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中概股假貨風控險棋:股價集體下挫
- 發佈時間:2015-02-09 08:31:48 來源:中國台灣網 責任編輯:湯婧
美股牛市正當道,中概股電商卻集體淪陷。
阿里巴巴北京時間1月29日當天股價即下跌了近8.78%,市值縮水近百億美元。其他電商股也未能倖免,京東商城、聚美優品、唯品會、噹噹都分別下跌了5.04%、4.69%、4.27%、1.72%。這是繼2011年中概股信任危機後遭遇的又一次集體下跌。
相比以往,各家電商在治理假貨這塊的力度更大,抽檢、大數據監測、神秘買家紛紛上陣,效果仍待進一步檢驗,但毋庸置疑的是,電商平臺假貨氾濫不僅僅只是電商平臺的責任,包括品牌商及政府相關部門均需聯合打假,將假貨遏制在源頭之中。
阿里巴巴大數據檢測收效甚微,京東防守反擊
淘寶作為第三方平臺模式的代表,目前其線上商戶共600多萬家。
據理財週報記者從淘寶方面得到的答覆,目前,阿里巴巴治理假貨的主要措施為大數據打假。通過智慧圖像識別、數據抓取與交叉分析、智慧追蹤等技術,將假貨從10億量級的線上商品中撈取出來。
其次,阿里巴巴成立了近2000人的安全部,並通過與政府部門、智慧財産權權利人以及普通消費者合作和聯動。例如,與智慧財産權權利人的聯動層面,阿裏建立了智慧財産權線上維權通道IPR投訴平臺,目前已經有超過5.6萬權利人註冊使用。
據悉,2014年前三季度,該系統共受理了各類權利人投訴近54萬單,刪除近600萬件涉嫌侵犯商標權、著作權及專利權的商品。
此外,阿里巴巴組織了5400多人的志願者來負責日常線上的巡查和抽檢等。截至2014年11月31日,阿里巴巴通過“神秘買家”共開展購買鑒定62783批次,涉及食品、保健品、服裝、鞋類、小家電等28個行業。
而京東作為自營為主的電商平臺,除了日常抽檢之外,其在入駐環節和運營體系方面也出臺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一方面,在入駐審核環節,京東進一步要求對賣家的銷售背景和進貨渠道進行審核,對資質不完整或不完全符合京東管理標準的商家進行清退。另一方面,相較於以往,京東針對售假賣家出臺了更為嚴厲的處罰措施。據《京東開放平臺賣家積分管理原則》規定,出售假冒商品的賣家須支付違約金100萬或按該店舖全部積累銷售額10倍違約金進行處理。
噹噹方面則表示,在準入門檻方面,公司要求商家都要提供法人資質證明、商品合格資質等,所有資質缺一不可,從入駐要求方面即降低了假貨概率。
理財週報記者試圖聯繫聚美優品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時,還未收到公司的相關答覆。
對於上述各家電商平臺出臺的治理措施是否可行,電商專家對此表示疑問。萬擎諮詢創始人魯振旺向記者介紹,“現在的檢測無非就是數據檢測,通過商品描述(商品本身和價格)、識別、用戶的投訴得到相關證據,但這只解決了一半的問題,比如發現跟正品定價差異大的商品等。但是在發貨環節是監管不到的,電商平臺無法監測賣家是否發的是假貨。”
第三方平臺模式是硬傷
在“假貨”界定上,關於“非正品”的認定卻爭議頗多。
長期幫國內大品牌進行維權訴訟的國浩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邱翔告訴記者,基於以往其與淘寶方面的接觸來看,淘寶認為非授權渠道的是可以允許銷售的。“他們認為純粹的假冒或者假貨他們才接受投訴。如果産品確實是品牌廠家生産的,只是銷售渠道不一樣的話,他們通常認為要求刪除該商家連結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據了解,由於目前“非正品”概念還比較模糊,雖然在政策和部分生産廠家層面可能會使用該概念,但是在法律法規層面並沒有相關界定。
一般來説,非正品中的假貨通常指假冒偽劣商品,會侵害生産廠家的商標、智慧財産權、名譽等。而非正常銷售渠道銷售的商品則是未通過授權渠道或授權區域銷售的商品,在品牌廠商看來這可能會擾亂品牌廠商的銷售政策、渠道,在國外很多地區該類商品也被認為是違禁品。
因此,相對於自營的電商,採用第三方平臺模式的電商其存在的假貨概率會更高。
電商專家莊帥分析稱,“一般來説,電商自營在此方面問題比較少,而天貓、京東、1號店、聚美優品的非自營部分都可能存在假貨問題。所以我認為主要是商業模式有硬傷。”
其進一步解釋稱,一方面,技術手段無法監控假貨問題,因為如果不控制後端供應鏈的倉儲、配送,是很難杜絕假貨的,這是全球性難題。比如淘寶平臺主要是個體戶線上上經營的商鋪,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沒有品牌商授權的,難以避免其中存在的假貨危機。
另外一方面,中國目前法律環境對於制假售假的處罰是很輕的,存在執法不嚴,執法不力的問題,而在國外對於假貨的判罰很重,這也是ebay雖然同樣採用第三方平臺的模式,但卻很少出現假貨的原因之一。
此外,消費者對於假貨的識別能力有限。據了解,目前電商平臺存在的假貨主要集中于化粧品、箱包、運動鞋等品類,而且國外品牌居多,這與目前線下所售的假貨品類相同。
面對10億級別的商品線上上平臺銷售,通過抽樣發現假貨的效果較小,真正清除源頭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魯振旺分析稱,“現在假貨銷售賣家都只是供應鏈的末端,但根源沒有解決。賣家上面一般是大的批發商,再上面則是假貨的生産廠家,假如不對廠家採取措施的話,實際這種抽檢是沒有價值的。即使這次懲罰了該賣家,但是他以後還會賣給其他賣家。因此工商總局必須進行全國性的戰役,通過對網上所銷售假貨的復原,找到這個假貨源頭才是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