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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類洗錢方式浮現 網際網路金融成監管重點

  • 發佈時間:2015-07-28 08:05:23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史青偉  責任編輯:書海

  網際網路金融已經成為反洗錢的重點領域之一。

  近日,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第八次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央行副行長郭慶平表示,當前國內恐怖融資和洗錢犯罪形勢依然嚴峻,國際反洗錢監管和評估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加大力度防範和打擊重點領域洗錢犯罪,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反洗錢監管。

  此前,央行等十部委出臺的《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也表示,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網際網路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

  網際網路金融因其電子化交易程度高、不間斷交易、受眾廣等特點,成為洗錢等犯罪的新方式,自然受到了監管部門的重視。

  加強網際網路金融反洗錢監管

  在此次工作會議上,郭慶平強調,為做好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第四輪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互評估應對工作,紮實推動完提升反洗錢工作有效性,重點做好四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和分工配合,建立應對互評估的工作機制;二是集中精力解決主要制度性問題,協調推進特定非金融行業反洗錢管理,建立完善反恐怖融資和反擴散融資制度,構建反洗錢數據統計體系,開展國家洗錢風險評估工作;三是加大力度防範和打擊重點領域洗錢犯罪,加強對網際網路金融的反洗錢監管;四是建立高水準的人才隊伍,為互評估工作提供工作保障。

  此前,央行等十部委出臺的《意見》稱,健全制度,規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秩序,堅決打擊涉及非法集資等網際網路金融犯罪,防範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秩序。《意見》要求,從業機構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識別客戶身份,主動監測並報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戶資料和交易記錄。金融機構在和網際網路企業開展合作、代理時應根據有關法律和規定簽訂包括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協議,並確保不因合作、代理關係而降低反洗錢和金融犯罪執行標準。

  據悉,由央行牽頭負責對從業機構履行反洗錢義務進行監管,並制定相關監管細則,而打擊網際網路金融犯罪工作則由公安部牽頭負責。

  信披等制度有指導價值

  近年來,洗錢犯罪的特徵呈現由傳統支付工具向資訊化支付工具轉移的趨勢。當前,我國網路洗錢犯罪呈高發態勢,犯罪分子利用網路交易洗錢已成常態。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13年12月5日,央行等五部委就發佈了《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將虛擬貨幣定性為虛擬商品,要求防範比特幣可能産生的洗錢風險。

  一位業內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針對比特幣突出的洗錢問題,《意見》中提到的客戶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資訊披露、風險提示、合格投資者制度、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資訊安全、反洗錢和防範金融犯罪、行業自律等對網際網路金融市場制度及秩序方面的指導,對類似比特幣的行業也非常具有指導價值。

  據了解,這是監管部門較早對網際網路金融領域洗錢的治理防範。實際上,除比特幣外,在網際網路金融領域也存在其他多種洗錢方式。

  此前,公安反洗錢部門一位負責人曾表示,網際網路金融中的洗錢行為主要有七類:利用網上銀行實施地下錢莊違法犯罪活動;利用第三方支付平臺轉移、清算網路賭博、非法集資等犯罪資金;網路炒匯、炒金;網路傳銷;證券期貨違法犯罪活動;銀行卡犯罪;網上制假售假。網路洗錢給辦案帶來了巨大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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