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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商問題反思:假貨是簡單的 監管是複雜的

  • 發佈時間:2015-02-12 08:06:11  來源:南方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很多人都指出,中國之所以發育出世界級規模與水準的電商、社交網路等網際網路巨頭,與它們在比較長的過程中,被政府監管者“忽略”是分不開的。因為是新生事物,不知道誰來監管,不知道怎麼監管,所以得以自由生長,快速崛起。

  並非中國如此,美國網際網路的發展,立法和行政機構“網開一面”也助益甚多。根據1992年美國最高法院的一項裁決,除非零售商在某個州擁有“實體存在”,否則該州政府不得強迫零售商向該州居民徵收消費稅。這一裁決使網際網路零售商獲得了優於實體零售商的稅收優勢。此後20多年中,圍繞網商徵稅一直眾説紛紜,但直到今天,旨在向銷售額超過100萬美元的網路零售商徵收銷售稅的《市場公平法案》(MarketplaceFairnessAct)仍未實行(參議院2014年通過,但眾議院還未通過)。

  從中國的情況看,一個備受爭議的話題就是網商不交稅。事實上,B2C模式賣家需要辦理工商註冊並依法納稅,C2C模式的賣家,一類是已進行工商登記的實體公司,一類是沒有進行工商登記的個人。對後者,目前政府沒有要求他們辦理工商登記並納稅,確實造成一部分賣家以C2C形式從事B2C交易,規避納稅義務。

  但也要看到,目前C2C平臺上90%多的賣家年營業額都在二三十萬元內,平均一個月的純收入也就是3000元上下。如果參照目前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特別是國務院去年9月關於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有關精神(在現行對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暫免征收增值稅、營業稅的基礎上,從去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將月銷售額2萬~3萬元的也納入暫免征稅範圍),可以説,大多數個體網商目前不繳納營業稅,有據可依。在各地,政府普遍的心態也是,對能夠自謀職業和創業的網商,要以扶持為主,不必“一網打盡”。

  如果立即對C2C個人賣家徵稅和強制工商登記,結果會是什麼呢?很多賣家,特別是“存量流通型”的賣家會迅速離場;新賣家因為要辦理工商執照、稅務登記,創業門檻增高,也會減少;賣家的價格會提高,稅收轉給買家,等等。

  電商監管是大勢所趨,但一定要詳細調研分析,寬嚴有道、監管有方,方能使發展和規範並行不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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