,但《標準》除此之外,還打算引入前十大借款人待收資金佔比、貸款地域集中度、投資標的的期限分佈、待收資金增速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

  “至於各項因素在信用評級打分體系裏的評估比重,目前課題組還在進一步研究完善過程,很快會有最終結果。”徐洲表示。但他強調,有別於傳統信用評級主要通過財務數據及償債能力進行徵信,《標準》將更側重通過對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真實經營能力、風控水準和投資者權益保護機制的考察,提供一個相對權威的評級標準。

  記者了解到,《標準》制定課題組還有意通過鼓勵、獎勵等方式,吸引網際網路金融機構員工、投資者反饋企業第一手的經營狀況。

  在徐洲看來,這些員工與投資者能第一時間了解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産品違約狀況,有助於商務部相關部門能及時調整這些機構的信用評級,避免評級調整滯後造成的影響。

  “按照標準課題組的設想,《標準》的首要職責,是過濾存在欺詐經營行為的網際網路金融機構,避免投資者上當受騙;再通過設立不同的信用評級分數,讓投資者能更全面地了解網際網路金融機構經營風險高低,避免掉入投資陷阱。”上述知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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