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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結束一年多 商家欲拿回保證金遇阻

  • 發佈時間:2014-08-18 10:27:11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湯婧

  在2009年家電下鄉政策的推動下,上饒市鄱陽縣先後有165名家電商與當地政府部門簽訂合同,參與下鄉家電的銷售,並各繳納了1萬元的保證金。但是家電下鄉政策結束一年多來,這165名家電商繳納的保證金久拖未退。

  當地政府部門解釋稱,經調查發現,部分家電商存在違規騙補的行為,因多種原因又難以甄別合法商家和違規商家,不得已才暫扣了165名家電商的保證金。按照約定,商家違規兩次保證金就要沒收。記者介入後,對方表示會在10月底明確劃分,並拿出如何退還保證金的方案。

  專家認為,政府部門現實難題並不能作為暫扣保證金的理由,其有責任和義務查明問題,厘清相關責任。

  “家電下鄉”保證金久拖未退

  “一年多了,這‘押金’到底什麼時候退啊?”8月13日,見到記者時,桂和(化名)劈頭就問。

  桂和是上饒市鄱陽縣古縣渡鎮古南街的一名家用電器商家,而他口中的“押金”,源於2011年9月28日鄱陽縣工業和資訊化委員會與其簽訂的《家電下鄉指定店履約協議書》,其中載明:“為進一步做好家電下鄉補貼兌付工作,確保補貼資金安全兌付,根據有關政策,雙方達成協定:桂和需要向工信委申請備案才可獲批‘家電下鄉指定店’資格,並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履行家電下鄉指定店職責,自願繳納家電下鄉履約保證金1萬元。”

  據了解,2009年全國大力推廣的家電下鄉政策是指對農民購買納入補貼範圍的家電産品給予一定比例(13%)的財政補貼,其目的是應對當時的國際金融危機,惠農強農,帶動工業生産,拉動內需。

  同年4月16日,財政部、商務部、工業和資訊化部等11部委聯合發佈了《家電下鄉操作細則》,其中第二十八條載明:“不管是改革試點地區還是未改革試點地區,由於銀行網路不健全、地廣人稀等原因實行‘一卡通’、‘一折通’方式兌付補貼資金有困難的,在確保資金安全的情況下,可實行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的辦法,銷售網點再與鄉鎮財鎮所進行補貼資金清算。”

  桂和所在的鄱陽縣,實行的正是銷售網點代理審核並墊付補貼資金的方法。

  “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在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産品時,在價格上直接給予其優惠,不僅便民,也一下拉動了店內的銷售額。”桂和稱,截止到家電下鄉政策結束,流經他店內的補貼資金高達68萬元,“電器賣得非常好”。

  但作為家電下鄉指定店,這個特殊的身份既帶給了桂和快樂,也給他平添了幾分憂慮。

  當時的《協議書》約定:“本協議履行期限自2011年8月31日起至2013年1月31日止,協議期滿後,在無違約情況下工信委將全額退還1萬元的保證金。”可是直到今天,桂和仍然沒能領回保證金。

  騙補致商家難領回保證金?

  領不回保證金,並非桂和一個人。

  據記者在古縣渡鎮走訪調查,當地共有近10個家電下鄉指定店遭遇了與桂和一樣的命運。

  與桂和的店相隔不到數十米遠,也有一個家電下鄉指定店,其老闆蔡中(化名)稱,2011年9月,他突然發現用密鑰無法進入用於上傳相關資訊的家電下鄉資訊管理系統,隨後他從縣工信委得知,要交1萬元保證金才能進入該系統。

  “如果進不去系統,那麼就無法上載前來購買家電下鄉産品的農民的相關個人資訊,無法領取補貼,搞不好會和顧客為此産生糾紛。”蔡中只好簽了《協議書》,並繳納了1萬元保證金。

  “家電下鄉政策結束後,我們曾幾次前去相關部門索要保證金,但是得到的答覆都是在協商處理,再等等。”桂和、蔡中以及古縣渡鎮另幾名家電下鄉指定店老闆均如此表示。

  不僅如此,鄱陽縣胡家港鎮的多位家電經銷商同樣遭遇了此類情況。“當時約定,家電下鄉政策結束以後就會退還保證金。”當地一個家電下鄉指定店的老闆江琴(化名)表示,為了申請家電下鄉指定店的資格,她甚至花錢專門重新租下了一個大店面,“我們胡家港鎮,起碼有5個家電下鄉指定店和我一樣沒有拿回保證金”。

  這會不會是整個鄱陽縣家電經銷商們都面臨的難題?

  “鄱陽縣有29個鄉鎮,共有165個家電下鄉指定店,都沒有拿回保證金。”鄱陽縣商務局市場體系建設股股長黃林華對記者給出了肯定的回答。

  黃林華還透露説,不僅僅是鄱陽縣,甚至整個上饒市的家電下鄉指定店都沒有拿回保證金,“保守估計可能有上千家”。

  “但並不是沒有理由不退還。”黃林華補充説,“據我們調查,165個家電下鄉指定店有九成都存在騙取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情況。”

  按照約定,商家違規兩次保證金就要沒收。那麼,如何甄別合法商家和違規商家呢?

