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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上升到捐款 “少年不可欺”被指故意炒作(2)

  • 發佈時間:2014-12-03 08:23:15  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書海
少年維權背後的智慧財産權問題不容忽視

  面對優酷12月1日作出的回應,NIKO第一時間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不能信服與滿意,會向優酷公司發送律師函。

  12月1日,NIKO和其團隊發表了聲明,闡述了自己維權的要點。“我們從未聲稱航拍地球是我們的首創,《追氣球的熊孩子》原文也提到我們參閱了大量視頻和資料,我們被剽竊的是我們的故事經過、文案和圖片,這些才是獨屬於我們的。”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律師喬萬里表示,從智慧財産權保護的角度,NIKO團隊遇到的侵權類型主要是智慧財産權中的著作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中的規定,此事件可能涉及到的著作權包括四項:創意、文字作品、攝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喬萬里表示,用氣象氣球拍地球的創意並非NIKO團隊原創,因此,他們的創意缺乏著作權最核心的條件——獨創性,無法得到著作權法保護。此外,根據目前雙方公佈的視聽資料及往來郵件的比對,優酷拍攝的《追氣球的熊孩子》廣告片應屬於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暫無證據證明複製了NIKO團隊錄製的拍地球視頻。

  他認為,優酷上播出的視頻與NIKO等人拍攝的作品在標題和文案上,有很多實質性的雷同,視頻中也疑似使用了NIKO等人的圖片攝影作品,而且沒有得到他們的授權。因此,優酷的確有侵犯NIKO等人文字作品著作權、資訊網路傳播權和攝影作品複製權的嫌疑。

  近年來,人人影視和射手網被關停、今日頭條版權糾紛以及馬鈴薯網涉擅播《舌尖上的中國》等一系列侵權事件的出現,讓人們格外重視網際網路的智慧財産權問題。

  在法學界看來,NIKO團隊和優酷的糾紛本身並不特別,但因為引發了大批90後的情感共鳴以及涉事公司較高的知名度,從而讓一直存在的網路侵權問題為公眾所關注。

  喬萬里認為,狹義的智慧財産權指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國內的智慧財産權侵權糾紛案件中著作權案件佔比很大,而發生在網路平臺上的又佔到近一半的比例。“網路日漸成為保護智慧財産權的主戰場,同時網路侵權呈現出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商號權等組合交叉特點,侵權類型多樣化、複雜化。”

  “著作權的界定相當複雜,因為其涉及複製權、發行權、資訊網路傳播權,裏面牽扯的細節很多,每個問題的論證都需要耗費大量人力和時間,而類似于文字作品中的抄襲比例多少,都有可能影響到最後法律判定的結果。”喬萬里説道。

  上海泛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春泉認為,單獨個體事件的出現並不能根本解決當前網路侵權不斷出現的問題。

  數年前,劉春泉曾代理《死了都不賣》歌曲侵權案,案件的實際賠償金額並不高。但他認為,一些侵權案件打到最後其實很難打贏,從而衍生出了當事人一些非常規的維權方式。

  他認為,我國法律對智慧財産權問題的定性是清晰的,但在定量方面,由於法律責任過輕,導致對侵權者的處罰額度不高,甚至低於購買正規版權成本數倍,這是網路侵權頻發的原因。

  喬萬里認為,在網路文化盛行的時代,年輕人是網路文化的主要生産者,因此,被侵權的可能性很高,要提高智慧財産權的保護意識。

  他建議青年群體在進行合作時,可以先簽訂一個商業秘密保護協議,一旦合作方接觸過作者的作品、創意,就需要承擔保密責任,洩露給他人就需要承擔法律後果。

  “保護智慧財産權才能讓青年人有不斷創新的動力。”處在輿論漩渦中的NIKO表示,這次事件給他們這群年輕人上了非常現實的一課。

  本報北京12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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