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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時代個人資訊保護難 易成牟利工具

  • 發佈時間:2015-07-01 07:54:00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王磊

  在“網際網路+”時代,個人資訊與每個人的生活息息相關,但是個人資訊洩露的消息卻屢見報端,保護個人資訊已經刻不容緩。在呼籲樹立個人資訊保護意識和行業自律的同時,立法監管也必須跟上。

  “網際網路+”加速了資訊通信深度融合,降低了資訊鴻溝,但個人資訊洩露的危害已顯現于日常生活的多個領域。然而在“網際網路+”的時代,網上“留痕”的個人資訊比過去更為複雜,應用領域更多、價值更大,進而給個人帶來的潛在風險也在增大,個人資訊保護成了每個人都無法回避的難題。

  個人資訊成牟利工具

  大學生小張一次在網上購物時,連快遞還未收到就先接到了騷擾電話,稱要求提供QQ號等個人資訊退款,而當小張挂斷電話再次聯繫網購商家時,商家客服立即告訴小張最近出現過很多類似情況,事實上快遞早已寄出且一切正常。

  目前,不少網購消費者提供的姓名、收貨地址、聯繫電話、購物品類等個人資訊,都進入了公開販賣的“黑市”。一家自稱網購數據商家的QQ平臺賣家表示,網購者的物流資訊、所購商品資訊等數據需求量很大,可全天發貨,最便宜的一份“花2000元就能買3萬條個人資訊”。 一些電商平臺以個體商家為主,資訊散落在個體商家手裏,更容易産生資訊洩露的風險。

  現實生活中,剛買了房子連鑰匙還沒拿到,各種裝修公司的電話就來了,這樣的經歷很多人都遭遇過。

  據媒體報道,近日武漢警方搗毀了一個特大資訊販賣團夥。警方統計,涉嫌被倒賣的業主資訊達100多萬條,覆蓋武漢市上百個新建、在建的樓盤,幾乎每條個人資訊都涵蓋了業主姓名、電話、身份證號、住址及房屋面積等隱私。

  近年來,從天涯、淘寶、漢庭到12306官網,大規模的資訊洩露頻發,每一起事件的發生加劇了社會對網路資訊安全的擔憂。而個人資訊洩露除了通過一些社會組織流出之外,還有一些不法商家或個人通過問卷調查、網路註冊、會員登記等方式獲取,甚至微信各類測試火爆的背後,有一些測試就有蒐集個人資訊的嫌疑。從不少媒體已經曝光的情況中可以發現,就醫、求職、買車、買房、買保險,或辦理各種會員卡時,填寫的個人資訊都有可能被洩露。

  但是,與大數據、個人徵信、物聯網、移動金融等越來越多的新興業態在網際網路上的加速發展相比,其相應的制度規制卻並未完善、細化。

  北京郵電大學網際網路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曉認為,目前,一方面亟須培養個人資訊的自我保護意識,判斷哪些屬於不應“留痕”的個人資訊;另一方面企業在收集、索取個人資訊時也應自覺自律,培養合法使用個人資訊的法律意識。

  資訊洩露超出想像

  有專家認為,在我國現有法律和規定中,對個人資訊的保護也是有法可依的,如國信辦發佈的《即時通信工具公眾資訊服務發展管理暫行規定》,主要從行業資質、隱私保護、實名註冊、備案審核、內容限制等方面對即時通訊平臺及用戶行為進行規範,並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罰措施。

  另外,消費者還可依據侵權責任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維護自身權益。刑法也明確規定了非法獲取、提供或出售個人資訊,屬於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但是,目前我國仍然缺乏專門的“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個人資訊保護給予詳細的規定。

  李欲曉認為,2012年11月,工信部發佈的《資訊安全技術公共及商用服務資訊系統個人資訊保護指南》,是我國第一個個人資訊保護國家標準。但這僅僅只是一個行業標準,不具備法律的威懾力,很難改變目前個人資訊安全性問題嚴重這一現狀。

  2012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出臺《關於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為後續的有關法律修訂及地方立法提供了依據,因而個人資訊保護法的出臺或可期待。

  在“網際網路+”下,大數據的應用為眾多電商所熱衷,通過在提供服務過程中蒐集到的用戶個人喜好等資訊,分析出個人的行為特徵。目前,網際網路的普及使個人資訊完全在網上“不留痕”很難做到,哪些是企業可以蒐集使用的個人資訊,哪些個人資訊屬於法律保護的範疇,還存在一個相當模糊的地帶。

  李欲曉強調,個人資訊洩露的嚴重狀況已經超出我們的想像,因此當務之急是制定一部個人資訊保護法,對公民個人資訊的採集、使用和保密等問題作出詳細規定,讓懲戒更加具有操作性。

  網路暴力不可忽視

  最近,今年高考中一則材料作文的原型被網友“人肉”,導致其在新浪微網志遭到5萬多條謾罵和攻擊,博主最終被迫關閉了評論。有網友稱,這幾萬條批評的評論,有的只是對高考的壓力釋放,但結果卻給當事人造成了實實在在的傷害。

  近些年,“人肉搜索”異常火爆。儘管一些地方的“表叔”“房姐”等社會熱點事件也的確幫助紀檢部門查處了一些官員的貪腐行為。但隨著“人肉搜索”被越來越多地使用,甚至連普通人也被波及時,“人肉搜索”則可能侵犯隱私、傷及無辜。

  目前,最高法出臺的《關於審理利用資訊網路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不得涉及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這被認為是給無序的“人肉搜索”套上了法律的韁繩,把網路輿論監督納入到了法治化的軌道。

  “網路暴力的危害不可低估。”人民網輿情監測室秘書長祝華新認為,一些熱點輿情中網民的表達涉嫌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

  祝華新表示,依法治網中網民是主體,因此首先要保障網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保障網路平臺上的個人權益,一是重申和嚴肅法紀,網際網路不是法外之地,網民不是特殊公民,網下不能做的,網上同樣不能做。二是保障各利益相關方表達權的均衡。在一些突發事件和熱點議題上,網路輿論場經常呈現出一邊倒的聲音,網民和“大V”都容易選邊站,偏聽偏信。“比如城管與攤販的衝突,網上經常是一邊倒的同情攤販的聲音,而城管一方的解釋常常就被淹沒了。現實生活中,的確常常是城管暴力執法、欺負攤販,但也存在攤販暴力抗法的情形。因此要挖掘真實,就一定要把城管一方的聲音‘打撈’上來,與攤販一方的説法、市民的説法仔細比對。”

  網民表達的權利邊界在哪?“止于他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因為是在虛擬的網際網路上,就可以恣情縱意,把他人當做自己負面情緒的垃圾箱。” 祝華新説,微信等移動網際網路服務的普及,把中國人拉回到久違的集體生活。學會相互包容、相互尊重,對當代中國人的文明素質,是一種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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