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登記制寫進民事訴訟 短信微網志網聊可作證據
- 發佈時間:2015-02-05 07:49:14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湯婧
昨日,北京青年報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最高法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司法解釋自昨日起正式實施。該解釋將“立案登記制”寫入民事訴訟,明確手機短信、電子郵件、網聊記錄、微網志等可作為民事案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貫徹實施修改後民事訴訟法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孫佑海表示,起草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同時,最高法對民事訴訟文書樣式、民事案件案由的修訂工作也在同步進行。
起訴符合條件 法院應登記在案
民事訴訟法的修改把加強對當事人訴權的保護作為重點修改內容。
按照規定,法院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訴狀時,對符合法定條件的起訴,應當登記立案;對當場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接收起訴材料,並出具註明收到日期的書面憑證。需要補充必要相關材料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在補齊相關材料後,應當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
全國律協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龐標向北青報記者介紹,“‘立案’是律師遇到的第一關。過去實行的立案審查制,實際上是把開庭過程中需要解決的問題,提前到了立案階段,從而把一部分案件排除在外。”
“以前的考核關注結案率,有很多法院為了降低受理案件的總量,自己設條件。現在取消了年度結案率考核,再加上立案登記制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緩解起訴難的問題。”華北電力大學民事訴訟法教授王學棉表示。
銀行卡糾紛等實行一審終審
針對簡單的民事案件,新民事訴訟法規定由基層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30%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昨日出臺的司法解釋為貫徹落實修改後民事訴訟法規定,對小額訴訟程式作了十幾條規定。銀行卡糾紛、水電氣熱合同糾紛等九類金錢給付案件可適用小額訴訟,實行一審終審,而涉外民事糾紛、智慧財産權糾紛則不適用該程式。
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表示,“由於小額訴訟標的比較小,程式比較簡單,當事人的維權成本相應來説比較低,根據實踐來看,這些小額訴訟程式施行比較好的地區,由此引發的申請再審和陳情的情況很少。據我所知,還沒有引發陳情。”
微信聊天記錄可作民事案證據
杜萬華説,近年來,民事訴訟中的虛假陳述、偽證、虛假調解、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規避執行等現象時有發生,必須予以嚴厲制裁。
民訴法解釋規定:明確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等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進行處罰。當事人拒不簽署保證書的法律後果,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按照新民訴法規定,證據類型包括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
昨日出臺的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視聽資料包括錄音資料和影像資料,電子數據是指通過電子郵件、電子數據交換、網上聊天記錄、部落格、微網志客、手機短信、電子簽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孫佑海在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司法實踐中,微信聊天記錄等形式被納入“電子數據”範疇。
公益訴訟可由侵權行為地中院管轄
“對於民事公益訴訟,解釋明確規定,要符合下面幾個條件。一是要有明確的被告。二是要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三是要有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初步證據。四是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的管轄。”杜萬華表示。
為解決司法實踐中“公益訴訟立案難”的問題。解釋規定,公益訴訟案件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訴訟案件以後,應該在十天內書面告知相關行政主管部門。
企圖借打官司損害他人權益將受制裁
司法解釋明確,對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冒充他人提起訴訟或者參加訴訟,證人簽署保證書後作虛假證言等違反誠信原則的行為進行處罰。同時,司法解釋增加對虛假訴訟行為予以制裁的規定,打擊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司法解釋規定,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拒絕到庭、拒絕接受詢問或者拒絕簽署保證書,待證事實又欠缺其他證據證明的,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法院在證人出庭作證前應當告知其如實作證的義務以及作偽證的法律後果,並責令其簽署保證書。證人拒絕簽署保證書的,不得作證,並自行承擔相關費用。
有法官對此表示,近年來民事訴訟中的虛假陳述、偽證、虛假調解、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規避執行等現象時有發生,必須予以嚴厲制裁。
亮點
亮點一
未經准許錄音錄影可強制刪除
昨日出臺的解釋明確,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未經准許進行錄音、錄影、攝影、以行動通訊等方式現場傳播審判活動的,人民法院可暫扣其器材,並責令其刪除有關內容;拒不刪除的,可採取必要手段強制刪除。
“有的當事人為了自己勝訴的利益,未經法庭許可,私自錄音錄影,把它放在網上,有的放的不全面,單方面把對自己有利的一面放在網上,對自己不利的方面不放在網上,結果誤導了一些網民和讀者。”杜萬華説道,“如果允許這種情況蔓延下去的話,對於對方當事人實現訴訟權利是不利的,對於法庭更好地解決民事糾紛也是不利的。”
亮點二
二審民事案要“盡可能開庭”
“我們過去對民事案件的審理,一般一審普遍要求開庭,二審考慮到我們國家的經濟基礎的條件,法院案件比較多,審判力量有限,所以原來對二審的開庭,要求不是很嚴格。”孫佑海表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次司法解釋就對二審開庭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二審案件要盡可能地開庭,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一審公開審理、二審不公開審理,實際使二審的效果打了折扣。普通的民事案件到二審時通常是找雙方來談話,沒有問題直接就維持原判。”龐標分析,“這次解釋以二審開庭為原則,較以往也是一種突破。”
分析指出,民事訴訟法對二審是否必須開庭審理規定得不夠清晰,應當進一步明確二審開庭審理的條件。昨日出臺的司法解釋對二審不開庭情形予以限制,在“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等四種情形之下,可以不開庭審理。
揭秘
史上條文最多司法解釋如何“出爐”?
《民訴法司法解釋》共分23章, 552條。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來條文最多、篇幅最長的司法解釋,也是最高法有史以來參加起草部門最多、參加起草人員最多的司法解釋。
2012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該修改決定通過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實施領導小組在第一時間設立,領導小組設辦公室,最高法相關庭、局、室、辦共計17個部門參加,正式啟動了修改後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起草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杜萬華大法官透露,自2013年1月至2014年年底,起草小組先後經過全面論證、專題論證,徵求專家學者意見和建議,徵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等國家機關和中國律師協會的意見,下發全國各高級人民法院徵求意見。
據悉,解釋起草工作歷時兩年,召開專題論證會、座談會共計150余次,最高法在調研、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完成了起草工作。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經過五次認真細緻討論,通過了《民訴法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