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揭有償刪帖內幕:黑公關QQ群近2000人分贓
- 發佈時間:2015-05-14 14:05:04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湯婧
在貼吧、論壇和微網志裏,常常可以看到有人發出“有償刪帖”的小廣告,這些人被網友稱之為“水軍”或是“黑公關”。他們是如何接活的,又是如何刪帖、賺取怎樣的利潤呢?
湖北省黃岡市蘄春縣公安局近日破獲了一起以“網路公關QQ群”為載體接單、通過勾結網路管理員或者找駭客攻擊網站後臺刪帖,從而獲取鉅額暴利的犯罪團夥。目前,警方已查明全國22個省市,近2000人涉案,涉案金額超過5000萬元。
辦案民警透露,有的“黑公關”一天盈利數萬元,在短短4年內賺了近800萬元;有的“黑公關”一夜暴富,買賓士購豪車。
蘄春警方今日對外披露了此案詳情。
全國22個省市近2000人涉案
在蘄春縣公安局民警的演示下,打開該團夥的刪過的一個某地官員貪腐的網貼地址,某論壇的網址打開後顯示“對不起,您沒有許可權查看該內容!”
“這就是成功刪除後的效果,按照行情這個帖子得至少4000元。”參與偵破此案的蘄春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大隊長駱中勝説。
辦案民警介紹,該案源自江蘇南京警方通報。2014年11月26日,南京警方轉來線索,稱在蘄春有幾名年輕男子組團,以非法幫人刪帖獲取暴利,其中以蘄春人余某為首,涉案金額在千萬元以上。
“最開始,我們也不相信能賺這麼多!”辦案民警介紹,接到線索後,蘄春縣公安局領導十分重視,要求著力偵辦此案。
辦案民警隨後對余某、丁某、張某等人進行布控,並對他們的銀行賬戶進行清查,發現這些人的賬戶中有大量不明來源的資金,有重大的犯罪嫌疑。
2014年12月11日,蘄春縣公安局成立了專案組展開調查。
通過進一步調查,民警發現余某等人在群上接活派活,按照小網站網貼600元一次、知名網站4000元一次的價格幫人刪帖。
掌握了相關證據後,今年1月17日,民警在蘄春街頭將以余某為首的4人抓獲,在其住所找到了使用過的電腦,並找到了其中的賬本和交易記錄。
通過進一步調查,蘄春警方發現余某等人僅是“危機公關”QQ群的一分子,該群是這些“黑公關”的大本營,涉及全國22個省市的近2000余人。
辦案民警介紹,在該群裏,這些“刪帖仲介”接到事主刪帖的活以後,找駭客或者網路管理員、版主幫其刪帖,刪帖成功後由“網路公關”分發錢財。
根據目前掌握的證據,此案涉及非法經營額達5千萬元以上。目前,警方已將余某等10人抓捕歸案,已上網追逃5人。
虛擬世界的“三級制度”
在“刪帖公關”的世界裏,只有網名和交易,而沒有感情。
辦案民警介紹,“網路公關”QQ群裏有三種角色,也稱為“三級制度”:分別是“網路公關”、“刪帖仲介”和“管理員”。
“網路公關”是上家,他們往往從事主,或者其他網路公關那裏接到刪帖的活,然後在群裏拋出負面新聞的網貼以及連結,隨後會問“有人接活嗎?”。
“刪貼仲介”是接活的,只要這個帖子是能刪,隨後就會與“網路公關”私聊,雙方談妥價格後交換支付寶帳號。
在這個群裏的最末的層級,是“管理員”,這部分人要麼是網站的管理人員、網路論壇的版主,要麼是掌握電腦技術的電腦駭客。“刪帖仲介”從“網路公關”手中接到活以後就找到“管理員”,要求對方幫助刪帖,成功後給對方相應的費用。
辦案民警介紹,“網路公關”一般是某些網路公關公司,而此次重點打擊的就是這個組織的第二級“刪貼仲介”。
“一筆交易完成後,管理員會立即刪除刪帖仲介的聯繫方式,並不再聯繫。管理員此舉是為了增加自身的安全性,以防刪帖的證據被對方掌握。”辦案民警指出。
縣級領導一天花3萬刪帖
