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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與地稅部門打架:電商徵稅早晚的事

  • 發佈時間:2015-05-13 08:16:52  來源:中國西藏網  作者:韓瑋 傅明  責任編輯:書海

  接近國稅總局人士透露,對電商徵稅是早晚的事,只是屆時國稅總局不會一概而論,而是會謹慎劃定徵收範圍及對應稅率。

  時代週報記者 韓瑋 傅明 發自上海、北京

  在如何治理電商漏稅的問題上,地方稅務部門與國稅總局“打了一架”。

  據媒體報道,自今年4月開始,包括北京、廣西、江蘇、上海、山東、深圳等地在內的全國主要沿海省區市的稅務部門相繼約談轄區內的電商企業。這一動作指向電商企業的漏稅行為。

  這場專門針對電商的稅務約談撩撥到輿論的神經,並引發了國家要對淘寶賣家全面徵稅等各種猜測。

  然而,形勢很快急轉直下。5月5日,一份《關於堅持依法治稅更好服務經濟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出現在國稅總局的網站上。從“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角度出發,《意見》指出,“各級稅務部門今年內不得專門統一組織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全面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

  地方稅務部門與國稅總局“打架”的背後,是電商稅收的徵管難題—由於網路交易的虛擬性,納稅主體難以確定、交易進程難以管控,長期以來,電商稅收徵管一直處於“真空”狀態。不過,這種徵管目前正在逐漸加強。

  時代週報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在目前《電子商務法》的立法過程中,專家學者並不傾向於為淘寶賣家單獨設立稅種。立法關注的重點是,對那些按照現行政策負有納稅義務但沒有完全履行義務的電商加強稅收徵管。

  而一位接近國稅總局的人士亦向時代週報記者透露,《意見》的發佈並不等於説從此就不會對電商進行徵稅。他認為,對電商徵稅是早晚的事,只是屆時國稅總局不會一概而論,而是會謹慎劃定徵收範圍及對應稅率。

  多數淘寶賣家未達納稅條件

  很多人以為,在中國,個人網上銷售貨物無需納稅。其實,這是對稅收政策的誤讀。

  據時代週報記者了解,雖然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專門針對網際網路交易如何納稅的法律法規,但在現行規定下,線上賣家,無論是淘寶網、拍拍網等平臺上的個人賣家,還是天貓上的企業賣家,都要依法納稅。

  具體來説,個人賣家應當承擔的主要納稅義務包括增值稅和個人所得稅,而企業賣家則需繳納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

  據全國律協財稅法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華稅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天永介紹,對於入駐淘寶、天貓等電商網路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個人賣家,個人所得稅的徵收有定期定額徵收和查賬徵收兩種方式。

  其中,對於已達到建賬標準(即《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設置賬簿標準)的個人賣家,稅務部門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查賬徵稅,適用5%-35%的超額累進稅率。

  至於那些達不到建賬標準的個人賣家,相關部門則定期定額徵收個稅。目前,全國各地核定應納稅額的標準不同。以北京為例,根據《北京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進一步加強個體工商戶稅收徵管工作的公告》,如果個體工商戶的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以下,個人所得稅徵收率為0%;而核定月經營額在2萬元(含2萬元)至5萬元的,對超過2萬元以上的部分,按0.6%的核定徵收率徵收個人所得稅。

  與個人賣家類似,企業賣家參照《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通常,該稅種的稅率為25%。

  而就增值稅而言,不管個人賣家還是企業賣家,按照國稅總局2014年第57號公告的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和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萬元(含3萬元)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

  2013年,阿里巴巴集團曾披露,94%的淘寶賣家年營業額在24萬元以下,也就是月銷售額小于2萬元。這意味著,這些商家均符合免征增值稅的條件;而個人所得稅部分,至少對照北京市的規定,這些賣家的月營業額亦在起徵點之下。

  “中國沒有專門針對電商的稅收減免政策,個人網店也非無需繳稅。但對於銷售額較小的賣家,若經核定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或達不到增值稅起徵點,確實可以事實上無需納稅。”劉天永告訴時代週報記者。

  換言之,在中國數量龐大的電商賣家中,一部分小賣家尚未達到現行稅收政策規定的納稅條件;但同時,也有相當規模的電商企業滿足條件,並負有納稅義務。而他們完全履行義務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電商漏稅每年超千億?

