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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聯網朝氣蓬勃 該如何監管?

  • 發佈時間:2015-09-09 10:49:00  來源:人民郵電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英國牛津大學牛津網際網路學院的Ian·Brown教授日前向全球監管機構專題研討會(GSR)提交了一份討論文稿,探討了物聯網對個人、商業、社會的影響,並特別提到了電信和其他監管機構需要考慮的一些問題。

  物聯網應用廣泛

  預計到2020年,包括移動設備、停車收費表、恒溫器、心臟監視器、輪胎、道路、汽車、超市貨架和很多其他類型的物體和設備在內的200億至500億的“物品”都將連接到網際網路。感測器、處理器和網路技術成本的迅速降低推動了物聯網的迅猛發展。

  物聯網在健康福祉監測管理、提高能源效率、提高工業生産過程品質和可靠性、降低交通擁堵和支援新産品和新業務發展等方面具有廣泛應用前景。據技術公司和諮詢公司預測,未來十年物聯網技術對全球經濟産生的影響可能多達數萬億美元之巨。

  當物聯網設備在智慧城市、智慧電網和水利網格等大型互聯繫統上使用時,其發揮的效應將達到最大化。“互聯汽車”則更貼近於個人,其帶有成百上千的獨立感測器,能夠提供更為安全可靠的交通運輸。諸如胰島素泵和臂式血壓檢測設備能夠在發生糖尿病和心臟病時報警。物聯網的另一個重要用途在於將數據和應用編程介面(APIs)應用於物聯網與個人的互動過程,以及這些設備和應用在個人、社區和社會層面每天生成的數據的類型(見圖)。

  使用物聯網技術的智慧城市系統包括:建築物將根據用戶運動和天氣變化來調節加熱與照明,從而節省電力;聯網交通信號系統將根據交通擁堵和交通事故的測量數據與預估變化,對城市交通運輸進行動態管理;基礎設施將能夠對磨損和撕裂情況進行檢測,併發出維修報警信號(包括橋梁、電纜和水管);路燈照明將會在低車流量時段變暗;智慧電錶和水錶能夠實時記錄使用數據,可以與其他家用設備交換數據,並提供資訊以幫助住戶減少在高峰期時段的消費。

  關於互聯汽車,Brown教授稱歐盟正在接近於同意一項要求,即所有在歐盟銷售的新的轎車和小卡車需要具備一個系統,該系統可以在發生事故後自動將機動車數據傳送給公共或私營應急故障響應服務機構。目前,世界排名前14位且佔據全球80%市場份額的汽車製造商,都已制定了汽車互聯戰略。

  在醫療保健領域,物聯網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改善人們的健康和福祉:提高現有醫療保健機構的效率和護理水準;促進遠端醫療的更廣泛使用;使每個人都能在每天監控自己的健康狀況,盡可能早地實現疾病的診斷,並鼓勵遵守醫治體制。

  公共和私營部門正在不斷加大對物聯網研發的投入,其中包括物聯網模組化、可靠性、靈活性、穩健性和可擴展性等多個領域。對於包含成百上千個感測器、設備和閱讀器的大型系統而言,高度的可靠性尤為重要。RFID標簽可以通過延長電池壽命和電池更換週期進而實現能耗最小化。雖然相對來説,我們更了解應用程式所需的技術能力,但對於大型系統而言,最大的問題仍是成本、連接和可靠性。

  預計不會增設物聯網頻譜

  Brown教授還探討了許可、頻譜管理、標準、競爭、安全和隱私等方面監管措施對物聯網的影響。這些領域中的一些(例如競爭、隱私和數據保護)對電信/ICT監管機構來説非常熟悉,但他們通常並非這些領域的領導者。監管措施的效應在某些情況下是非常明顯的,例如需要一個巨大的地址空間來標識每一個被連接的對象(如IPv6所提供的地址空間)。

  但其他方面的影響不是很明顯。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的一個專家工作組預測説,物聯網將在很大程度上增加WiFi和4G移動網路等現有服務的負擔,但預期不會為物聯網通信明確劃分新的頻譜。歐洲委員會研究顯示,免牌照模式可能有助於支援物聯網發展,因為這種模式可以避免在設備生産和使用之前就進行協議磋商,並能促進大規模廉價産品的生産。在此情況下,競爭監管機構有必要對市場主導地位事後調查是否足以促進市場競爭和創新問題進行評估。

  隱私和安全至關重要

  隱私和安全是大規模物聯網普及應用中最為重要(且緊密相連)的兩個問題。沒有適當的安全性,入侵者就能夠進入物聯網系統和網路,獲取潛在的用戶個人敏感資訊,並利用易受攻擊的設備來破壞網路和其他設備。在智慧城市等大型物聯網系統中,物聯網安全的缺失將可能形成很大的漏洞,且在此情況下更難以解決現有的系統之間相互依賴問題以及與公眾和私營部門系統的連接等問題。監管機構建議物聯網公司應遵循一種從設計階段就考慮安全和隱私的做法,以便在開發過程的最開始階段就在設備中納入安全和隱私功能,因為可能只有這樣做才能真正有效解決問題。開發和運營物聯網系統的公司有必要開展安全檢測,並要考慮到在設備賣出去之後在其可能的使用週期內,要在發現安全漏洞後能夠對其進行維修。隱私監管機構也認為,數據最小化是保護消費者物聯網設備隱私的一個重要原則,要限制收集和保留的個人數據的數量,從而減少因數據泄漏和/或非預期用途數據使用帶來的風險。

  建議政府輕監管

  Brown教授引用了2013年歐洲委員會開展的諮詢情況。該諮詢結果顯示,各方在是否需要對物聯網採取專門監管方面有很大不同意見。産業界認為,對這一非常年輕的部門進行國家干預是不明智的,而且諸如歐盟即將生效的《數據保護總規則》等一般性法規已經足夠勝任。倡導隱私的團體和學術機構則回應説,應該採取專門的針對物聯網的監管措施,這對於建立公眾信心以及確保市場競爭來説非常重要。同時,一份來自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的員工報告顯示,專門針對物聯網的立法尚“不成熟”,該報告鼓勵業界通過自我監管來提高隱私和安全,重申其呼籲通過“強大、靈活和技術中立的聯邦立法”來增強其數據安全執行力,要求消費者在出現安全泄漏之後要報告,同時呼籲開展基礎廣泛的隱私立法。

  亟待統一技術標準

  Brown教授認為,有必要制定應用範圍更加廣泛的共同技術標準,這可能是建設低成本且具有互操作性的物聯網的關鍵所在。到目前為止,從各種不同應用和各個具有不同目標與要求的利益攸關方中,已經演化出了各種不同的物聯網標準。國際電聯電信標準化部門(ITU-T)推出了一個全球物聯網標準倡議(IoT-GSI),希望促進在ITU-T內部形成統一的標準(建議書)制定方法,從而在全球範圍內支援物聯網的發展。標準化制定組織如IEEE、IETF和OneM2M正在制定物聯網標準,諸如M/490智慧電網參考結構等針對特定應用的框架標準也已出臺。當前政策制定機構需要考慮的迫切問題是採取何種有效機制,來推動正在制定的標準得以通過並得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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