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金融“頂層設計”將出臺 協會年內恐難成型
- 發佈時間:2014-10-23 08:17:32 來源:光明網 責任編輯:王磊
據上述人士透露,網際網路金融的具體分管部門與外界傳聞基本相符:央行負責第三方支付和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監管;銀監會負責P2P行業的監管;證監會負責眾籌的監管。
《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近期有望出臺。
近日,據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關於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已經上報國務院一段時間了,説不定哪天就公佈了。”他稱,《指導意見》將比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提早“面世”,隨時可能頒布。
而早前,央行條法司司長穆懷朋已公開表示,央行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加緊制定《指導意見》,這份《指導意見》作為“頂層設計”,將成為中國網際網路金融監管體系的制度基礎。
據上述人士透露,網際網路金融的具體分管部門與外界傳聞基本相符:央行負責第三方支付和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監管;銀監會負責P2P行業的監管;證監會負責眾籌的監管。
P2P行業有關人士則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7月中旬,央行召集多家網際網路金融公司開會,就尚未出臺的《指導意見》進行溝通交流,包括其在內的代表性企業都出席了會議。
根據坊間流傳《指導意見》已經完成了政策制定,正等待發佈時機。10月20日,廣東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會長陳寶國透露,年底之前,央行一定會正式出臺《指導意見》。據稱,《指導意見》將對兩年時間以來網際網路金融野蠻生長進行整體上的約束和指引。在部分領域的無序和混亂局面將得到改善,網際網路金融將回歸到合理規範的軌道之上。
條法司牽頭籌備
“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目前還在發起人籌備階段。”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透露,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年內恐怕難以成立。與已成立的、支付清算協會牽頭的網際網路金融專業委員會(下稱“專委會”)不同,正在籌備當中的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由央行條法司牽頭。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稱,網際網路金融協會的成立程式分兩個階段:第一,要開發起人會,發起成員在發起人協議上簽字蓋章。協議需要準備8份材料,上報到民政部,由民政部批籌之後有6個月籌備期;第二,籌備期結束之後,由央行條法司牽頭,召開全體成員會。會議之後就意味著通過決議,宣佈成立協會。
上述人士稱,目前網際網路金融協會還處於第一階段。“成員會人數一般要比發起人會議人數多,會吸收新的成員。”
早在今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局金融市場研究處處長庾力曾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央行條法司設立的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已經報民政部審批,很快將成立。而成立行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是監管步驟的第一步,隨後協會將牽頭行業的指導意見。”
庾力透露,央行下設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條法司正對行業監管細則進行研究,央行將出臺總體政策對網際網路金融進行導向規範。
協會與專委會如何監管分工
那麼,一方面是央行即將成立的網際網路金融協會,一方面是支付清算協會已成立的網際網路金融專業委員會,未來兩者在監管將如何分工?
上述接近央行人士表示:“支付清算協會監管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銀行、財務公司這一塊的自律,我們設立網際網路金融專委會,也是出於研究的目的,建立一些自律的支付管理制度。首先我們也要尊重國務院、人民銀行和銀監會等相關政策,在此基礎,會建立一些行業自律補充和市場自發等規則。”
該人士稱,目前央行下屬支付清算協會成立的專委會以自律為主,“自律主要是把政策制定細化、轉化,更具開拓性,以更適合企業的一些規則。在政策未出臺之前,我們可能通過一些自律方式來約束,到一定程度再上升成行業的制度。”
對於網際網路金融協會成立之後與專委會是否衝突,該人士稱,央行將統一協調兩者之間的關係,並表示,目前專委會成員90多家,未來還將進一步擴大吸收新的成員。
籌備當中的網際網路金融協會將包含銀行、證券、保險、基金、P2P和一些眾籌平臺,其發起人的成員較之專委會成員略有差異。
P2P亟待監管
上述人士在提及監管細節時稱,之前成立的專委會,一直沒有吸納新的P2P機構,因為這一門檻可能令P2P平臺估值增長。專委會的發起人中包括10家P2P平臺,目前為止專委會還沒有吸引新的P2P平臺進入。
在他看來,P2P行業的隱性門檻其實較高。目前,全國有1300多家P2P機構,“專委會成立一年的時間裏,在專委會做資訊登記的只有一百多家平臺。”在他看來,應該正確看待P2P行業洗牌的行為,儘快建立監管制度。
昨日,復華控股執行總裁兼全融信貸CEO彭飛向《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表示,P2P行業作為剛剛興起的行業,亟須加強監管,“在任何一個行業剛興起時都是魚龍混雜,缺乏監管,P2P行業歡迎監管。當行業逐漸成熟,會逐步淘汰不可信的P2P平臺。行業經過一段洗禮之後,會走向正規發展道路。”
彭飛稱,網際網路金融的核心和本質依然是金融,不論如何發展都離不開必要的監管以及與傳統金融機構類似的風險控制、風險計量。同時,最離不開的依然還是每一個金融服務機構應有的對風險的敬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