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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不嚴 攜程“金牌酒店”竟是“黑店”

  • 發佈時間:2015-06-19 07:54:16  來源:中國經濟網——《經濟》雜誌  作者:喬寵如  責任編輯:湯婧

  預訂的是攜程網站推介的金牌酒店“天誠優品酒店公寓”,入住時發現是“杭州麗君服務公寓”,刷卡結賬時商戶名稱又變成了“杭州西部尚艾酒店有限公司”,開發票的單位卻是“杭州紅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一家攜程推介的“金牌酒店”,入住後卻牽出了4家酒店;更為驚人的是,以4家酒店的名稱為關鍵詞在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浙江)查詢後,均顯示“無查詢結果”。“金牌酒店”竟然是未經註冊的非法黑店。

  除此以外,杭州景靈山莊大酒店未達標準卻在攜程網介紹頁面自稱三星級酒店,華辰銀座酒店明明取消了行李生,卻仍將其“挂”在酒店服務項目中……更有匿名供應商爆料“攜程網站排名高低要看誰給攜程的佣金更高”。一時之間,攜程“金牌酒店”深陷“虛假宣傳”、“競價排名”的風波之中,而真實情況又究竟如何?

  酒店加盟只需“電話審核”

  對此,攜程方面曾回應稱:此前媒體報道中的個別酒店,因網站資訊更新不及時,導致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相符,公司將加強監管、審核流程,避免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在攜程的酒店頁面有“資訊糾錯”功能設置,攜程歡迎客人對不符合介紹的酒店進行糾錯。對於消費者的不良入住體驗,攜程表示歉意。

  《經濟》記者隨即登錄攜程網站(www.ctrip.com),選擇目的地“杭州”,以“天誠優品”為關鍵詞檢索後,網站提示“無法找到”。但是,杭州麗君酒店、杭州紅街酒店式公寓和杭州西部尚艾精品酒店服務仍然線上售賣。

  而登錄全國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浙江)後,記者發現,“天誠優品”確實查無此店,而杭州麗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西部尚艾酒店有限公司和杭州紅街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卻早已註冊在案。

  那麼,未經註冊的“天誠優品”又是如何通過攜程的監管審核,並成為其向消費者推介的金牌酒店呢?記者就此致電攜程北京市場部經理陳女士,她表示,攜程已就此事對外發佈回應,並拒絕就事件細節接受進一步採訪。

  不過,《經濟》記者點擊攜程網“酒店加盟”頁面後卻發現,只需輸入一個手機號碼和郵箱地址,即可進入攜程酒店加盟的申請環節。記者虛擬了一家位於北京市房山區十渡風景區的農家院,在申請頁面填寫了該農家院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和房型資訊後看到,只要再確定“佣金意向”、提交“身份證證件”、勾選“已詳細閱讀並接受攜程相關條款及協議規定”後,便可提交加盟申請,等待攜程工作人員的聯繫。

  記者並未提交加盟申請,卻于次日接到了攜程上海工作人員的電話,詢問記者是否有一家農家院準備加盟攜程。記者表示,農家院正在籌備,還沒有進行工商和稅務登記,打算稍後再申請加盟。該員工卻告訴《經濟》記者,如果目前已經開業運營,就可以加盟,證件可以隨後補齊。

  那麼,酒店加盟前,攜程是否會有專人前往實地審核?該工作人員表示,審核都是通過電話進行,“主要是核對房型房價,審核通過一小時後,酒店就能上線售賣”。

  可想而知,僅僅通過電話審核,加盟前甚至無需提交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稅務登記證,酒店的經營資質和服務品質根本難以保障。

  更為觸目驚心的是,攜程官方資料顯示:創立於1999年的攜程旅行網已與國內超過20萬家酒店建立了長期合作關係,月均預訂量逾280萬間夜,服務會員人數高達9500萬。難以想像,在20萬家酒店中,究竟有多少“天誠優品”、“景靈山莊”和“華辰銀座”?

  非但如此,攜程涉嫌虛假宣傳經媒體曝光後,又將旅遊産品品質資訊的監督責任推給消費者,“歡迎客人對不符合介紹的酒店進行糾錯”。那麼,攜程到底該不該為涉事酒店于其網站上發佈的虛假資訊負責?

