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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未經許可轉載9篇文章 侵犯著作權被判賠償

  • 發佈時間:2015-05-19 07:21:58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孔德婧  責任編輯:王磊

  1月23日,北京青年報起訴新浪網侵犯著作權案在海淀法院開庭。新浪網因未經北青報許可轉載《我為何要公佈公務員“收入真相”》、《發言人是“兼職” 學術研究是老本行》、《轉基因作物不存在“濫種”》等9篇文章,被以侵犯著作權為由索賠9萬元。5月15日,海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新浪網因侵權9名記者共計32447字和11張新聞圖片被判賠償18100元。

  今年1月23日,海淀法院向社會公開審理新浪網侵權案。作為原告的北青報起訴稱,自2014年9月起,新浪網在未經北京青年報社同意,也沒有向北青報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擅自在新浪網大量轉載本報享有著作權的《我為何要公佈公務員“收入真相”》、《發言人是“兼職” 學術研究是老本行》、《轉基因作物不存在“濫種”》、《挖掘機冠軍稱藍翔不如母校強》等9篇文章及相應配圖。在與新浪網多次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北青報將新浪網訴至海澱區人民法院。

  昨日,法院判決新浪網立即刪除新浪網上的涉案文章和配圖,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賠償北京青年報社的經濟損失及訴訟合理支出共計18100元;案件受理費由新浪網負擔。

  爭議焦點

  訪談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在庭審中,北青報認為,新浪網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北青報所享有的著作權,並給北青報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因此起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在新浪網上立即刪除侵權文章;向原告賠償各項損失和費用9萬元,並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用。

  面對起訴,新浪網否認侵權。其辯稱,涉案9篇文章中,有3篇文章是訪談形式,北青報記者只是轉述了被採訪人的口頭表述,不具有獨創性,所以北青報不享有對這幾篇文章的著作權。其次,新浪方只是出於善意的轉載,為了讓網友獲得時事新聞資訊的目的,對文章進行合理使用。修改標題則是為了更好地表達文章意思。第三,新浪方認為,9篇文章的性質是時事新聞,不受著作權法保護。

  而海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作者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涉案文章及配圖刊載于《北京青年報》,由北京青年報社相關記者署名,結合相關記者與北京青年報社簽訂的《聘用合同》及關於職務作品歸屬的《協議》,北京青年報社依法享有涉案文章的資訊網路傳播權,有權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新浪網未經北京青年報社許可,也沒有向北青報支付報酬,在其經營的網站擅自使用涉案文章及配圖,已構成對北京青年報社合法權利的侵犯,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新浪網辯稱其係合理使用,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採信。

  法院認定,北京青年報社要求新浪網立即刪除涉案文章,法院予以支援;北京青年報社為本案支付的公證費及律師費,其合理部分新浪網應一併予以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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