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5日 星期一

科技 > 網際網路 > 正文

字號:  

資訊洩露背後有灰色産業鏈:資訊數據反覆交易

  • 發佈時間:2014-08-25 09:26:04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欒吟之 簡工博  責任編輯:湯婧

  資訊時代,資訊即是財富。

  特別是如今時髦的“大數據”背景下,個人資訊被採集早已“防不勝防”,關鍵是如何通過法律管好這些資訊。

  然而因為豐厚的收益,資訊洩露業已形成一條灰色産業鏈,每個環節都有利可圖。

  市檢察院公訴處檢察官表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案件這兩年來數量激增。這類案件的特徵表現為涉案人員高學歷、單位犯罪佔半數、犯罪對象為電子數據以及網路化犯罪。

  這條灰色利益鏈,究竟如何環環相扣?法律又該如何斬斷這條鏈條?記者深入追蹤近期發生的多起資訊洩露案件,逐一梳理灰色鏈條上的關節點。

  前端銷售:

  資訊數據網路反覆交易

  2013年初,辭職後賦閒在家的龍某上網時,偶然發現有人在網上售賣個人資訊,聯想起自己之前在房産仲介公司從事電話銷售的工作經歷,龍某預感到這些個人資訊“以後用得著”,便花了3000元從對方手裏買下了一個存儲有大量資訊的500G移動硬碟。

  硬碟到手後,龍某發現裏面的海量個人資訊著實超乎想像:全國各地的企業、房産業主、車主、銀行客戶、股民、學生、醫院患者、網路購物客戶、電信用戶各類個人資訊資料幾乎應有盡有,數量多達上億條。

  龍某深諳這些資訊的價值,決定再次出售這些資訊,從中小賺一筆。他用假身份證註冊了一個網站,兜售手裏掌握的個人資訊並以4000元的價格成功成交。

  “車主資訊,絕對真實”、“幼教資訊,驗貨後付款”……搜索網路,可以看到不少這樣的帖子,在QQ群裏更是可以看到不少叫賣資訊的留言。

  記者了解到,這樣銷售個人資訊的人往往處於灰色利益鏈的前端,他們從各處購買蒐集來的資訊反覆銷售給不同的人以謀取利益。據一些銷售資訊者介紹,他們購買的一手資訊大約3-5元一條,但出售價格卻只有一半甚至更低,“資訊可以反覆出售,價低更能吸引人購買。”

  作為這條灰色利益鏈條的前端,龍某非法獲得的資訊數量多達近500G硬碟容量,遠遠超過法定的150條最低標準,屬於“情節嚴重”,龍某也因此在此案的多層利益鏈條節點中被判得最重:有期徒刑1年9個月,罰金2萬元。

  二道販子:

  梳理資訊再銷售

  龍某手中的500G 的硬碟,終於在2013年5月找到了買家。正在創辦諮詢公司的易某瀏覽龍某創辦的網站後,通過QQ聯繫上他,想要購買這批個人資訊。一番討價還價之後,最終以4000元價格成交。易某通過銀行ATM機將錢款匯給龍某,龍某則將存儲了海量個人資訊的500G 移動硬碟交由快遞寄送給易某。

  龍某説:“交易過程很簡單,我們連電話都沒有打一個;不過,快遞單上寫的收件人和寄件人的姓名、地址都是假的。”為掩人耳目,這樣的資訊交易往往轉賬、數據傳輸全程通過網路進行,買賣雙方都不知道彼此是誰。

  拿到海量數據的易某並非直接利用,而是進行了“再次開發”,將其中的空號、停機號、無效號通通刪掉,又把有效個人資訊分門別類進行整理。

  “我這樣做的目的,是想讓個人資訊數據品質更高一些,以後自己開諮詢公司做起業務來更方便、高效。”易某交代説:“另外,這些數據整理好了,也可以再轉賣給別人,從中獲利。”

  事實上,在網上可以找到不少這樣打著“大數據行銷”、“商務諮詢”之名買賣個人資訊的“公司”。他們將原始資訊進行梳理分類,售價甚至比原始價格還高,重復銷售更能不斷獲利。

  在這起案件中,易某既是消費者也是銷售者,因此最終獲得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2萬元。

  使用終端:

  從商業推廣到電信詐騙

  作為“中間人”,易某將資訊留作自用的同時,也在尋找有資訊需求的買家。易某以“大數據行銷”為網名加入各種QQ聊天群進行廣告推銷。

  2013年7月,一樓盤的售樓業務員張文得知易某“資源豐富”,隨即通過QQ主動聯繫上來。易某詢問張文需要什麼類型的數據,張文稱需要上海某區的個人資訊資料,易某遂發送了幾十條該區的個人資訊包括姓名、電話、身份證號碼、地址等數據供張文測試。測試顯示大部分資訊準確無誤,張文於是一口氣買下了易某手裏的全部21萬條該區個人資訊,價格4000元。

