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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網購“差評”改“好評”産業鏈:一個收費260

  • 發佈時間:2015-02-02 10:47:55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范躍紅 孫超  責任編輯:湯婧

  “差評”改“好評”,一個收費260

  網上購物,因為沒有眼見為實,“評價”影響著很多買家的購買行為。比如,在淘寶上買了假貨、次貨,或者對賣家的服務不滿意等,你可能會果斷地給賣家來個“差評”或“中評”。為了不影響生意,一些賣家會想方設法地對“差評”“中評”進行刪改。於是,在你給出“差評”“中評”後不久,有人會偷偷登錄你的淘寶賬戶,把你之前給過的評價刪除或改成“好評”。而這種人就是“職業修改差評師”。

  近日,由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浙江省內首起“職業修改差評師”案件,法院經審理後,當庭以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駿傑有期徒刑五年,同案的另外4人也分別獲刑。

  藏在“差評”下的産業鏈

  李駿傑等5人分散在全國各地,直到在法庭受審時,他們大多才第一次線上下見面。在刪改“差評”的黑色産業鏈中,他們的分工各不相同。

  案發前,李駿傑在杭州市濱江區一家科技公司上班。5人當中,他主要負責通過QQ在網上聯繫需要修改“中評”和“差評”的淘寶賣家,改一個評價收費260元。

  在彼此不碰面的網際網路上,刪改“差評”的流程將李駿傑和4個同夥連在一起:需要刪改“差評”的賣家會把相關買家的資訊發給李駿傑,李駿傑把這些資訊傳給他的下線,即在廣東打工的黃福權、王鳳昭,黃、王二人再把資訊反饋給在江西某市公安系統工作的胡榕,由他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查明買家的身份證資訊,之後把資訊以每條15元至25元不等的價格賣給黃、王二人。

  收到胡榕給的買家身份證資訊後,黃、王二人以每條15元的價格讓河北石家莊人董偉“PS”出身份證複印件,再把複印件以每件45元的價格轉賣給李駿傑。有了買家的身份證複印件,李駿傑就可以利用技術手段,冒充淘寶買家身份騙取該買家的淘寶賬號並重置密碼,最後非法登錄淘寶評價系統刪除或修改“中評”“差評”。

  判決書認定,在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的一年半左右時間裏,李駿傑共修改“中評”“差評”347個,獲利9萬餘元。胡榕共轉賣資訊900余條,獲利1.8萬餘元。

  刪改“差評”犯了什麼罪?

  “職業修改差評師”的存在對淘寶網和淘寶用戶來説,都不是一件好事。

  淘寶網表示,信用評價的數據在該網站搜索、選品系統中起到基礎性作用。刪除中、差評數據危害到淘寶的流量分配體系和數據系統,對合法賣家和淘寶網的數據安全造成威脅,也對買家的購物體驗産生影響。

  這些以刪改“差評”為業的人犯了什麼罪?辦案檢察官以此案為例介紹説,“職業修改差評師”李駿傑的行為構成破壞電腦資訊系統罪,法院審理後也以此罪名當庭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而那位利用職務便利為這個團夥提供買家身份證資訊的民警胡榕,犯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2萬元。至於參與資訊買賣的黃福權、王鳳昭和董偉,均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以相應罰金。

  “好評”真有那麼重要嗎?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隨著淘寶用戶的大量增加,一些寄生於“差評”的食利者紛紛出現。

  2013年7月3日,全國首例“惡意差評師”案件在杭州宣判。以楊某為首的12名“惡意差評師”在淘寶網上向某個網店賣家惡意下單,而後通過QQ等聊天工具與賣家“談判”,以發貨就給“差評”、不發貨就投訴為由,向賣家敲詐錢財。這一團夥通過“惡意差評”謀得非法利益2900余元,主犯楊某被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除楊某外,吳某、周某、陳某等11名從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一年及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分別處以罰金2000元。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淘寶上的評價並不能完全代表真實的用戶體驗。“追求‘好評’固然好,但100%的‘好評’大多是不符合事實的。”一位“資深”淘寶用戶對記者説,“即便是買家出於個人意願給出‘差評’,賣家也會要求對方改成‘好評’,或以返利來誘惑,或用謾罵、威脅等卑劣手段。説到底,是淘寶賣家對買家‘差評’的過度在意催生了‘職業修改差評師’和‘惡意差評師’的存在。”這位淘寶用戶總結分析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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