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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程宣佈11億美元可轉債定價 預計24日完成發行

  • 發佈時間:2015-06-19 09:07:00  來源:DoNews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19日,攜程旅行網宣佈將發行總額7億美元2020年到期的高級可轉債(“2020年可轉債”),以及總額4億美元2025年到期的高級可轉換債券(“2025年可轉債”,和“2020年可轉債”統稱為“可轉債”)。

  此次可轉債面向符合美國1933年證券法及其修訂版本(“證券法”)144A條例規定的有資質的投資機構,以及符合證券法S規定的某些境外交易個人發售。在出現超額認購的情況下,攜程允許初始購買方在30天內額外購買最多1.05億美元的2020年可轉債,及6000萬美元的2025年可轉債。

  2020年可轉債持有者可以按每1,000美元轉換9.1942股攜程美國存托憑證(“存托憑證”,每存托憑證相當於0.25股攜程普通股)的轉換比例轉換可轉債為存托憑證(即初始轉換價格約為每存托憑證108.76美元,相當於在2015年6月18日收盤價格(每存托憑證75.01美元)的基礎上溢價45.0%。)

  2025年可轉債持有者可以按每1,000美元轉換9.3555股攜程美國存托憑證(“存托憑證”,每存托憑證相當於0.25股攜程普通股)的轉換比例轉換可轉債為存托憑證(即初始轉換價格約為每存托憑證106.89美元,相當於在2015年6月18日收盤價格(每存托憑證75.01美元)的基礎上溢價42.5%。)

  2020年可轉債及2025年可轉債的轉換比例有可能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做出調整。可轉債持有者可以在各可轉債到期的兩個工作日之前的任何時間選擇以1000美元的整數倍把可轉債轉換為存托憑證。在到期之前,除非某些特定稅法變動,攜程無權贖回這些可轉債。

  在2018年7月1日,2020年可轉債持有者有權要求攜程以現金贖回全部或者部分可轉債。在2020年7月1日,2025年可轉債持有者有權要求攜程以現金贖回全部或者部分可轉債。贖回價格為可轉債的面值,加上到贖回日為止(不包括贖回日)的累積和未付利息。

  2020年可轉債的年利息率為1.0%,于2016年1月1日起,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兩次支付。2020年可轉債將於2020年7月1日到期,除非被提前贖回或者在到期日前轉換。2025年可轉債的年利息率為1.99%,于2016年1月1日起,每年1月1日和7月1日分兩次支付。2025年可轉債將於2025年7月1日到期,除非被提前贖回或者在到期日前轉換。

  公司將以可轉債發行所募集的部分資金支付與一家或者多家第三方金融機構(對衝方)進入的看漲期權價差交易的費用。公司已被告知在上述交易的同時,對衝方及其附屬機構將在可轉債定價的同時或者定價之後短期內進行針對公司存托憑證的金融衍生交易,並且/或者購買公司的存托憑證。

  此外,對衝方及其附屬機構可能不時調整、解除或者建立新的此類衍生品的交易,以及買賣公司的存托憑證或其他證券。這樣的交易可能導致公司股價和/或可轉債價格的變動。

  公司發行可轉債的其餘收益將用於一般企業用途,包括同步進行的股票回購,以及未來不定期的債券贖回。公司可能在可轉債定價的同時或者定價之後短期內不時按其股票回購計劃購買美國存托憑證,以及進入其證券相關的其他交易,包括用現金購買或者美國存托憑證轉換證券。這樣的交易可能導致公司股價和/或可轉債價格的變動。

  攜程方面稱,達成完成交易所需慣例條件後,公司預計將在2015年6月24日完成此次可轉債發行。

  此次發行的可轉債,可轉債轉換所需的美國存托憑證,以及這些存托憑證所代表的普通股並沒有根據美國證券法或者其他聯邦證券法律註冊。這些證券有可能不能向美國境內或者對美籍個人發行或者售賣,除非面向符合證券法144A條例規定不受註冊約束的有資質的投資機構,以及符合證券法S規定的有資質的某些境外交易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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