在警方取獲的犯罪嫌疑人的刪帖資料中,有類似“官員包養情婦,為其寫下保證書”的桃色新聞;有“全國最牛檢察長豪車、豪房”的涉及貪腐官員的網貼。
在清查犯罪嫌疑人的電腦文件時,辦案民警還發現了一份“山西某縣縣委書記”的Excel文檔,打開文檔一看,竟是山西某縣領導的刪帖記錄。
警方透露,這份備註為2013年2月13日的文檔中,有多達52條刪帖記錄,每條上明確寫有刪帖網路地址和價目,每條刪帖價格在300元到2000元不等,網路地址不乏有天涯論壇、新浪部落格、網易部落格等知名網站,52條刪貼記錄,合計金額總價在3萬8千多元。
辦案民警介紹,負面新聞或者網貼發出後,當事人或相關人士,就會通過當地網路達人,或者網上活躍的“公關公司”希望他們幫忙擺平此事,隨後這些網路公關就將這些活發到“網路公關”的QQ群裏。
“刪帖仲介”是按照網站類型和帖子類型來收費的。“中央級的網站、知名網站收費要貴一些,一般報價在1000-4000元左右,而不知名的小網站上的帖子,價格在100元到600元之間,有時後刪帖仲介還會給出團購價、包乾價。”辦案民警透露。
而這些刪帖仲介接到活以後,按照二八分成,將八成分給幫忙刪帖的電腦駭客以及網站管理員。電腦駭客接到活後,會運用駭客技術攻擊網站的後臺,攻破後進入網路後臺刪除或者遮罩帖子。而網路管理員則更加容易,直接利用手中的許可權,將這些帖子刪除和遮罩。
網路管理員或者駭客刪帖後,首先由網路公關將錢打給刪帖仲介,刪帖仲介扣除自己的二成後,將錢打給電腦駭客以及網路管理員,
“他們都不用銀行轉賬,都走支付寶交易,規避了風險。”駱中勝説。
本案犯罪嫌疑人、26歲的余某,僅有高中學歷,但酷愛電腦技術。從2011年在網路上接活,余某以駭客技術幫人刪帖後就一發不可收拾,到案發時止通過幫人刪帖共獲利780多萬元,其買了輛賓士車,在蘄春縣漕河鎮最繁華的地段購買了一處豪宅。
余某交代,用他的駭客技術,近八成的網路後臺都能攻破。
拿人錢財替人刪帖是違法犯罪
駱中勝介紹,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兩高院),發佈了《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路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規定刪帖定為非法經營罪。
根據司法解釋,犯罪嫌疑人只要涉案金額超過5萬元就能立案,一旦罪名成立且涉案金額在25萬元以上,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後,實際上‘拿人錢財、替人刪帖’的非法行為已收斂不少。”他説,但這樣的嚴厲打擊,仍有不少人挺而走險,而有的人則並不認為其犯法,李某承認自己替人刪帖,但認為其是“幫人忙”、打政策的擦邊球。
辦案民警也表示,偵破此案的過程中遭遇不少難題,一方面是由於網路世界的虛擬性,很難固定證據;另外由於少數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在蒐集網路公司的犯罪行為時,遇到了巨大的阻礙。
蘄春偵破的刪帖謀利的非法經營案中,警方所查處的都是“刪帖仲介”,而執行刪帖的“網路管理員”和“駭客”由誰管?他們又該負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蘄春縣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我國法律“網路管理員”和駭客收錢,幫助刪帖的行為實際上也構成了非法經營罪的共犯,但在公安機關在打擊過程中,往往難以取證,因此難以對其進行懲處;但是如果是政府機關工作人員參與其中,一經證實將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