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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號抄襲成風 騰訊上線“原創保護測試”

  • 發佈時間:2015-02-02 08:07:00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吳琳琳  責任編輯:王磊

  導讀:新年伊始,微信上便是一片由抄襲問題引起的“道歉潮”。《羅輯思維》因“盜版”原創者王路的稿件而道歉;《中國企業家》雜誌因未按規定使用《財新》的稿件而道歉,且要求《每日經濟新聞》就不署名使用自家稿件而道歉……“1人原創,99人抄襲”,成了微信公眾號的真實寫照。然而道歉和抄襲仿佛是一對平行線,先抄再刪帖道歉。抄襲公眾號就這麼心安理得。

  微信公號抄襲成風

  1月25日下午,網路女性情感專欄作者楊冰陽為自己萬餘字的文章敲下了句號,“每日堅持不懈地構思、創作、排版、修改,為的是46萬忠實粉絲的信任”。

  文章發佈的同時,超過8個抄襲號同時運作起來,複製、刪改、粘貼好不熱鬧。“微信公眾平臺至少有8個冒充我的同名同頭像賬號,其中更有人持之以恒地抄了我500多期的原創內容。”楊冰陽説:“我才寫到435期,但抄我的人把內容拆分成500多期,一眼看上去,很多人還以為我是盜版的呢。”

  公眾號“六神磊磊讀金庸”上線不到一年,得到粉絲熱捧,山寨號也隨之而來。曾有粉絲告訴創始人王曉磊,有一個叫“六|神磊磊讀金|庸”的微信公號,不僅每期對其原創內容“實況轉播”,還故意在頭像上做了黃色的“V”,並在介紹中使用“認證資料”等字眼。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不僅自媒體,騰訊自家的媒體也是盜版的受害者。騰訊“大家”以簽約方式買斷優秀作品版權,首年投入近2000萬元,但也因內容精良,文章被抄得遍地開花。“一個月平均有30至40位‘大家’作者投訴文章被盜用。”騰訊“大家”副總編賈永莉説。

  真有這麼嚴重嗎?記者隨機查閱了微信熱門榜中的文章,發現不署名、不標注來源就轉發的公眾號成百上千。

  朋友圈閱讀讓“大號”更易“吸粉”

  也許,網際網路時代的讀者不禁要問:有必要那麼在乎版權嗎?

  “原創得不到保護,可憐的創造力正在不斷被削弱,每天朋友圈裏轉的原創優質內容的比例正在快速減少。”王曉磊説,快速抄襲的大號正在憑藉龐大的資訊量擠壓著原創號的生存空間。

  網際網路分析機構“企鵝智庫”曾指出:80%的用戶從朋友圈中獲取訂閱號文章,而非自己從訂閱號內篩選。這樣的用戶習慣,讓依靠抄襲積累巨大用戶基數的“大號”更容易吸引訂戶。

  的確,像王曉磊這樣勤奮高産的作者,目前也僅積累了不到十萬的粉絲量,而許多“集百家所長”的抄襲號卻早已爬過了百萬粉絲門檻。

  “大號”已把粉絲閱讀變收入

  就在讀者一廂情願地想著“好文章不問出處”,選擇性忽略抄襲問題的同時,一大批靠抄襲起家的微信“大號”早已把讀者們每一次的閱讀、點讚都變成了可觀的收入。

  來自多家公關公司的報價單顯示,在粉絲數上萬的公眾號中發佈一篇軟文的價格,從百元到5萬元不等,而文章末尾的小廣告,也是很多“大號”的收入來源之一。

  在微信平臺上,抄襲者正在吸吮著原創者的血汗,在這樣的環境下原創者的生存空間又有多少呢?