  《旅遊法》難以覆蓋線上旅遊機構

  實際上,201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旅遊法》第四十八條已經明確,“發佈旅遊經營資訊的網站,應當保證其資訊真實、準確”。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授、旅遊法律與産業規制研究中心主任韓玉靈接受《經濟》記者採訪時也指出,攜程當然應該盡到監管和審核的責任。

  不過,“可能是立法時有意或無意地忽略了線上旅遊機構,《旅遊法》難以覆蓋它們,應該説,存在先天不足。”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旅遊法和世界遺産法研究中心主任劉紅嬰説。

  韓玉靈也承認,隨著線上旅遊機構的井噴式發展,其虛假宣傳問題也是愈演愈烈。

  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日前針對1000余名消費者的調查顯示:消費者對網購旅遊産品滿意度僅為75%,58%不滿意源於網上資訊不全或不真實。與此同時,數家提供“上海一日遊”的線上旅遊機構,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虛假宣傳現象。問題最突出的中國旅遊網,不僅擅自變更行程安排、增加購物點,還打著中國國旅的旗號招攬生意,將票價兩元的黃浦江擺渡包裝成“豪華遊輪遊”。

  那麼,在《旅遊法》先天不足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對於線上旅遊機構真的無計可施嗎?劉紅嬰指出,現有的《公司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也有能力規範和約束線上旅遊機構。就攜程“金牌酒店”一事,媒體記者可以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投訴或向法院提起公益訴訟,進入準司法或司法程式。“無論是媒體的報道,還是攜程的回應,都不足以認定攜程存在哪些問題、應當承擔哪些責任以及接受怎樣的處罰。應當由司法機關調查取證,查清事實,再根據法律定性,做出處罰。”

  打破資訊不對稱

  “真的很諷刺。”早在2000年,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市場行銷與旅遊管理系講師孫建超就曾經分析指出,傳統旅遊企業是如何在其天然具有的資訊優勢的基礎上,通過勸誘、虛假宣傳等手段提供有利於自身的資訊,進一步侵害旅遊者權益的。而在資訊網路高度發達的今天,線上旅遊機構的出現,不但沒有改善傳統旅遊市場資訊不對稱的格局,反而催生了更大範圍的虛假宣傳、侵害旅遊者權益的現象。

  究其原因,孫建超認為,與現行行業監管體制的相對落後不無關係。“旅遊局等部門,只能管理像旅行社、星級飯店這樣的實體機構,而類似攜程這樣的線上旅遊機構,確實不在旅遊局的監管範圍。”另一方面,星級酒店的評定制度也不能適應現實的需要。“不同地區,同樣是三星級,標準應該是相同的。但是現在,各地標準都不一樣,非常混亂。”孫建超説。

  而在攜程收購藝龍37.6%的股權成為其第一大股東後,本就由攜程領跑的線上住宿預訂市場將進一步集中。易觀智庫監測數據顯示:2014年,中國線上旅遊市場份額前三位的廠商分別是攜程(36.0%)、去哪兒(22.5%)和阿裏?去啊(12.4%),而線上住宿預訂市場中,攜程交易份額佔比達到46.2%,遠遠超出第二、三位的去哪兒(16.6%)和藝龍(13.5%)。以此估算,“攜藝”聯姻後,將佔據線上住宿預訂三分之二的市場份額。業內普遍擔心,壟斷市場形成後,現有的利益格局更難打破,最終為此埋單的只會是大量權益受損的旅遊者。

  對此,孫建超建議,相關監管部門除了應當規範旅遊企業的資訊提供行為外,還可以考慮建立非營利的旅遊者資訊服務系統,及時發佈食宿、交通、風景名勝等旅遊産品的服務品質資訊,以改變資訊不對稱的狀況,保護旅遊者權益。

  與此同時,旅遊企業本身也可以成為品質資訊的收集者和發佈者。去年底,華住和國內三四星及精選酒店結盟,建立了自己的線上預訂渠道。在孫建超看來:一方面,這些經濟型連鎖酒店的服務十分標準化,足以保障品質;另一方面,由於無需向OTA支付佣金,價格也十分有優勢。“這可能是未來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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