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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平臺開店擬設執照門檻 建立不良信用記錄

  • 發佈時間:2015-05-07 07:56:25  來源:新京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2013年電商雙11大促後第二天,申通快遞北京分撥中心的工作人員晚11時還在處理快件。今後,賣家在電商平臺開店前,可能需要提交營業執照等證照資訊。資料圖片

  《無店舖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徵民意,擬建不良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制度

  新京報訊 (記者王姝)國務院法制辦昨日通報,由商務部起草的《無店舖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開徵民意。依據《意見稿》的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的“賣家”,凡需要審批或備案的,應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等證照資訊。

  《意見稿》還提出,“未經允許禁向消費者推送資訊”,規定“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無店舖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不得通過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信函等渠道,向其發送推銷資訊”。

  同時明確“建立不良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制度”,提出“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電信、新聞出版廣電等主管部門,將無店舖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行政處罰結果進行匯總,建立不良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制度,並實現資訊共用”。

  此外,《意見稿》明確了包括網購在內的無店舖零售管理許可權,“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無店舖零售業管理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無店舖零售業管理工作”。而《網路交易管理辦法》則規定,“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意見稿》徵求意見的截止日期為6月5日。

  【焦點1】

  什麼情況要辦工商執照?

  營業執照是電商平臺開店“門檻”

  近年來,有關部門一直在出臺各項制度,“修正”網購存在的問題。如2010年起實施的個人網店實名制,去年3月15日起實施的《網路交易管理辦法》等。

  對比此前的法規,《意見稿》稱,“無店舖零售經營者,指從事無店舖零售的企業、其他經濟組織或者自然人”;“相關服務者,指為無店舖零售提供商品推廣、展示、交易等服務的平臺經營者。”

  同時強調,“無店舖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者從事銷售活動,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資訊”。

  不過,《意見稿》提出:經營者為自然人的,需要審批或備案的,應同時提供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等證照資訊。

  這意味著,如不需要審批或備案,只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證、聯繫電話、經營場所(住所)等資訊。

  也就是説,對於脫離各類電商平臺、個人做一個獨立網站開網店的賣家,比如經營土特産的個人網站,只要現行法規沒有審批或備案方面的要求,那麼,賣家無須辦理工商註冊登記。

  【焦點2】

  “工商監管”能否終結網購“假貨門”?

  違規經營者最重可被追刑責

  售賣假冒偽劣産品一直是網購市場的主要頑疾,如噹噹網就曾被曝售賣的化粧品來自批發市場、賣假新力相機,天貓、京東商城等也曾遭遇假酒投訴。《意見稿》此次將電商平臺賣家納入工商監管範圍,可否終結網購“假貨門”亂象?

  西城區信息辦特聘專家北工大教授石宇良等受訪專家認為,電商平臺的管理不夠規範係“假貨門”亂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如開店“門檻”較低,審核迅速,只需身份證和銀行卡,幾乎不需要資産擔保;違法成本低,一旦售假,處罰手段主要是封店,而平臺保證金通常在1萬元至5萬元之間,封店後可以換個註冊公司繼續開店。

  受訪專家們認為,《意見稿》將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等作為進入電商平臺的“前置條件”,無異於提高了在電商平臺開店的“門檻”,同時加強了官方的監管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處罰力度也明顯加大。《意見稿》明確提出,一旦違反《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如未提交工商執照等證照資訊,給予警告並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則向社會發佈違規經營者資訊,處理結果還將列入不良信用記錄。也就是説,一旦查實某賣家沒有提交工商執照,或者提交了虛假的工商執照,那麼該賣家和所在的電商平臺都將被列入“黑名單”,並公之於眾。

  此外,無店舖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的經營行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還將依法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今年北京兩會,北京市副市長程紅接受新京報採訪時表示,受國家工商總局委託,北京市工商局正在開發電子商務第三方交易平臺全國監管系統,預計年內上線。通過該監管系統可以檢查網店是否有合法手續,同時監測交易平臺是否要求網店提供相關手續。平臺上線後,還將推出電商“黑名單”,方便消費者識別。

  受訪專家們認為,該系統可保證“工商監管”、“不良信用記錄”等新規,真正落地。

  - 背景

  網購投訴同比增長174.4%

  電子商務包括B2C、C2C等模式,其中B2C指企業通過網際網路面向消費者銷售産品和服務,如京東商城、噹噹網、卓越網、凡客誠品等;C2C指個人與個人之間的電子商務,如淘寶網、拍拍網等。從1999年的8848等B2C網站算起,網購在我國已發展了16年。

  此前,電商平臺管理混亂、售賣假冒偽劣商品、“賣家”卷款“蒸發”等問題,一直是網購管理的難點。

  來自工商總局的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共受理消費者投訴、舉報、諮詢共170.1萬件,同比增長18.7%,其中網路購物問題投訴數量同比增長高達174.4%。

  工商總局新聞發言人于法昌分析,網購投訴凸顯,主要因為貨物品質本身存在問題;貨品在運輸途中破損;售後服務不到位等。 (記者 王姝)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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