  甄別合法商家和違規商家成難題

  “以前,家電下鄉政策的業務監管單位是工信委,2012年,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該政策的業務監管才被劃到了商務局。”黃林華表示,在實際操作中,如何甄別商戶是否違規代價頗高。

  “按照規定,每家家電下鄉指定店都必須做臺賬,載明每天的銷售資訊,這是我們事後核查的一個重要依據。”黃林華補充説,“但許多商家忙於銷售,甚至有意不做臺賬,這給我們的事後核查設置了很大阻礙。”

  此外,由於商務局是業務監管部門,財政局是資金審核部門,針對家電下鄉的資訊兩者互不共用,黃林華認為這也給他們事後核查加大了難度,“這是政策實行前,調研不充分的原因”。

  有鋻於此,商務局只能請私營的資訊公司來協助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但是費用太貴了,每家店要1600元,全縣165家加起來就是26萬多。”黃林華説,“這錢不可能要我們出啊!”

  經過考慮,在2013年,商務局想出了適用“自查自糾”的方法。

  2013年5月28日,鄱陽縣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監督檢查工作協調小組下發了《關於對家電下鄉補貼資金騙補行為的通告》,其中針對各銷售網點認定了三類騙補行為和一類違規行為(備註:1.以非家電下鄉産品作為家電下鄉産品銷售,向財政部門申領補貼的;2.未發生實際銷售而虛開發票,通過抽取、私自購買、倒賣、偽造標識卡,或者通過上級獎卡、返卡等違規形式獲得標識卡,再私自盜用農民或國有農林場職工等補貼對象身份資料,向財政部門申領補貼並截留補貼資金的;3.發生了實際銷售,通過私自留取、盜用農民或國有農林場職工等補貼對象身份資料,向財政部門申領補貼並截留補貼資金的。銷售網點為達到促銷私自購買、盜用農民或國有農林場職工等補貼對象身份資料,銷售商實際銷售了家電下鄉産品,並將申領的補貼資金足額付給了消費者,屬於備案銷售網點違規行為。消費者借用自願同意的親戚的身份資訊購買家電下鄉産品享受財政補貼的行為不在此列)。《通告》還要求各家電下鄉指定店針對騙補及違規行為主動申報,“自查自糾”。

  桂和就是其中之一,他向有關部門主動申報了自身違規操作的行為,並按照墊付補貼資金10%的比例,繳納了6.8萬元罰款。

  但是桂和認為,這實際上是不可避免的。在他看來,由於農村在外務工人員較多,家電下鄉産品價格不低,往往有能

  力購買的人就是他們;可他們的身份資訊多數未留在農村家裏,現場採集有難度,所以商家為了促銷就會套用他人的身份資訊。“這補貼是我幫農民墊付的,我當然要從財政那裏把補貼要回來。”

  江琴説,由於政策傳達不到位,很多農民只知道有家電下鄉這麼回事,並不清楚具體流程,“他們來買家電時,根本不會攜帶齊全載有相關身份資訊的證件,不少人買了就走了,之後也不再來補;可我已經為其墊付了補貼資金,為了不吃虧,只好走其他不正常的渠道”。

  蔡中則拍著胸脯表示,除了幫農戶借用其自願同意的親戚的身份資訊購買家電下鄉産品以外,他並不存在違規或騙補情況,“流經我店裏的補貼資金只有35萬,遠低於其他家電商”。

  “當時相關部門也認識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在2012年前後,將商家墊付補貼資金的方式改為農民自己去領取補貼資金,希望減少此類行為。”黃林華補充説,“而且那段時間多部門同時調查此類事件,查得特別嚴。”

  專家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不妥

  “我們保證,10月底會給出明確的答覆。”黃林華承諾,商務局會儘快拿出一個針對保證金如何退還的方案。

  但他同時表示,因《協議書》中已載明“家電下鄉指定店若出現兩次不良行為,商務局會直接沒收1萬元的保證金”。商務局會嚴格依照是否違規操作的甄別結果,來確定是否退還保證金。

  隨後,記者來到了保管所有保證金的鄱陽縣財政局,局長胡群華表示,保證金並未挪用,只需要商務局確定了是否返還,返還哪些商家,財政局會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對於鄱陽家電商家反映的問題,江西東鴻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東強認為,家電下鄉是施惠於民的好政策,之所以出現如今的問題,其癥結還在於有關部門的管理過程不夠嚴謹。

  劉東強還説,商家不做臺賬的行為,不管是有意還是無意,客觀上都為商務局對其的監管設置了障礙,妨礙了事後核查,“這樣的商家,商務局完全有理由合理懷疑其存在違規行為”。但是,如果要對其採取措施處罰,作為政府部門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而是應該厘清違規商家和未違規商家的界限,有問題的要處罰,沒有問題的則要立即返還保證金。

  江西財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柱國認為,商務局到期不退還保證金的的行為並不正當,“可以合理懷疑,但這並不能作為扣押保證金的理由;必須是在有證據的情況下,才可以採取暫扣的方式”。

  王柱國還表示,商務局採取合同管理的方式,化剛性管理為柔性管理,客觀上大大減少了行政相對人的對抗性,其初衷是可取的,也是值得借鑒推廣的, “但是,由於《協議書》屬於行政合同,行政機關明顯處於強勢地位,那麼在簽訂合同時,行政機關就應該將對方的權利義務逐條細緻地告知清楚,並體現在合同中,這樣才可以免得以後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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