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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鼓勵體制內科研人員離崗創業

  • 發佈時間:2015-05-06 07:20:00  來源:環球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時隔30年之後,國務院又一次向國有科研人員拋出繡球,以保留體制內身份和待遇三年為優惠條件,鼓勵他們離崗創業。國務院近日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中要求,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有關政策。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曾湘泉對記者表示,這一舉措與30年前允許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停薪留職”下海經商本質上是一致的,都是對體制內人員走出去創業給予政策支援。

  “停薪留職”2.0版

  《意見》指出,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就業總量壓力依然存在,結構性矛盾更加凸顯。必須著力培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引擎,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把創業和就業結合起來,以創業創新帶動就業。

  曾湘泉認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僅僅靠大學生是不夠的,體制內有工作經驗的科研人員加入到創業潮中將大大地提高創業成功率,也將成為中國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力量。

  《意見》提出,對於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陞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原單位應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創業的實際情況,與其簽訂或變更聘用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30多年前,這一政策被稱為“停薪留職”——1983年6月11日,當時的勞動人事部、國家經濟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企業職工要求“停薪留職”問題的通知》。停薪留職政策自此風行,後來成名的一些商界大佬如潘石屹、王健林等均是遞交“停薪留職”申請書之後踏上了創業之路。潘石屹沒有被批准,王健林則為自己留了“一條後路”,萬一創業失敗還可以回去享受處級待遇。

  從1999年的北京開始,“停薪留職”政策被越來越多省份取消。2013年底,江西省出臺政策,允許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職工停職創辦企業後,若3年內不再創辦企業的允許回原單位工作。這一政策在社會上引起了爭議,反對者認為體制內創業不應該享有“超國民待遇”。

  此次國務院力排眾議出臺了支援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優惠政策,可以看作是“停薪留職”2.0版,無論是停職時間還是待遇上都優於1983年的《通知》。1983年規定停薪留職時間一般不超過兩年,此次為3年。1983年《通知》的明確停薪留職期間,不升級,不享受各種津貼、補貼和勞保福利待遇;此次則明確規定離職創業人員享受職稱崗位晉陞和社會保險的同等待遇。

  曾湘泉認為,當年中關村大街上校辦企業能夠發展成高科技公司,停薪留職這一政策功不可沒。當前情況與30年前已經不可同日而語,即使政府出臺這些優惠政策,科研人員是否願意下海創業仍然是未知數。

  “現在創業的門檻已經非常高了,企業競爭壓力也非常大,再加上優秀的科研人員在體制內待遇也不錯,創業的風險和收益之間存在巨大的機會成本,這些都是阻礙他們下海創業的因素。”曾湘泉説。

  不僅僅是人事關係改革上,《意見》還提出優惠政策對衝創業的風險,比如提出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政策,放寬股權獎勵、股權出售的企業設立年限和盈利水準限制。

  曾湘泉也表示,正在進行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是一項對於促進科研人員離崗創業非常重要的改革。如果政策對於“中人”的養老保障的安排是合理的,他們可以帶著養老金離開體制,就會大大減輕這些人對於養老方面的憂慮。

  積極就業政策4.0版

  人社部副部長信長星認為《意見》是中國積極就業政策的4.0版。中國自2002年推出中國積極就業政策以來,經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就業和再就業相結合”,“促進就業”這三個階段之後,迎來了“促進就業創業”的階段,尤其是突出“創業”。

  《意見》出臺就是部署進一步促進就業鼓勵創業,以穩就業惠民生助發展。為了“穩就業”,《意見》提出了四方面的政策,包括深入實施就業優先戰略、積極推進創業帶動就業、統籌推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加強就業創業服務和職業培訓等。

  《意見》提出,堅持擴大就業發展戰略,把穩定和擴大就業作為經濟運作合理區間的下限,將城鎮新增就業、調查失業率作為宏觀調控重要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

  本報記者從國家統計局相關人士處獲悉,原局長馬建堂離任前交代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儘快建立調查失業率制度。當前國家統計局正在緊鑼密鼓地進行人員培訓,下一步將在全國的每個縣都進行失業率調查。按照計劃,在“十三五”期間將會定期向社會公佈調查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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