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胡女士由於家中網路中斷,向運營商報修後卻一直未等來維修工人,在這一週之內,她的股票連本帶利賠了60多萬元。胡女士表示,運營商應該賠償自己的損失。根據簽訂的服務協議,用戶向運營商反映故障,運營商應當在48小時內修復或調通。專家分析認為,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但不包括“未實現的預期利潤或利益”,運營商應當賠償的是“可預見性”的損失,胡女士的股票損失屬於不可預見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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