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名譽權 霍建華狀告新浪微網志、網易索賠百萬
- 發佈時間:2015-11-12 07:29:26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王磊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因稱自己在新浪微網志及網易中被曝涉“橫店性交易”,藝人霍建華將微網志昵稱為“函數公”的焦某、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浪微網志)、廣州網易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網易)訴至海淀法院,要求3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100余萬元。昨日上午,該案在海淀法院開庭審理。
庭上,原告方霍建華委託了兩名律師出庭,被告新浪微網志、網易均委託其法務經理出庭應訴,焦某未到庭。
原告訴稱,霍建華是來自台灣的知名男演員,自2004年轉入大陸發展,曾參演《笑傲江湖》等系列熱播古裝劇。
經霍建華查證,一昵稱為“函數公”的網友在2015年1月30日轉了一篇文章,針對該文章,還發文稱“H=霍建華”。經進一步查證,這篇博文來源於網易娛樂專稿,標題為《橫店昔日風月:上百男星曾涉嫖留案底》。該文含沙射影,稱“男星為保密給女群演數萬封口費”“一為H姓台灣男演員曾接演多部古裝戲,都在橫店拍攝。在拍一部金庸名著改編的電視劇期間,該男演員與一位90後女演員在夜總會結識後,有過多次往來,女孩還曾上傳兩人親吻照片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經人提醒後刪除。為了‘封口’,H姓男演員還給了女孩數萬元開網店”等。
原告認為,僅3天時間,該文跟帖人數達23116人次,“函數公”則指名道姓,稱霍建華在橫店存在性交易等違法行為。這嚴重侵犯了霍建華的名譽權,故訴請法院判令網易在其官網首頁位置、焦某在其微網志置頂位置及在全國報紙上賠禮道歉,致歉內容應包含該案主要內容,致歉時間不少於90日;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萬元及合理開支共4.5萬元,並承擔該案訴訟費。
昨日庭上,新浪微網志表示,鋻於原告對其無實質請求,故其不發表答辯意見。
網易辯稱,其所發文中,“H姓男演員”並沒有特指霍建華,説H就是霍建華也是網友的解讀,也有的網友猜測是“黃某某”,“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拍金庸劇的演員就有兩名H姓男星。”
網易認為,其發文只是想説明影星們在橫店的生存狀態,沒有侮辱誹謗。至於焦某在其微網志中稱“提供性服務的小妹”,網易文中並沒出現,網易與焦某,也是相互獨立,沒有任何聯絡,故沒有共同侵權,且其已及時刪除了涉案文字。另外,網易稱原告要求道歉的範圍,也超出了原文可能的影響範圍。
庭上,圍繞涉案文章所稱的“H姓男星”是不是特指霍建華、涉案文章內容是否涉及誹謗且是否被及時刪除、原告主張的賠償與其損失是否對應、道歉影響的範圍是否超過了涉案文章的影響範圍等4個焦點,原被告雙方進行了充分的舉證質證。
該案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