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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汽車陪練解聘員工惹禍 成到府服務頑疾

  • 發佈時間:2015-09-15 09:25:31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李鐸 肖鵬  責任編輯:湯婧

  完成千萬級別融資、高調進軍8個城市的58汽車陪練,卻在8月底悄然退出天津、成都、重慶等重點城市。然而,平臺與教練間的合同糾紛卻未終結。事實上,隨著O2O市場的壯大,平臺出現的勞資糾紛越發頻繁。在北商研究院方面看來,正如外賣、專車納稅資質模糊一樣,O2O行業各個業態的身份界定,以及官方行業準則亟待出臺。

  經營半年悄然退場

  了解到上述資訊之後,記者日前與陪練馮先生取得聯繫。馮先生表示,58汽車陪練1月進入天津,並在當地招募陪練教練,承諾“五險一金”和底薪,這吸引了很多陪練教練加盟。58汽車陪練方面要求所有車輛車齡在六年內,行駛里程在10萬公里以內。部分陪練的車不能滿足條件,還為此特意換了新車。

  讓陪練大動干戈的原因是平臺提供的優厚待遇。據馮先生介紹,58汽車陪練承諾了6000元底薪,接單不滿6000元按底薪計算;超過6000元部分按單量提成。記者了解到,天津駕校教練工資在3000元左右,58汽車陪練的薪酬翻了一倍。

  好景不長,8月31日,58汽車陪練忽然宣佈從9月1日起“不幹了”,並遣散所有員工和陪練。

  “8月31日還在工作,忽然接到同事電話説讓我回公司一趟,公司要解散了。到公司一看,所有陪練都在,總部人説9月1日取消天津業務,不給任何賠償。賠償先不談,即使解約也不能提前一天通知,這本身不合法。”一名陪練表示。

  合作存霸王條款

  據了解,58汽車陪練平臺曾與教練簽署一份服務合同。馮先生稱,簽合同時,就有陪練對合同的性質提出了質疑,認為應簽訂勞動合同。“平臺方面要求教練全職工作,因此多數教練辭掉原有工作。合同上條款只對教練進行限制,卻沒明確教練應有的權利。但我們害怕提出異議會辭退我們,就沒提出異議。”

  正是因為合同性質,平臺方面撤出後,陪練沒有得到任何補償。另一位陪練告訴記者,平臺與教練簽署了一年合同,承諾底薪和提成,剛滿半年就單方解約。一些陪練失業後還要還買車的貸款。但據該人士透露,58汽車陪練方面認為兩者之間屬於合作關係,不該賠償。

  記者致電58汽車陪練,公司稱因工作業務向“學車”轉型,關閉了天津、成都、重慶3個城市,並解釋稱,雖然上述三地汽車保有量大,但對於陪練認知度不高、市場開拓緩慢,導致經營不善,但合同問題不便透露。

  雙方關係認定存疑

  昨日,十余名天津陪練前往58汽車陪練總部。58汽車陪練運營總監陸鑫表示,公司要求天津分公司負責人與教練簽訂合同,但合同卻沒有寄到北京,不承認合同疏漏。在教練提供招聘公告、工資流水、工作情況等證據後,58汽車陪練依然堅持兩者為合作關係,不予賠償。與此同時,據一位陪練介紹,當時自己簽訂的合同上也沒有58汽車陪練公司的公章。

  知名IT律師趙佔領指出,無論簽署紙質合同與否,只要雙方存在相應關係,就會自然生成一個隱形合同。合同性質則需根據實際行為判定。

  記者又撥打了北京勞動仲裁熱線,工作人員稱,勞動關係認定的主要標準有3個,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記者了解到,教練在招聘時給出的條件是“五險一金”和底薪,58汽車陪練就近派單,教練不能自由選擇,拒接要扣除1000元工資,三次拒接就不再有底薪。在月底,工資由平臺方支付。從認定標準來看,合同性質的確存在爭議。

  在趙佔領看來,若陪練證據充足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判決為勞動合同,則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向未簽訂合同的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並補繳齊“五險一金”。

  儘管有著“58”作為招牌,但58汽車陪練卻並非58同城旗下品牌。記者了解到,58汽車陪練成立於2014年8月,是58同城內部孵化項目,完成千萬級融資後獨立。除趕集網外,58同城投資並購了6家汽車行業公司、1家房産相關公司、2家招聘相關公司和5家生活服務相關公司,58汽車陪練也包含其中。這些公司不包含在58同城事業群和事業部中。

  O2O平臺問題頻發

  合同問題是多數服務O2O平臺的通病,58汽車陪練只是冰山一角。據了解,多數O2O企業在擴張之初都會通過補貼方式吸納專業人才,並簽署服務合同。此前曾曝出某美甲O2O平臺、到府按摩O2O平臺也存在類似合同糾紛。趙佔領指出,諸如專車、陪練、家政等O2O企業,都會與服務人員簽訂服務合同。服務人員從平臺接單賺取薪酬,平臺方從中抽成,在初期會給予一定補貼。比起勞動合同,服務合同的優勢在於成本低,無需繳納“五險一金”,且不涉及《勞動法》。

  某到府按摩O2O負責人透露,平臺與服務人員的關係要看平臺屬性,多數平臺是網際網路公司,只提供資訊服務。雖然也會進行招聘和培訓,但平臺方向從業者安排工作,接單時間是由服務人員自由設置,屬於合作關係。打車、專車類O2O通過勞務公司進行勞務外派,並未與司機形成合同關係。

  O2O企業為保證用戶體驗,平臺方面會與服務人員簽訂排他性合同。業內人士分析認為,在這種條件下,就會存在合同糾紛的隱患。

  目前,O2O行業標準化的呼聲越發強烈,曾有獨立非盈利機構為O2O行業制定規範,北京市商務委也對生活服務業O2O提供專項資金支援,這讓O2O行業得以向合法、規範方向發展。然而,目前尚未有相關法律法規出臺,舊有行業標準對O2O行業也不太適用,這造成行業問題頻發。業內人士認為,從業者選擇工作時,可提前進行法律諮詢,保障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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