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文敲定“網際網路+”11項重點行動
- 發佈時間:2015-07-06 07:0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證券日報》 責任編輯:王磊
降低創新型成長型網際網路企業上市準入門檻
《證券日報》記者獲悉,《國務院關於積極推進“網際網路+”行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日前發佈。《指導意見》提出,降低創新型、成長型網際網路企業的上市準入門檻,結合《證券法》修訂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支援處於特定成長階段、發展前景好但尚未盈利的網際網路企業在創業板上市。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到2018年,實現網際網路與經濟社會各領域的融合發展進一步深化,基於網際網路的新業態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動力,網際網路支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作用進一步增強,網際網路成為提供公共服務的重要手段,網路經濟與實體經濟協同互動的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到2025年,網路化、智慧化、服務化、協同化的“網際網路+”産業生態體系基本完善,“網際網路+”新經濟形態初步形成,“網際網路+”成為經濟社會創新發展的重要驅動力量。
同時,《指導意見》提出了“網際網路+”創業創新、“網際網路+”協同製造、“網際網路+”普惠金融等11項重點行動。
《指導意見》要求,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全面提升網際網路金融服務能力和普惠水準,鼓勵網際網路與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的融合創新,為大眾提供豐富、安全、便捷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不同層次實體經濟的投融資需求,培育一批具有行業影響力的網際網路金融創新型企業。這項工作由“一行三會”以及國家發改委、工業和資訊化部、網信辦等部門負責。
具體看,包括支援銀行、證券、保險企業穩妥實施系統架構轉型,鼓勵探索利用雲服務平臺開展金融核心業務,提供基於金融雲服務平臺的信用、認證、介面等公共服務。支援金融機構和網際網路企業依法合規開展網路借貸、網路證券、網路保險、網際網路基金銷售等業務。積極拓展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創新的深度和廣度。鼓勵網際網路企業依法合規提供創新金融産品和服務,更好滿足中小微企業、創新型企業和個人的投融資需求。規範發展網路借貸和網際網路消費信貸業務,探索網際網路金融服務創新。積極引導風險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産業投資基金投資于網際網路金融企業。
《指導意見》同時提出,要完善融資服務。積極發揮天使投資、風險投資基金等對“網際網路+”的投資引領作用。開展股權眾籌等網際網路金融創新試點,支援小微企業發展。支援國家出資設立的有關基金投向“網際網路+”,鼓勵社會資本加大對相關創新型企業的投資。積極發展智慧財産權質押融資、信用保險保單融資增信等服務,鼓勵通過債券融資方式支援“網際網路+”發展,支援符合條件的“網際網路+”企業發行公司債券。開展産融結合創新試點,探索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産品與金融服務,加大貸款投放力度。鼓勵開發性金融機構為“網際網路+”重點項目建設提供有效融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