  “我當時正在做該區一個樓盤房産銷售工作,急需獲得大批個人資訊,這樣就可以打電話推銷房源。”張文這樣交代自己購買公民個人資訊的用途。

  購買公民個人資訊用於商業目的者不在少數,從事貸款銷售的張武是另一位。2013年夏天,為了開拓貸款銷售業務,張武在龍某的網站申請註冊了賬號,先後4次在該賬號內充值共計1500元,獲得相關點數後從該網站下載獲得個人資訊300余萬條。案發後,張武交代説,自己正在籌辦貸款公司,購買這些個人資訊是準備以後招來業務員讓他們打電話聯繫業務之用。

  據了解,除了正常的商業用途之外,一些被洩露的私人資訊甚至被用以犯罪。近年來令人深惡痛絕的電信詐騙中,不少騙子能準確報出當事人的身份資訊,對當事人的行蹤活動瞭如指掌,大大增加了當事人的信任度,而這些資訊,同樣源自資訊洩露。

  儘管只是“使用者”,張文、張武和龍某、易某一樣犯下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分別受到相應處罰。

  資訊源頭:

  “內鬼”銷售一手數據

  這條灰色産業鏈裏,最引人注目也是查處難度最大的,正是這500G 硬碟中的資訊,究竟是誰提供的?

  去年以來,僅浦東檢察院就辦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案16件、31人,機關、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商業機構等單位均能獲得個人資訊,也可能成為資訊洩露的源頭。

  事實上,“內鬼”出賣個人資訊的情況並不少見。檢察官在辦案中發現,一些倒賣個人資訊的源頭來源於掌握公民個人資訊的單位和部門的少數內鬼,這些人利用自身職務或工作的便利,與資訊販子串通,將大量公民個人資訊出售並從中牟利。

  杭某原是在一行政機關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承擔電子檔案目錄製作兼窗口接待工作。2011年10月,杭某在上網時發現有人購買企業及個人資訊,認為有利可圖,便開始利用職務的便利查詢公司的資訊,列印出來後用單位裏的掃描器獲取電子文檔,用隨身碟拷貝回家後發給網友。

  為防止單位裏的人發現,杭某還租下單位附近一套房,專門買了一台掃描器放在那裏,每天從單位將包括基本資訊、投資人資訊等內容的企業資訊列印出來,將紙質資訊帶回家。至案發時,公安機關在杭某的出租屋內查獲載有公民個人資訊的紙張2949張,杭某從中獲利人民幣7萬餘元,後閔行區檢察院以涉嫌出售公民個人資訊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判處杭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專業資訊:

  律師、“偵探”收費所為

  除了從商業公司、專業機構洩露的批量資訊,還有些特殊人物、專業領域的個人資訊,則是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渠道“專門蒐集”的,也成為資訊洩露的一種方式。

  30歲的曹某一直從事保安工作,2012年9月,曹某接受一名客戶委託,幫其搜尋一名男子的下落。後曹某通過一個“保鏢特衛群”的QQ群找到了專門從事“私人偵探”工作的葉某。在葉某的幫助下,曹某成交了第一筆生意,並與葉某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係。

  之後的交易過程中,葉某又指使曹某到被調查人的住所地拍攝周邊環境、車牌、郵箱裏的內容等等,並要求曹某跟蹤拍攝被調查人。為獲得被調查人更詳細的資料,葉某還通過QQ向他人以購買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13條及8份個人信用報告,包括他人身份、居住、職業資訊和信用、貸款等情況,加價後再轉賣給他人,從中牟利人民幣8000元。經閔行區檢察院公訴,葉某被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罰金3000元。

  相比私人偵探的單打獨鬥,一些不法分子錶面合法註冊的商務資訊諮詢公司,暗地裏卻從事買賣公民個人資訊的交易。

  42歲的祝某創立一家信用諮詢公司,為獲取更多的利潤,他甚至通過變造法律文書,編造虛假訴訟資訊來非法查詢公司及股東的資訊。

  2007年,祝某通過非法途經得到了遼寧某市中級法院立案庭一些蓋有公章的空白《受理案件通知書》,祝某授意手下一名具有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下屬編造虛假的訴訟資訊,委託外地律師查詢相關公司的工商登記檔案和企業股東名下財産資訊。

  至案發時,公安機關查獲涉案公民資訊1515條,後祝某被法院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和變造國家機關公文罪兩罪並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

  • 股票名稱 最新價 漲跌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