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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乘客身份資訊在12306遭搶注 客服:無驗證功能

  • 發佈時間:2015-04-21 07:29:36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我想註冊成為中國鐵路客戶服務中心12306網站的用戶,沒想到身份資訊已被他人搶注了!”“別人怎麼能夠輕易地利用我的資訊,這裡面的風險是不是太大了?”杭州讀者范先生最近向《市場導報》維權中心投訴,講述了一起令他大為費解的事情。

  導報記者了解發現,類似的情形已有較多發生,其中可能潛伏的隱患,則是眾人所共同擔憂的。

  身份搶注令人吃驚,據范先生説,前陣子因為要出差,所以他便想到註冊成為鐵路12306的用戶,以便通過網際網路購買動車票。但隨後的一番操作,卻令他吃驚不小。

  原來,當他輸入自己的身份證號時,卻被提示已經註冊。聯想到火車票常常遭遇黃牛們的搶購,范先生擔心,自己的身份資訊已經被非法利用。

  經與鐵路部門多番交涉後,范先生最終前往杭州火車東站窗口,登出了原有的資訊,並得以重新註冊為會員。雖然自己的問題已經解決,但他認為,12306註冊系統無需驗證的操作方式,存在著重大的風險隱患,鐵路部門應當給出一個全面解決的處理方案。

  12306註冊真的不設防護,可以被不法分子鑽空子?為了求證范先生的説法,導報記者嘗試用家人尚未註冊的身份證號進行操作。不料,在輸入資訊後,螢幕上突然跳出一則“溫馨提示”:抱歉,您填寫的身份資訊重復!

  隨機選擇的一次註冊,竟也發生重號被搶注的現象,讓導報記者不禁吃驚,這是不是意味著搶注他人身份資訊的現象在12306系統中已經非常嚴重了?記者網際網路搜索發現,不少有著同樣遭遇的網友此前已在網上發帖抱怨此事。而記者就此的相關採訪中,許多讀者對其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利用等問題表示了擔憂。

  為了求證其中的問題,導報記者隨後聯繫了上海鐵路局,後被告知,12306網站是由中國鐵路總公司設計並運營維護的,如需採訪需聯繫鐵路總公司。

  記者隨後登錄了中國鐵路總公司官網搜尋聯繫方式。由於沒有標注聯繫電話,記者於是通過“公眾信箱”將范先生的投訴及採訪話題一併予以了提交。跳出的界面顯示:“提交成功,感謝您的參與”。

  然而時隔了數周的時間,中國鐵路總公司卻沒有作出任何的反饋。

  記者對話鐵路客服 在轉而以普通旅客的身份聯繫上海鐵路局客服中心後,導報記者終於了解到了一些情況。根據范先生此前的種種擔憂,記者與客服人員進行了一番對話。記者問:為什麼自己的身份證資訊能被他人輕易註冊?

  客服答:目前只要憑著正確的姓名、身份證號,任何人都能在12306平臺上註冊。這也導致了個人資訊在洩露後,被他人“實名註冊”的可能。

  記者問:既然是實名註冊,按理應該通過某種方式進行審核,以驗證是否為本人,隨隨便便就能被他人註冊是否欠妥?

  客服答:是的。我們目前尚未開通驗證功能。此前,已經有較多乘客反映過這樣的問題,我們也向相關部門報告過。如何進一步改善,以防範個人資訊被他人冒用,目前已在考慮之中了,或許會採用手機驗證等方式,後續可能會出臺相關的辦法。

  記者問:當事人本人如果遲遲不註冊12306用戶,是否意味著被他人搶注後,會被他人一直非法利用?

  客服答:對的。

  記者問:由此所帶來的風險怎麼辦?萬一不法分子借此掩飾身份做壞事怎麼辦?就如有的乘客所舉一個極端的例子:販毒分子搶注後又用假身份證“隱身”乘車,當事人會不會因此“背上黑鍋”?是否會由此擾亂了社會秩序?

  客服答:或許會有這樣的可能。不過,一般情況下盜用他人資訊的主要是“黃牛”群體,他們的目的就是搶票。鐵路總公司今年也發出過一個電報,是對冒用他人資訊屯票佔票情形進行處理的,目前對這類問題如何應對,相關的研究商討已在開展。

  權益受損能否追責 上海鐵路局的相關人士還告訴 《市場導報》(www.zjscdb.com)記者,乘客若在12306網站註冊被提示 “身份資訊重復”,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售票窗口處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窗口處理完成後,乘客應儘快登陸12306網站重新註冊。

  上海鐵路局客服中心事後還嚮導報記者傳真了一份《關於冒用身份購票處置有關事項》。該説明指出,為了維護公平公正的售票環境,防止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身份資訊在網上囤票倒票,謀取非法利益,鐵路部門對於冒用身份資訊購票的行為已採取相應的處理措施。乘客如發現自己的身份資訊被他人冒用後,須憑身份證件原件到車站指定窗口辦理取票、退票、改簽手續。

  不過,儘管鐵路部門採取了一定的應對措施,但是在12306網站上搶注他人身份資訊的問題至今未能破解。

  針對此次事件,浙江泰杭律師事務所潘瓊華律師指出,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網路用戶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侵權行為發生後,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罩、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如在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潘律師特別指出,如果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用戶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本案中,冒用他人身份資訊在12306網站進行註冊並購票的行為,是一種典型的網路侵權行為。作為網路服務的提供者,中國鐵路總公司是否應承擔網路侵權的連帶責任,則基於兩個因素,即在接到客戶投訴後,是否及時地採取了相關終止被侵權的措施;其次,對侵權行為是否知情。”

  潘瓊華律師另外表示,目前的狀態下,僅僅依靠法律的事後防範顯然是不夠的,中國鐵路總公司必須從技術層面進行事先防範,才能從源頭上防止類似侵權行為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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