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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促銷無依據禁標“最低價” 嚴禁用6種促銷手段

  • 發佈時間:2014-11-27 15:30: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楊濱  責任編輯:湯婧

  今後,在類似“雙11”這種網路集中促銷時,經營者如果沒有任何依據或無從比較,不得標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正在徵求意見的《網路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定》,擬對6種不正當手段的促銷行為予以禁止。

  不得虛構誇大促銷成交額

  工商總局網路商品交易監管司解釋稱,“網路集中促銷”是指在特定時間內、在同一網路交易平臺內,通過提供優惠條件,開展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行銷活動。而經營者以折扣銷售、限時優惠等形式自行開展的日常網路促銷以及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組織的網路促銷,則不在此範圍內。

  徵求意見稿要求,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在網站顯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銷的促銷期限、促銷方式和促銷規則等資訊,同時還要記錄、保存在促銷期間發佈的商品和服務資訊內容、發佈時間。不得強制設定最低成交量或最低成交額、最低價或最高價、搭售或捆綁銷售等條件,限制排斥經營者。

  為保證銷售數據的真實性,網路集中促銷組織者應依據可以查驗的統計結果公佈網路集中促銷的成交量、成交額,“不得對成交量、成交額進行誇大宣傳的虛假表示”,也不得為或協助經營者虛構交易、成交量或者虛假用戶評價。

  促銷前提價要公示説明

  促銷價格往往是最誘惑消費者的。意見稿規定,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不得虛標促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在網路集中促銷前提高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應當在網路集中促銷資訊公示中向消費者説明。

  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銷售、附贈的商品應當符合《産品品質法》的規定,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品質,不得虛構附贈商品的數量和品質。網店經營者應在網店頁面顯著位置公示網路集中促銷活動的期限、規則和方式,並將促銷範圍內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數量、品質標準、使用時限、使用條件、配送方式、配送價格、配送時限、促銷規則的限制條件、促銷範圍外的商品或服務等資訊,明示給消費者。

  嚴禁採用6種促銷手段

  意見稿列明瞭網路集中促銷經營者6種禁止採用的不正當促銷手段,包括:標示商品的品名、産地、規格、等級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對同一商品或服務,在同一頁面使用兩種標價,以低價格招攬顧客並以高價進行結算的;明確標示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卻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降價銷售所標示的折扣商品或服務,其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的;採取價外饋贈方式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時,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名、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的;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前有價格承諾,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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