  關於電商漏稅,一個令人吃驚的數字曾在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爆出。當時,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網路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成為潛規則。調查顯示,網購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2012年,僅阿里巴巴網路平臺經營的商鋪就漏繳稅、費超過350億元,全國平臺型電商則漏稅超過1000億元。

  儘管漏稅千億很快就被國稅總局相關領導否定,但電商漏稅卻是事實。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劉春泉告訴時代週報記者,“漏稅千億的説法過於誇張,但從絕對數字上説,電商企業與傳統企業一樣存在逃稅的問題。”

  據時代週報記者了解,逃稅的電商主要包括C2C平臺上一些達到納稅條件的個人賣家以及一部分B2B、B2C平臺上的企業賣家。

  “以淘寶為例,這個平臺上的小部分個人賣家應該納稅而未納稅。稅務部門如果嚴格徵管,稅收成本可能要比稅收收入還高。”劉春泉舉例説,上海過去曾對自行車徵收車船稅,但後來對比徵稅成本與稅收收入後便放棄了。

  要知道,此前,根據2013年的《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從事網路交易的自然人被允許暫不辦理工商登記註冊,這意味著他們被整體置於稅務徵管範圍之外。

  與個人賣家不同,企業賣家理論上都辦理過工商註冊,都處於稅務部門的正常管理範圍之內。而在稅負整體過重的中國,逃稅總在發生。

  5月8日,一家銷售手機殼的天貓店主告訴時代週報記者,“不開發票不上稅”是通常的做法。因為,公司一年的流水雖然有一千多萬元,但毛利潤很低,如果所有交易都上稅,“肯定破産”。另一家同樣依靠跑量的餅乾店老闆則表示,網店一年流水幾千萬元,但凈利潤只有七八十萬元,“要是把稅都補齊,這生意也別做了。”

  而在相應的稅收徵管上,浙江某縣級市稅務系統一位不願具名的人士在接受時代週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沒有哪條國家政策規定不對電商徵稅,但在當地,電商稅收的徵管過去一直是完全放開。“無論企業、個人,他們願意繳就繳,不繳也沒辦法。”他説。

  這位知情人士認為,由於網路交易的虛擬性,納稅主體難以確定、交易進程難以管控,種種原因使得稅務部門很難對電商開展稅收徵管工作。

  不過目前,對電商稅收的徵管正逐步加強。

  今年1月,國務院公佈《稅收徵管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其中明確規定了納稅人識別號制度,並規定從事網路交易的納稅人,應在其網站首頁或從事經營活動的主頁醒目位置公開稅務登記的登載資訊或電子連結標誌。

  “雖然《稅收徵管法修訂草案》還未通過,但至少可以看出,稅務機關希望對從事網路交易的納稅人加強稅收徵管。而這些制度想要真正落實,不僅涉及納稅人自身,可能還需要多方主體的配合,包括阿里巴巴、拍拍網等平臺。”劉天永説。

  中央與地方“打架”背後

  加強電商稅收徵管的結果之一便是,一場稅務約談悄然展開。據《經濟觀察報》報道,自今年4月開始,北京、廣西、江蘇、上海、山東、深圳等地的稅務部門相繼約談轄區內的電商企業。

  “我們以‘稅務風險管理’和‘納稅評估’的名義,約談了一些預警值較高的電商企業,督促他們進行納稅自查。但現在,這項工作已經停止了。”5月8日,上海市閔行區地稅局的一位稅務人士對時代週報記者表示。

  山東一位銷售海産食材及零食的淘寶店主對時代週報記者稱,5月初,他接到當地國稅局的約談電話。雙方結束面談後,該淘寶店主補交了去年12月至今年4月的員工工資稅、房屋租賃稅等幾種“他過去從不知道”的稅,總共7000多元。

  另據深圳一家化粧品電商品牌的創始人回憶,當地稅務部門曾在5月7日通知其公司于次日參加一個與稅收相關的會議,“當天,現場來了幾十家電商企業。會上,稅務系統的同志不斷強調依法納稅的重要性,要求大家杜絕‘不開發票不上稅’、亂開增值稅發票等行為。”

  在劉天永看來,地方稅務機關約談電商或者展開專項稅收檢查,是在現行稅法規定的範圍內,督促負有納稅義務的電商完全履行其納稅義務的做法。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各地稅務系統今年之所以如此積極地徵管電商稅收,是因為各地的稅收缺口較大。

  華創證券近期發佈的一份報告就指出,今年一季度,地方財政收入增長僅2.4%,創分稅制以來的最低水準。作為一般預算收入的主體,稅收增速下滑更為顯著。今年1-3月,稅收同比增速僅為1.2%,2000-2012年的稅收年均增長則高達19%。而在所有省份中,東北三省和部分資源型省份的財政收支尤為捉襟見肘。

  值得玩味的是,電商“補稅”的消息不斷傳出後,5月5日,國稅總局發佈《意見》,指出,“各級稅務部門今年內不得專門統一組織針對某一新興業態、新型商業模式的全面納稅評估和稅務檢查”。

  “偷漏稅的現象並非只存在於電商領域,只不過電商領域發展較快,引起了稅收部門的注意。而偷漏稅問題的本質是中國稅負較重、稅收的公平性較差。所以,如果要治理偷漏稅,那就要調整稅收結構,從根本上解決,而非‘突擊’要求電商補稅。”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認為,這是國稅總局發文的出發點。

