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易反訴酷狗音樂侵權 版權混戰加速行業洗牌
- 發佈時間:2015-01-09 09:13: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王磊
網路音樂已成為新聞、社交之外第三大導流來源,但國內版權不規範引發的糾紛日益增多。
2014年12月,網易雲音樂平臺的200首作品因涉嫌侵權,被酷狗音樂起訴。
此後,2015年1月7日,網易雲音樂就涉嫌侵犯版權問題對酷狗提起訴訟,要求酷狗音樂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索賠人民幣超過300萬元。廣州天河區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據悉,網易雲音樂此次狀告酷狗音樂侵權共37個案件,涉及37張專輯,共300首歌曲。
易觀分析師薛永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國內版權整治升級和音樂授權渠道混亂是導致版權糾紛的主要原因。同時,在網際網路巨頭爭買版權的壓力下,面臨變現難題的小公司,會逐漸被洗牌出局。
網路音樂版權糾紛不斷
來自 《2014中國音樂産業發展報告》的數據顯示,2013年中國音樂産業的市場總規模達2716億元,而數字音樂市場的規模達到440億元,其中無線音樂市場規的模達397億元,線上音樂市場的規模達43億元。但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版權收益只有1.12億元,相差懸殊的收益凸顯出音樂市場嚴重的版權問題。
這也使得市場對音樂的版權問題越來越重視。2014年7月,酷狗因涉嫌盜版包括中國好聲音(第三季)在內的音樂作品,在北京市版權局召開網路版權監管工作會議上,被點名批評。
2014年12月,騰訊向法院申請對網易雲音樂發出訴前禁令,停止傳播《時間都去哪了》等623首網路音樂作品。這一事件也進一步刺激産生了一連串的音樂版權訴訟。環球音樂向天天動聽、網易、蝦米網等發出警告函,要求下架TaylorSwift相關歌曲免費音樂服務。
作為對騰訊的回擊,2014年12月10日網易和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向武漢中院申請訴前禁令,請求武漢中院責令騰訊停止通過 “QQ音樂”平臺向公眾傳播、提供由網易和網易雷火享有資訊網路傳播權的201首音樂作品,法院最終裁定立即停止通過“QQ音樂”平臺向公眾傳播《外婆的澎湖灣》等192首音樂作品。
事實上,早在2014年初,QQ音樂就起訴“酷我”侵犯其網路資訊傳播權,涉及劉若英等歌手在內的30張專輯近400首音樂作品,索賠金額上千萬。彼時該案件也被視為數字音樂維權聯盟的首次出招。
那麼,是何種原因導致網路音樂版權混亂?薛永峰分析稱,一是國內音樂産業不成熟,網路音樂在市場培育和發展初期,免費音樂資源隨處可見,音樂市場缺乏版權導向;二是音樂授權渠道混亂,在國內,音樂作者、唱片公司以及音樂版權著作協會都可以進行版權授權,導致交叉授權局面;三是國內網際網路公司盛行“避風港”原則也讓音樂版權處於架空的狀態,為提升用戶黏性,使用各種方式上架未經授權産品。
中小公司面臨出售或淘汰
據了解,一提到音樂收費,人們自然能聯想到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以下簡稱音著協),該協會成立於1992年,是我國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由於協會與會員之間的法律關係是信託關係。如果使用者拒絕標準付酬,協會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訴。同時,作為權利財産的受託人,協會有權對外處分管理其所托財産。
君澤君律師事務所張澤吾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國內音樂産業侵權門檻很低,一方面是侵權技術門檻低;另一方面是懲處力度弱,法律雖然規定了刑事處分條例,並且修訂的著作侵權處罰金額上升至300萬元,但按照目前國內處罰慣性,懲處力度仍然很弱。
一家網路音樂平臺的內部人士透露,“理論上來説,版權由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代表授權談判的,但面對利益,音樂作者和唱片公司都在向外授權,由此引發多家版權糾紛。騰訊和網易雲音樂之間的訴訟,有一部分就是來自交叉授權。”
對此,記者致電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但對方告知負責人外出。
據悉,目前大部分唱片公司重要的獲利方式之一,就是將音樂版權一次性打包賣給網易雲音樂、QQ音樂等平臺,或將音樂授權給音樂平臺方,按實際下載量分成收費。
來自易觀的報告顯示,音樂已成為繼新聞、社交之後第三大類導流應用,BAT以及網易等網際網路巨頭都在爭搶這一市場。2014年7月以來,阿里巴巴相繼完成了對蝦米網、天天動聽的戰略收購,快速完成了在音樂市場的佈局,並一舉拿下了第三季《中國好聲音》的獨家音樂版權。近期,百度與環球、華納、新力、滾石、百代、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等多家音樂版權方簽署了版權合作協議,也在重金打造“護城河”。
薛永峰表示,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版權將成為取得市場份額的有力武器。除了BAT、網易、A8音樂旗下多米等 “不差錢”公司之外,很多中小的網路音樂公司的投入已經乏力。隨著版權競爭和盈利模式仍然不明朗,行業洗牌時期已經到來,越來越多的小玩家面臨被迫出售或淘汰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