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刷客團黑幕揭秘 組織運作有序形似傳銷
- 發佈時間:2014-09-10 14:34:40 來源:法制日報 責任編輯:湯婧
刷客與賣家的行為屬於欺詐。他們之間的合同,損害了第三人利益,是無效的。消費者要到法院維權,必須提供賣家與刷客進行虛假交易的證據。而對於一個普通消費者來説,這些往往很難證明
網購已逐漸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一種重要購物方式,店舖的評分、産品的銷量和評價也成為買家選擇的依據。然而,這些數據、文字真的可靠嗎?
《法制日報》記者調查發現,網路上確有一批“刷客”存在。這個龐大的團體組織嚴密,收取佣金,與賣家進行虛假交易,為網店帶來虛假的銷量和好評。
明裏暗裏,刷客隨處可見
網購産生之初,就出現過賣家找親朋好友幫忙刷單的情況。隨著網購的盛行,刷客群體日益壯大,大有專業化、規模化的趨勢。
小夢是一位普通的公司員工,同時也是刷客公會的一名接待。
已經在YY語音的一個刷單頻道做了三個多月的小夢告訴記者,現在刷客大多依靠第三方平臺,比如QQ群、論壇、網站、YY語音等,把刷客和賣家聚集在一起。新刷手小陳説,他主要活躍在QQ群,不到半個月的時間,就被拉入了4個群,每個群的人數都將近2000人。
記者在貼吧、論壇看到有很多招募刷客的帖子,有些會直截了當説明是幫賣家刷單,或是以“一天穩賺上百元”為待遇,或是用親身參與者的口吻介紹入夥。
有一些招募則放在了求職網站上。家住山西省太原市的小程告訴記者,他在某招聘網站上見過招聘網店客服的資訊,並且是以網路公司的名義發佈的。他在交了押金、接受培訓後才發現,網店客服的工作就是幫網店刷好評。
記者在網上看到了一個名為“刷單網”的網站,由一家網路科技公司運營。這家網站不僅提供刷單服務,還可以幫賣家代發空包,給刷手提供淘寶小號。根據網頁上的數據顯示,平臺註冊用戶已有6000多萬人,成功打造了5000多萬款爆款産品。
組織有序,參與門檻極低
刷單組織內部是什麼樣的呢?小夢説,她們的公會很像一個公司,不僅成員配置明確,組織也井然有序。
“總管理負責整個組織的正常運轉和異常的處理,這些管理者通常都是組建公會的‘元老級’人物,下設負責給刷客放單的主持部,給新手培訓的培訓部,接待新商家和刷客的接待部,這些部門裏的人被分配到不同的團、組裏,分別對刷客和商家進行管理。”小夢告訴記者。
據了解,有些公會還有專門的教材,包括對刷單過程詳細的講解、刷單時的注意事項、常見問題的解決方法等。除此之外,培訓者還會在新手刷單初期進行心理方面的疏導,例如在刷手感到有內疚感時,就會用“這是一種推廣行銷的形式,大家都在刷,你不賺別人就賺了”等一些話語,勸導刷客繼續做下去。
記者進入到一個名為“8團信譽招聘”的YY頻道,體驗了刷單的過程。整個程式完全模擬真實的購物過程,並且要全過程截圖接受主持的監督。
由於刷單入門簡單、時間靈活、工具簡單,不少大學生、全職媽媽等群體加入了這一行業。一名刷客向記者透露,他每天抽出下午的時間專門刷單,一個月能賺二千多塊錢。
拉人入會,形似網路傳銷
刷客組織是怎麼賺錢的呢?小夢向記者介紹了他們公會的運作模式。
“一般進入頻道都要繳納會費,我們這兒普通會員是交99元,作為接待,我會拿15元的提成。”小夢説,在公會待了一段時間後她發現,一名刷客刷一單賺的錢並不多,只有1至2元,一般人做一單最少也得半個小時,一個賬號做的數量也有限。“所以還是拉人進的方式賺錢更快,這也是網上招募資訊很多的原因,這些資訊後面通常會跟著‘寫明是誰推薦你進來的’。”
小夢坦言,這有些像網路傳銷,用拉人頭的方式賺錢,一級一級地抽提成。
“公會賺錢,除了拉人入會的提成,另一部分是訂單的提成。”小夢説,“賣家會把酬勞打到公會的賬號裏,公會會扣除5%至20%的佣金,再打給完成任務的刷客。”
灰色交易,存在詐騙風險
記者了解到,淘寶對刷單的賣家懲處較嚴,嚴重的會被封店。所以,一些賣家因為刷單造成了損失,往往會選擇忍氣吞聲。
此外,一些騙子打著“刷單兼職”的幌子進行招聘,也矇騙了不少想輕鬆賺錢的人。
家住山西省運城市的王先生,在刷了一單100元的商品後,對方按承諾把本金和佣金一起打給了他。嘗到甜頭後,王先生又刷了好幾單,但錢卻一直沒有返還,對方QQ也早已下線,王先生這才察覺自己上了釣魚網站。
像這樣的詐騙事件不在少數。交押金、購買虛擬商品、墊付錢款,都讓不少人栽了跟頭。由於個案涉及金額不達立案標準、網路的不真實性等原因,這些損失往往很難追回。
既然刷單風險大,為何會有源源不斷的刷單需求?
網店店主Jean告訴記者,刷單可以提升自己店舖的信譽、銷量、好評,吸引更多的人到自己的店裏來,並且想要參加平臺上的一些活動,也有好評等指標的要求。
“新賣家普遍的苦惱是,買家看到店裏的商品沒有銷量、沒有評價,即使東西沒問題,賣家説好,買家也會猶豫買不買。”Jean有些無奈,“很多小賣家因為競爭力小,虧本、放棄的大有人在。”
一位淘寶賣家分析到:“淘寶平臺的競爭和買家的購物心理,都是導致刷單的原因,一些店舖急於提升流量,就會採取一些不好的手段。”
山西大學法學院毋國平認為:“刷客與賣家的行為屬於欺詐。他們之間的合同,損害了第三人利益,是無效的。”
“不過消費者真要到法院維權,必須提供賣家與刷客進行虛假交易的證據,如合同、支付報酬證明等。而對於一個普通消費者來説,這些往往很難證明。”
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熱線的工作人員表示,由於網路交易具有虛擬性和隱蔽性,工商局在追查的時候並不容易。如果網店註冊的地址不是真實的,對他們的追查就會更加困難。
記者了解到,去年9月份,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佈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其中對網路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從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擴充描述,除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外,擬禁止從事包括“雇用或者夥同他人,以虛構交易的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等七類不正當競爭行為。
目前,管理辦法具體實施時間尚不明確。工作人員表示,消費者在網購時一定要擦亮雙眼,多看多比較。目前工商局在網路監管這方面還比較薄弱,但已經開始重視,今後網店的資訊也會越來越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