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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雛軍489億元索賠終審被駁

  • 發佈時間:2015-11-05 07:12:05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施志軍  責任編輯:湯婧

  京華時報訊(記者施志軍)記者昨天獲悉,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就格林柯爾係創始人、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訴海信科龍、青島海信空調、海信集團等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顧雛軍上訴,維持原判,即裁定駁回包括索賠489.16億元在內的4項訴訟請求。顧雛軍方面表示不服判決,仍會繼續申訴。

  向八被告提天價索賠

  顧雛軍是格林柯爾係的創始人,旗下曾控制科龍電器等5家上市公司。2008年1月,顧雛軍因虛假註冊、挪用資金等罪一審獲判有期徒刑10年。

  2012年顧雛軍出獄,之後一直忙於為自己平反。在民事訴訟方面,今年7月,顧雛軍起訴海信科龍、青島海信、海信集團等八被告,要求八被告賠償他及格林柯爾係公司直接經濟損失至少489.61億元,堪稱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金額的民事賠償案。顧雛軍489.61億元的索賠包括了199.7億元專利侵權損失,150.51億元股權損失,139.4億元惡意訴訟導致的土地、廠房、房産和設備損失等。此外,顧雛軍還提出其他4項訴訟請求。今年7月22日,廣東佛山中院正式立案(本報曾多次報道)。而後不久,海信科龍回應稱顧雛軍是毫無事實根據的“荒唐訴訟”。

  一審裁定駁回索賠

  9月8日,顧雛軍對外宣佈收到了佛山中院的裁定書,裁定認定他提出的5項起訴中,包括索賠489.61億元的4項起訴不屬於人民法院民事一審案件的受理範圍。因此訴請被駁回,關於執行分配方案異議的起訴則會繼續審理。

  為此,顧雛軍當時回應稱將會上訴至廣東高院,並稱海信科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給出答辯書,而法院“不經庭審就給出了裁定”。

  終審維持原判

  昨天,這起民事訴訟案又有了最新進展。顧雛軍通過微網志、微信披露了落款日期為2015年10月21日的廣東高法裁定書,裁定書顯示,廣東高法已經就此案作出終審裁定,法院駁回顧雛軍的上訴,維持原判。

  對此,顧雛軍表示非常不滿,認為法院未經開庭審理就駁回他的上訴,駁回他對於專利侵權的訴訟請求,“再次嚴重違反了公平公正的裁判原則”。

  而對於此次敗訴,顧雛軍方面表示,顧雛軍會繼續申訴,“肯定不會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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