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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訴網易雲音樂侵犯623首歌曲著作權

  • 發佈時間:2015-04-21 11:43:49  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李亦中  責任編輯:湯婧

  騰訊公司訴“網易雲音樂平臺”及其下游分銷商向公眾傳播《時間都去哪兒了》等623首網路音樂涉嫌侵權案,昨日在武漢市中級法院開庭。騰訊公司向廣州網易、杭州網易、網易雷火等5被告索賠1246萬元。

  昨日,庭審雙方圍繞是否侵權等焦點問題展開辯論。庭審持續一天,當庭沒有宣判。

  騰訊公司曾申請訴前禁令

  騰訊公司訴稱,公司耗資1億多元找華研國際等4家唱片發行公司,購買了《時間都去哪兒了》等623首歌曲2013年至2015年度的版權。去年10月底,發現廣州網易、杭州網易、網易雷火等三方運營的“網易雲音樂平臺”未經許可,向公眾傳播涉案音樂作品。該平臺還通過某通信公司湖北分公司運營的“網易雲音樂暢聽流量包”,及廣東歐珀生産廠商在其歐珀手機中定向內置“網易雲音樂移動客戶端”等方式,分銷上述網路音樂作品,涉嫌侵犯騰訊公司對這些音樂作品的專有資訊網路傳播權。

  去年11月,騰訊公司向武漢市中級法院申請發佈“訴前禁令”:責令廣州網易、杭州網易、網易雷火停止通過“網易雲音樂”平臺向公眾傳播《時間都去哪兒了》、《愛的供養》、《畫心》等623首歌曲;責令某通信公司湖北分公司停止提供網易雲音樂暢聽流量包服務;責令廣東歐珀停止在其品牌手機中內置網易雲音樂(本報2014年11月22日曾報道)。市中級法院組成合議庭,經審查後發佈了“訴前禁令”。

  騰訊公司請求5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1246萬元。後又變更訴訟請求,撤銷對某通信公司湖北分公司的賠償請求。

  爭議焦點:是使用音樂作品還是提供連結服務

  昨日庭上,雙方的爭議焦點集中在5被告是使用音樂作品還是提供連結服務?

  杭州網易、網易雷火均辯稱,他們只是通過網易雲音樂平臺提供連結服務,用戶進入該平臺後,通過連結服務選擇自己喜歡的歌曲,不存在侵犯涉案音樂作品版權問題。

  廣州網易、某通信公司湖北分公司則認為自己與該案沒有關聯,更談不上侵權。

  廣東歐珀公司稱自己只是在手機上安裝了網易雲音樂客服端,自己並不能控制音樂作品,也沒有在手機存放任何涉案音樂作品,不構成侵權。

  5被告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騰訊公司訴求。

  騰訊公司則舉證稱,用戶登錄網易雲音樂平臺後,只需點擊“播放”按鈕,即可直接獲取涉案音樂,這是一種使用涉案音樂作品的行為,而不是被告所稱的“連結服務”。某通信公司湖北分公司提供網易雲音樂暢聽流量包服務、廣東歐珀公司在手機中內置網易雲音樂,則是幫助網易實施侵權行為。

  網易質疑騰訊獲得專有授權

  騰訊公司稱,他們從華研國際等4大唱片公司獲得了涉案歌曲的專有授權,並當庭出示雙方之間授權書等證據。

  但被告網易方面稱,騰訊公司與4大唱片公司簽訂的授權書中,雖有“專有授權”的條款,但也均有“例外”條款,即這種專有授權有例外情形。因此,騰訊公司獲得的到底是“專有授權”還是普通授權,網易方面表示質疑。

  網易方面同時指出,華研國際的音樂作品進入大陸,須經文化部門審核,但騰訊方面的證據不足以證明涉案音樂作品經過文化部門審核,騰訊公司屬於違法傳播涉案音樂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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