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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水戰再升溫 小米高管曝網際網路電視潛規則

  • 發佈時間:2015-06-16 07:35: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薛松  責任編輯:湯婧

  如火如荼的網際網路電視産業或許正在步入發展誤區。昨日,小米公司聯合創始人副總裁、小米電視業務負責人王川公開曝光行內潛規則,他把矛頭指向了另一家網際網路電視廠商樂視,指樂視宣傳中的千元40吋電視只是行銷噱頭,市場上根本買不到,且必須捆綁兩年980元的年費才能得到,而消費者即便購買後,對接踵而來的廣告和續費“轟炸”也無可奈何,這些做法正在傷害消費者對網際網路電視的消費熱情。

  處於漩渦之中的樂視方面昨日表示,將在今天下午召開發佈會進行公開回應。

  潛規則 1

  999元40吋電視只是行銷噱頭

  王川在發佈會現場表示,樂視一直宣傳的40吋電視售價在一千元以內,這令行內驚訝,這種價格是任何一家電視廠家沒有能力做出的,但是樂視實際做出來了。他説,電視是耐用消費品,通常一台電視會使用十年甚至更長的時間,以十年計算,一台40吋樂視電視的實際價格是:購買時的一次性付出2079元,再加上8年年費,總共是5990元,實際上相當於一台小米同樣40吋電視的三倍。他質疑:用戶在購買時知道實情嗎?這是否就是一種行銷噱頭?

  “999元對消費者來説是很大誘惑,但等你買了以後,廠家會以各種方法來吸費,直到你的實際負擔超出正常一台電視機的三倍。”他認為,消費者的負擔並不輕,但廠商一直宣稱自己最低價,實際上廠商在低成本賣硬體,後面就一定要想各種各樣的辦法把這些錢賺回來,否則樂視怎麼持續經營下去?

  也有行內人士列舉説,樂視這種捆綁做法比移動市場的合約機更為霸道,雖然蘋果合約機定價偏貴,但消費者還是能買到蘋果裸機,而在網際網路電視市場,消費者根本買不到999元的電視裸機。

  潛規則 2

  逼迫用戶看廣告和續費

  不僅如此,頻繁出現在影片片頭的開機廣告和強制捆綁的會員費也正在透支網際網路電視消費者的熱情。記者在微網志上看到,已有消費者指出,樂視電視每次開機必須播放電視自帶商業廣告,廣告時間大約20秒左右。對此法律界人士就指出,該類廣告涉嫌違反新廣告法,新廣告法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和終端發送任何商業資訊廣告。

  此外,捆綁年費也是樂視電視的特色服務,消費者購買電視必須強制購買2年共980元的服務費,如果2年使用期過後,還需要繳納1年490元的服務費,不然所有內容都只能試看6分鐘,而且螢幕上還不停彈窗提醒用戶去續費。

  王川説, 直到消費者被煩得不行了,老老實實交了490元年費,這並非意味所有節目都可以免費看了。有用戶舉例説,樂視直播NBA比賽,每一次觀看用戶還是要再交五元。他説,現在第一批樂視用戶兩年期即將要到期了,如果服務停了,用戶完全可以不必付這麼高的使用成本,而應該去使用其他廠家的智慧電視盒。

  潛規則 3

  外鏈到網際網路 內容面臨政策風險

  發佈會上,網際網路電視廠商一直避而不談的牌照問題也被擺上臺面。王川説,樂視所接入的播出內容並不符合主管部門的政策規定,面臨政策風險,已經售出電視中的服務隨時可能被叫停。

  他表示,國家廣電總局不久前出臺了“181號文”,對網際網路電視包括網際網路電視盒子做了具體規定。簡單來講,就是所有的網際網路電視或者網際網路盒子,都必須接入唯一的一家播控平臺,而且該播控平臺必須是由廣電總局批准設立的7家播控平臺之一,電視和盒子不能外鏈直接訪問網際網路。

  昨日小米提供的截圖顯示,樂視電視所有畫面中均顯示“樂TV”,並沒有看到七家合法播控平臺的標識。他指出,樂視在自己沒有版權的情況下就外鏈到網際網路獲取視頻內容,不能保證其內容安全性,這是國家廣電總局所不允許的。

  他説,樂視宣稱去年賣了150萬台電視,這些産品有不合法不合規之嫌,如果對用戶負責任,廠商應該不讓這些産品上市,而且應該給用戶和股民提出風險警示,因為一旦服務被停止,這些電視用戶就不能再使用這些服務了。如果因此造成大量退貨,該公司也會承擔很大的財務風險,股民也會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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