  而在劉春泉看來,國稅總局及時發文制止地方稅務部門組織針對新興業態電商的徵稅專項行動,主要是因為害怕各地借機亂罰款、亂收稅。

  對於《意見》的發佈,一位接近國稅總局的人士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儘管國稅總局早在幾年前就已對電子商務是否適於徵收稅款進行了調研,並選擇在湖北省的幾個城市進行了徵收試點,但是在綜合論證之後,國稅總局認為,目前仍處在電子商務的初級階段,且在國務院鼓勵全民創業創新的背景下,對電商開徵稅款的確不合時宜。

  因此,國稅總局在《意見》中稱,“對處在起步階段、規模不大但發展前途廣闊、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經濟形態,要嚴格落實好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等稅收扶持政策,堅決杜絕違規收稅現象”。

  不過,《意見》也引發了一些爭議。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律師趙佔領認為,“國稅總局的上述表述不太恰當,給人一種‘不講任何原則地保護某一方利益’的感覺。”

  “按理説,如果一些電商等新型業態在現行稅收規定下確實存在漏稅行為,那麼,各地稅務機關應當組織稅務檢查,否則應視為失職;而如果國稅總局認為現行的稅收政策存在問題,那應該從立法層面進行修改,而非禁止稅務部門執法。”趙佔領説。

  對此,前述接近國稅總局的人士向時代週報記者解釋説,《意見》的發佈,“不等於説就此不再(對電商)徵稅。我個人認為,規範地(對電商)進行徵稅是早晚的事。不過國稅總局在未來實行時不會對所有的電子商務企業一概而論,應該會謹慎劃定徵收範圍及對應稅率,就像你提到的現在的個體戶徵收模式及規模性企業徵收模式的區別。”

  “不會對淘寶賣家單設稅種”

  鋻於目前電商稅收徵管上的各種亂象,一個現實的問題是:中國未來究竟會如何對電子商務企業進行徵稅?淘寶賣家將要面臨全面徵稅嗎?

  這個問題的答案會體現于我國首部《電子商務法》中。據媒體披露,今年年初,相關部門已完成《電子商務法》立法前期的課題研究工作,相應的立法程式也已啟動。這部法律的草案有望在今年下半年完成。

  此前,2013年年底,全國人大啟動了由財經委主持的《電子商務法》立法工作。據時代週報記者了解,去年,全國人大財經委總共分配了11個課題給地方人大研究,其中“《電商稅收研究》”是課題之一。

  負責《電子交易資訊安全保障制度研究》課題(上述11個課題之一)的劉春泉律師告訴時代週報記者,電商稅收是一個很重要的內容,“在立法部門召開的研討會上,也有人專門提出電商稅收的問題。”

  “電商徵稅應該分開來看,天貓上的賣家大多是企業,目前已有相應的稅收政策;而淘寶賣家從來不是免稅的,而是按照現行政策,他們大多數不符合交稅條件。”劉春泉説,“根據我獲得的資訊,國家不會為淘寶賣家單獨設立稅種,否則月營業額不足3萬元的賣家線上下免稅,到了線上反而要交‘淘寶稅’。這無異於歧視電子商務。”

  而在劉天永看來,電商作為一種新興事物,對其稅收監管的難度較大。目前的狀態是,部分負有納稅義務的電商沒有完全履行其納稅義務,因此加強對電商的稅收徵管是立法關注的重點。

  事實上,有天貓商家告訴時代週報記者:“如果稅務部門一直都嚴格徵管,那麼大家都按照規則玩,這是不要緊的。但怕就怕突然補稅。因為現在很多大賣家都刷單,如果1000萬元的銷售額中有500萬元是刷出來的,而稅務部門突擊檢查,要求商家對這部分補稅,那麼店家就要哭死了。”

  而劉春泉認為,逃稅問題不是電子商務帶來的。相反,恰恰因為電子商務,所有交易在第三方平臺上都有記錄,如果稅務部門未來加強與電商平臺的合作,反而能在稅收徵管和稅收稽查上獲得更多便利。

  ——連結——

  國外電商納稅嗎?

  歐盟:規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凡在歐盟境內網上購物,增值稅將執行買家所在地稅率。這一規定旨在打擊非法競爭。

  美國:各州基本都要繳消費稅,網購時商家會直接將稅金計入消費者應繳稅款總額。2013年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2013市場公平法案》,規定美國各州政府可以對電商跨區進行徵稅。

  英國:法律明確規定,所有線上銷售商品都需要繳納增值稅,稅率與實體經營一致,一般標準稅率達17.5%,優惠稅率5%。

  澳大利亞:一直以來對電商和實體店舖一樣徵稅。在澳大利亞網上購物之後,買家會收到電商發來的收據,收據中註明政府扣稅的情況。

  南韓:在電商徵稅方面,網店和商場在繳稅上標準是一致的,除了各種基本稅,還要繳納10%的增值稅。

  日本:已確定2015年度稅制改革大綱,從10月起通過網際網路購自海外的電子書及音樂服務等將被徵收消費稅。新制度下,企業所在地無論在哪兒,只要購買商品者身處國內,將一律徵稅。一般的做法是消費稅將被加到商品價格中去,由消費者承擔。

  資料整理 胡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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