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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融涉嫌非法集資 項目出問題平臺難自斷手腳

  • 發佈時間:2015-03-09 08:50:10  來源:光明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進入2015年,網貸行業兌付風險愈發積聚。繼北京網貸平臺裏外貸面臨逾9億元兌付壓力後,廣州老牌P2P平臺盛融線上又被曝出提現困難,問題根源更是被指疑因自融項目過多。此外,記者近日注意到,一些業內人士指出,如果實業繼續不景氣,2015年的P2P市場,自融等情況或將增多。

  對此,銀客網副總裁李飛分析指出,“自融模式存在法律、風控能力、資金用途、道德風險等多種問題,投資人應該選擇符合監管政策,風控系統健全,合規經營的P2P平臺。是否具備資金託管系統,項目收益率是否穩健,資金流向是否透明都是非常關鍵的判斷要素。”

  業內:自融難以控制風險

  “自融的平臺,從概念上已經偏離了P2P信貸仲介的定位,這樣的平臺,其主要目的是為實業或關聯企業吸納資金,在項目的審核上難免有失公允,無法做到客觀公正地審核項目,甚至存在一些道德風險。從這個角度講,平臺自融或多或少會影響項目的品質。”P2P平臺邦幫堂總裁寇權分析指出。

  網貸之家CEO石鵬峰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自融和項目好壞肯定是有關係的,而如果項目問題很多,那麼平臺可能很快就會陷入困境或者倒閉。其實自融存在的最大問題就是自己給自己風控是不可持續的。如果項目一直很好,那麼也不存在太多風控的問題。但如果項目出了一些狀況,平臺自身是無法對自己做到有效風控的,因為它拒絕給自己放貸就等於自砍手腳,而它放任風險給自己放貸就會導致在項目持續不好的情況下窟窿越來越大,直到平臺最後無法支撐從而倒閉或者跑路。

  石鵬峰表示,打一個不太恰當的比方,投資人投資自融平臺,相當於拿著債權投資的收益,卻要承擔股權投資的風險。如果投資人沒有時間和能力對平臺自身的項目做非常全面的評估,建議不要投自融平臺。而如果投資人有相應的時間和能力,那建議直接參與一些股權投資。

  李飛亦分析指出,金融(風控)不單單是要看項目品質的,這只是一個層面。實際上,金融風險存在於(項目實施的)各環節,在貸前、貸中、貸後等階段都需要系統性地進行風險管理與跟蹤。同時,網際網路金融從業人員一定要有敬畏之心,網際網路金融不是逐利工具,要對投資人的每一分錢負責,而不是通過網路吸收資金自用,尤其在缺乏有力監管的環境下,絕大部分問題平臺都是自融模式恰恰證明了這一點。

  投資者處於完全被動地位

  其實,在P2P行業,大多數人也有這個共識:“自融是不好的”,但自融究竟為什麼不好?自融平臺又為何屢見不鮮?“自融是萬不可碰的。從法律法規與監管層面來説,央行與銀監會多次表示,嚴禁P2P網貸平臺進行自融,這是非常明確的紅線。從金融學角度來説,P2P網貸自融更是極度危險的操作模式。”李飛表示。

  李飛進一步指出,金融的核心是風險控制。網際網路金融是利用資訊化技術與手段,提高金融業態的運作效率,同時以數據化風控來降低風險。但從P2P網貸行業來看,存在相當一部分的“自融類”平臺,此前一些卷款跑路、集資詐騙、運營不當的事件,大多都是自融性質。

  李飛表示,自融的P2P平臺,因為可以(直接)觸碰到資金,那麼無論資金用於何處,平臺方都承擔了資金的使用風險,這類平臺將網路當作一種“吸金”的渠道,存在極大的風控缺失與道德風險,涉嫌非法集資。並且,大多數平臺的風控體系還很薄弱,缺乏強大的金融産品運作能力與風險緩釋能力,一旦資金鏈斷裂,平臺方是沒有實力進行處置的。過去幾年這類自融風險事件多次發生,也是監管部門明令禁止(自融)的原因。

  寇權亦向記者分析指出,從風險控制和法律的角度來説,個人認為“自融”是不好的,因其一方面有非法集資之嫌,另一方面投資者的投資風險太大。如果是單純做居間服務(即資訊仲介)的平臺,平臺只要客觀做好兩件事即可:一是對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審核,控制好風險;二是確保資訊流獨立,資金流透明。一旦出現逾期或壞賬,按照事先與投資者簽署的投資協議,平臺或協助催收,或利用風險準備金墊付,或由保險公司、擔保公司兜底。反之,如果是“自融”平臺,打著P2P的旗號為自有實業吸金,則不僅踩上了非法集資的紅線,更在無形中將投資者的投資與平臺自有實業的經營風險綁在一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而投資者在這一過程中處於完全被動的地位。如今,行業內一些曾經有口皆碑的平臺,包括一些運營多年的老平臺,所有陷入“自融”漩渦者,結果都是或死或傷,或者遭遇困境被迫轉型,這就是最現實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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