  追訪

  微信公眾號原創者維權現狀

  近日,首批廣告亮相微信朋友圈引發不小的轟動,同時也讓微信行銷的發展進入了快車道。同時引人關注的一個現象,便是朋友圈內轉發的公眾號內容抄襲橫行。

  “被抄襲也只能跟微信上的大號較真,小號還巴不得你曝光它,增加知名度呢。”“野馬財經聯盟”的發起人李曉曄説出了原創者維權的現狀。

  “由於大多數公眾號運營者缺少博人眼球的創新文筆,為了獲得短期的眼球,他們只能選擇抄襲和剽竊”。微信公眾號“王傑原”創始人説。以1月末點爆朋友圈的文章“你真的不了解這個星球——漲姿勢的大數據”為例,被泡泡説、新海歸精英聯盟等6300多個公號頻繁轉載,然而數據和圖片出處無一標注。

  類似的經歷,幾乎每個被抄襲的原創者都有過。寄希望於微信平臺能夠刪除抄襲者,是他們起初共同的做法。但舉證難、處理慢、刪除少、懲罰輕,這“四座大山”慢慢讓舉報者認清了現實。再加上高昂的協調和申訴成本,投訴維權變成一件性價比很低的事情。

  原創類機構也試圖以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根據現行法律,被侵權者從抄襲者那裏討回公道並非難事,但困難就在上法庭之前。

  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法律工作委員會主任姚克楓説:“現有的法律程式對維權方來説並不有利,程式要求舉證方需要在第一時間將全部侵權證據到公證處實時公證,否則一旦抄襲方刪除證據,即使你有截圖等證據也難以起訴。”

  面對日益猖獗的微信抄襲,姚克楓認為,原創者可以通過結成聯盟共同維權來降低成本,或是把所有版權直接授權給律師的方式進行維權。

  “但是最關鍵的還要看微信平臺是否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説。

  回應

  騰訊:已上線“原創保護測試”

  本報訊(記者 吳琳琳)新華社昨天連發三篇文章,指出微信面對公眾號愈演愈烈的內容“抄襲”不作為,微信公眾平臺上的內容同質化侵權現象嚴重。對此,騰訊發佈官微回應稱,微信作為平臺,我們堅決抵制這種行為,即便現在力有不逮,但不等於偷竊者可以一直得手。現在,微信已經開始上線原創保護內測,將來還會更完善,歡迎用戶幫忙獻計獻策。

  騰訊稱,在微信公眾平臺上,微信團隊對於抄襲、假冒等侵權行為始終採取的是“零容忍”態度。早在2014年4月,就出臺《微信公眾平臺運營規範》正式對微信公眾賬號侵犯他人智慧財産權的行為作出了明確的處罰規定。目前微信公眾平臺每週要處理用戶舉報抄襲的案例超過200件。

  1月22日,微信公眾平臺上線“原創聲明”功能,面向微信認證的媒體類型公眾賬號開放公測,目的是通過技術手段建立主動防範措施,提昇平臺自凈能力。騰訊也稱,目前,微信公眾平臺賬號總數超800萬,日均增長約2萬個。

  觀察

  微信真的拿“抄襲”沒辦法?

  “法律對微信的責任和義務有明確的規定。”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楊立新援引侵權責任法第36條“網路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來説明,微信平臺在明知和應知的情況下,如及時撤銷存在侵權的內容則沒有責任;若接到舉報依然不及時撤銷,則會附有連帶責任。楊立新説,從執行層面來看,微信平臺還有很大的改進空間,需要負起的責任還有很多。

  作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商業運營平臺之一,微信面對海量資訊和舉報,認定侵權和處理舉報的確存在一定困難,但這並不是推卸責任的藉口。“微信收穫了足夠的用戶量和知名度,那麼在海量資訊到達的同時,配套的法律責任也應相應跟上。”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喻國明説。喻國明認為,微信作為快速發展的新興事物,其自身不斷完善的過程可以有適當的“試錯期”,即在一定時間內允許問題的出現,通過問題的不斷解決摸索出一套相對規範的制度和運營模式。然而現今微信已經囊括全球近6億用戶,“試錯”不應再成為藉口。

  2015年1月底,微信朋友圈廣告高調登場。據媒體報道,2014年三季度騰訊對朋友圈廣告收入的評估結果是,年收100億元左右,微信一躍成為優質內容低成本廣泛流傳的最大贏家。

  根據“誰受益,誰負責”的原則,微信應該有所作為。楊立新則認為,網際網路領域的一些現行做法,如新浪微網志的社區裁判功能等也可以借鑒。“方法不是沒有,那麼微信是不能呢,還是不為呢?”一位原創者在微信群提問。文/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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