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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播訴撤2.6億罰單 深圳市場監管局請求法院駁回

  • 發佈時間:2014-12-31 07:23: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王納  責任編輯:湯婧

  要求深圳市場監管局撤銷“天價罰單”

  今年6月26日,深圳市市場監管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局)對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播)開出了2.6億元的“天價罰單”。昨日,原告快播訴被告市場監管局撤銷2.6億元罰款行政訴訟一案,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兩天庭審,原被告雙方將在法庭上對“史上最貴網路版權侵權行政罰款”是否合法、合理進行激辯。因涉及商業秘密,本案未公開審理。

  快播訴稱,2014年6月26日,深圳市場監管局對快播開出金額高達2.60148億元的罰單,並責令快播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快播收到該行政處罰後,曾提起行政復議,但被廣東省版權局駁回。針對市場監管局作出的處罰,快播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市場監管局于2014年6月26日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深圳市場監管局則認為,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式合法,請求法院駁回快播訴訟請求。

  庭辯焦點

  快播VS市場監管局

  1 快播是否能適用避風港原則?

  快播認為,其行為應適用避風港原則。所謂避風港原則就是當網路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並不製作網頁內容,如果由於其連結、存儲的相關內容涉嫌侵權,在其能夠證明自己並無惡意,並且及時刪除侵權連結或者內容的情況下,網路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快播認為,其只提供搜索、連結服務等工具性服務,對被連結作品是否侵權不知情,不存在主觀過錯。在深圳市騰訊電腦系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騰訊公司”)向其發出侵權通知後,快播即採取了刪除措施。

  深圳市場監管局則認為,快播具有侵權的主觀故意,並實施了侵犯他人資訊網路傳播權的行為。快播通過網路從多個明顯不可能獲得授權的專門提供侵權盜版作品的網站主動採集播放地址並設鏈,經過歸類、排序和推薦等編輯整理,收錄進快播移動端內設的雲帆搜索網站中供用戶使用。這些事實表明,快播具有明顯的主觀故意。另外,騰訊公司曾三次致函快播,申明權利並要求停止侵權。但至深圳市場監管局立案查處時,快播仍在繼續對侵權作品進行設鏈、編輯。

  2 市場監管局是否無權處罰?

  快播認為,深圳市場監管局對快播的處罰是無權處罰、越權處罰。理由是快播侵犯的對像是騰訊等公司的版權,這只是民事侵權行為,沒有損害公共利益。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只有侵權行為損害到公共利益時,有權的行政管理部門才能行使行政執法權,因此,市場監管局無權進行處罰。

  深圳市場監管局表示,快播的行為不僅侵害了權利人的資訊網路傳播權,還損害了公共利益。首先,快播不僅遭到騰訊的侵權投訴,而且還遭到樂視、優酷、搜狐等投訴,快播的行為擾亂了文化産品市場的競爭秩序。

  其次,快播所連結的侵權網站數量眾多且分散,破壞了版權保護的法律秩序。

  3 罰2.6億元是否合法合理?

  快播稱,2013年12月27日,國家版權局對其侵犯樂視網資訊網路傳播權一案作出行政處罰。市場監管局卻在2014年3月,針對其侵犯網路資訊傳播權一事,再做出決定書,不符合在行政執法中一事不再罰規定。

  此外,快播認為,2.6億元的處罰不適當、不合理。在本案中,市場監管局按照“13部作品平均授權價合計為人民幣8671.6萬元”作為被告非法經營額的認定依據,處以3倍罰款,這顯然不妥。相關司法解釋對非法經營數額已有明確規定,沒有規定將授權價作為非法經營數額。

  市場監管局則認為,國家版權局的處罰決定是針對快播侵犯樂視公司相關權益的行為而作出,本案是針對快播侵犯騰訊公司涉案作品資訊網路傳播權而作出,兩份處罰決定所涉被侵權作品完全不同,因此,本案不屬於對同一侵權行為的重復處罰。

  市場監管局認為,快播雖沒有向觀看用戶收費以及未在視頻中插播廣告,但通過其他形式獲得了營利補充,仍是非法經營額,市場監管局對快播非法經營額的數額認定是正確的。市場監管局經過詳細調查確定,快播非法經營額為8671.6萬元,三倍數額罰款量罰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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