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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金融監管亟待走出“囚徒困境”

  • 發佈時間:2015-04-24 08:09:32  來源:大河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最近中國第二大擔保公司河北融投控股集團的500億元擔保金違約一案,讓積木盒子等許多P2P平臺遭遇信任危機,也讓“P2P+擔保公司”的傳統網貸模式遭遇質疑。為此,近日宜信、好貸網等國內數十家P2P平臺與FICO等外資徵信機構簽約,成為費埃哲信貸評分決策雲平臺服務的首批客戶,以完善其風控管理系統。筆者認為,臨時抱佛腳地與FICO合作,並不一定能為國內P2P平臺有效增信,因為擔保公司等傳統金融機構實際也在用FICO系統,P2P平臺直接用FICO不一定比擔保和保險公司等更有效。

  野蠻生長的網際網路金融面臨規範化的監管浪潮。3月份坊間傳聞銀監會普惠金融部牽頭召開有關P2P監管細則討論的閉門會,擬定P2P準入門檻為3000萬,及參考擔保10倍的杠桿對P2P採取杠桿限制管理。儘管目前的討論意見並非是最終監管措施,但相對較高的資本準入門檻和杠桿限制管理等已顯現了監管趨嚴化的態勢。

  當前P2P等出現的跑路和違規違法行為,必將引發監管的避險式跟進,在風險外溢日益突出背景下,監管的趨嚴是可預見的。

  事實上,監管趨嚴更多地源自國內金融市場體系市場化分工不完善,市場信用與獨立風控體系等市場自律自治能力不完善等。這存在著政府與市場邊界的兩難命題和“囚徒困境”,即在市場自律自治能力不完善下,政府監管的過度切入無疑會壓縮市場的創新空間,遏制市場創新,但若監管在關鍵環節上缺位,使網際網路金融市場充斥大量的市場斷環風險,整個網際網路金融市場又將面臨劣幣驅逐良幣的檸檬化問題。

  當前監管與市場創新面臨的這一“囚徒困境”,本質上是市場自律自治能力不足,形象地説就是市場缺乏“清道夫”功能。根據證監會、銀監會對眾籌、P2P的監管要求,P2P和眾籌主要充當的是資訊仲介角色,不能充當信用仲介和交易平臺功能,這樣的定位是參考了美歐等市場的做法。但美歐金融市場的市場分工相對較為完善,其中面對客戶的風控服務主體等以獨立的市場主體形式存在,這種相對完善的市場分工體系,使去中心化和仲介化的網際網路金融不至於出現風險管控的斷層。而國內則由於市場分工體系不完善,尤其是獨立的市場化風控體系等尚未出現,去中心化與仲介化的網際網路金融不可避免地出現了風險管控的斷層和斷檔,P2P、眾籌等事實上的信用仲介化、信用與聲譽風險敞口的暴露,及愈發突出的剛性兌付等問題,成為了當前國內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的硬傷。

  而目前網際網路金融市場內生的功能缺位,是無法通過強化金融監管能解決的。換言之,市場功能缺失亟須的是政府創造制度和政策條件,加大培育包括市場獨立風控體系在內的市場清道夫功能,以彌補市場風險管控的斷層。而目前監管層應對市場功能缺失的處理方式則是讓行政監管部門站在了前臺,意圖彌補市場出現的功能性斷層,也即權力做了市場應該做的事。在錯位的監管環境下,網際網路金融生存空間將愈發逼仄,既扼殺市場自律自治能力的培育和發展,又有違方興未艾的簡政放權改革精神。

  因此,當前野蠻生長的網際網路金融市場對規範式監管具有明確的內生性訴求,但市場對合規監管的訴求並非是無選擇的,而是要求監管部門為新興網際網路金融系統提供市場的程式正義、交易資訊的公平透明等,避免公共負外部性。從立法層面上,銀監會、證監會等對網際網路金融市場的監管條例不能與上位的立法等相衝突,監管權力需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之準則,更應避免部門規章法律化等問題。

  有效避免監管囚徒困境和兩難抉擇的有效途徑是,讓市場跑贏監管。監管部門要積極促進金融市場分工的專業化和精細化,如允許第三方支付體系一樣,引導和鼓勵獨立第三方風控主體等的培育、發展,構建市場自律自治與監管權力他律相得益彰的新興網際網路金融秩序。

  劉曉忠(資深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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