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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受訪者擔憂網路募捐存在詐捐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7-16 07:18:56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近年來,隨著網際網路應用的迅猛發展,網路募捐、微公益等多種募捐形式作為官辦慈善的補充取得了較大發展。然而其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著善款使用不透明、募捐資訊真實性存疑等問題,尤其是個人通過網路募捐引起了一些爭議。

  上周,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益派諮詢對1737人進行的一項調查顯示,雖然47.4%的受訪者曾通過網路平臺參與過捐款,但僅28.5%的受訪者信任網路捐款中的慈善組織或募捐個人,62.4%的受訪者擔憂在網路募捐中存在詐捐、騙捐的潛在風險。

  受訪者中,00後佔0.7%,90後佔6.6%,80後佔39.6%,70後佔33.6%,60後及以上佔19.7%;高中學歷的人佔8.9%,大學本科學歷的人佔80.0%,碩士及以上學歷的人佔9.8%。

  28.5%受訪者信任網路捐款主體,27.9%受訪者不信任

  調查顯示,在網路捐款中,33.9%的受訪者曾參與門戶網站的慈善公益平臺捐款,33.4%的受訪者曾通過各類支付平臺快捷通道捐款,27.9%的受訪者曾參與微信或微網志中的募捐活動。此外,還有17.4%的受訪者曾通過官辦的慈善組織或機構捐款,17.0%的受訪者曾參與過為某種疾病或特定人群專門設立的捐款活動。

  就讀于貴州師範大學的90後學生余明,曾通過某門戶網站公益平臺和微信朋友圈向求助者伸出援助之手。“在捐款前我都會核實一下資訊,確定是真實的才捐。朋友圈裏看到轉發的求助帖,也會通過朋友核實後再確定捐款。”余明説,他比較相信門戶網站公益平臺發佈的募捐資訊。

  從事網際網路工作的張越認為,網路募捐是建立個人與他人之間信任的過程。“個人在網上募捐,是一個求助行為。如果捐款人相信他的故事,肯點擊滑鼠進行捐款,那慈善就完成了”。

  調查顯示,對於網路捐款中的慈善組織和募捐個人,28.5%的受訪者表示信任,其中非常信任和比較信任的受訪者分別佔3.9%和24.6%;27.9%的受訪者不信任,其中不信任和不太信任的受訪者分別佔5.2%和22.7%,此外,還有36.6%的受訪者對網路募捐主體信任度一般,7.0%的受訪者認為看情況而定。

  當前,網路捐款主體資格的界定一直存在較大的爭議。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趙廉慧表示,目前我國沒有以勸募行為作為統一調整對象的法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了公益性社會團體、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可以作為接受公益捐贈的對象。但是,對於某個特定主體,比如患病者、不幸事件的受害者等進行捐贈是否適用《公益事業捐贈法》仍是值得探討的。目前並沒有明確法律規定以外的主體不能接受捐贈”。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哲表示,個人通過網路募捐進行的捐贈,受益對象往往是某個人,比一般公益事業受益人的範圍要窄。在這樣的情況下,捐贈者通過核實捐款資訊後把款項捐給募捐者或受益人,屬於《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中規定的贈與行為。

  31.5%受訪者關注捐款資金去向,37.9%受訪者不關注

  受訪者在捐款前是否會核實資訊真實性?調查顯示,41.6%的受訪者會主動核實募捐資訊的真實性,21.8%的受訪者不會核實募捐資訊的真實性,36.6%的受訪者選擇看情況再作決定。

  張越坦言自己平時並不太注意募捐資訊是否真實。在他看來,如果捐款人對網上募捐資訊的真實性存疑,選擇不捐就可以了。

  除了資訊真實性,捐款資金的去向也十分重要。調查顯示,31.5%的受訪者曾關注或監督捐款資金的去向,37.9%的受訪者從不關注自己捐款資金的去向,30.6%的受訪者視情況而定。

  “看到需要幫助的人時,只是想應該儘自己的一份力量去幫助。而且一般都捐零頭數,不會過多過問資金去向。”余明認為,捐出去的款項已是對方所有,對方應有權自行處置。

  劉哲表示,對於捐款資金的去向,要結合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從捐贈者的角度説,捐款行為本身就是自願的,在對募捐者及相關的募捐資訊沒有異議的情況下進行捐款,就是許可或默認了受贈人對款項的處置”。

  若受贈人未按募捐用途使用捐款資金,捐贈者是否有權進行干涉甚至要求退回捐款?趙廉慧表示,受贈人如果未將善款用於原定目的,可視為受贈人違背了贈與合同所附的義務。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捐贈者可撤銷該贈與,要求退回捐款。

  但在現實過程中,由於捐款人是不特定的人甚至是匿名的,缺乏主張權利的人,主張撤銷贈與往往不具有可操作性。在此種情況下,趙廉慧建議可以適用公益法原理中的“近似原則”,讓受贈人吐出所受捐款,轉移給從事類似公益目的的其他公益組織。

  為了確保資金用於募捐所確定的用途,趙廉慧進一步建議適用信託法原理,承認該財産的獨立性,設立獨立的受監督的賬戶。“捐款人、募捐人和被救助的人都不是資金的所有人,募捐人類似受託人,被救助的人類似受益人。”趙廉慧説,這樣確立了募捐人的受託人地位和義務,可以約束其行為,使募捐行為規範化。

  67.5%受訪者呼籲網路捐款方案與善款使用公開透明化

  受訪者是否支援個人通過網路形式進行募捐?調查中,27.9%的受訪者持支援態度,29.7%的受訪者持反對態度,42.4%的受訪者表示不好説。

  受訪者雖然會通過網路平臺捐款,捐贈數額大都不多,但還是存在一定擔憂。調查中,62.4%的受訪者擔憂網路捐款中存在詐捐、騙捐的風險,59.0%的受訪者擔心捐款平臺的資質難以認定,54.7%的受訪者表示善款中剩餘款項的所有權難以界定。

  對於受訪者的擔憂,劉哲建議,對於數額較大的捐贈,捐贈者在捐贈之初可與受贈人簽訂贈與合同,或附條件捐贈。一旦對方違背了合同或條件中的規定,捐贈人可以要求返還或提起訴訟。不過,劉哲也表示,所附條件或者規定不能過細,否則不利於捐贈活動的展開,同時也違背了捐款的初衷。

  劉哲指出,對於網路募捐資訊的發佈者,相關的募捐平臺也有核實的義務。根據國務院印發的《關於促進慈善事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播、電視、報刊及網際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電信運營商,應當對利用其平臺發起募捐活動的慈善組織的合法性進行驗證,包括查驗登記證書、募捐主體資格證明材料。

  在對網路捐款進行規範的同時,趙廉慧直言目前我國公益捐贈領域最重要的應是“去監管”而非加強監管。“作為對官辦公益的補充,網路捐款釋放了民間的活力和積極性。不能因為一些問題而不分青紅皂白地加強管制。關鍵是在法律上用合同法和信託法的規則和原理去理清個人網路捐款各方、特別是募捐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義務。”他表示,如此,募捐方為了贏得社會的認可也應珍惜自己的羽毛,主動進行資訊披露、設置第三方監督者等。捐贈者也應提高識別能力,避免善意被操縱被利用。

  調查中,對於規範網路募捐,67.5%的受訪者呼籲募捐方案與善款使用公開透明化,52.3%的受訪者認為個人募捐應由有資質的慈善組織託管,51.8%的受訪者呼籲網友積極舉報虛假募捐資訊,51.0%的受訪者認為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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